查清製造“呼格吉勒圖冤案”的人和事!

查清製造“呼格吉勒圖冤案”的人和事!

懷著一種無以名狀的心態,知道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終於有了結果:今天上午,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向呼格吉勒圖的父母送達了再審判決書,宣佈呼格吉勒圖無罪。

與此同時,媒體記者又獲得消息:內蒙古公安廳已經在本月初組成由副廳長張有恩擔任領導的調查組,開始依法調查當年所有參與辦案的警員。由於時間跨度較長,牽涉人員眾多,調查組目前已經將調查範圍擴大到所有參與1994年偵辦此案的警員,包括當年主辦此案的公安機關主要領導。

這,或許能給關注這樁冤案的人們以些許的安慰:雖然人死不能復生,其家屬會得到國家的冤獄賠償金,但是人的生命對每個人來說只有一次,因而是不能用多少錢來衡量的,何況人的生命權又是受國家憲法以及刑事法律保護的,絕不能任由非法手段剝奪之。18年前,一紙死刑判決要了呼格吉勒圖的性命,不能說它是“非法”的,但是我們又只能說這是以所謂“正當的、合法的”形式剝奪了一個不該過早死去的年輕生命!

如今,既然已經宣佈這是一個冤案了,就不能僅僅以提供國家賠償了事,而是必須追究當年製造冤案(不管其當初動機如何正當)的那些辦案人員的責任。反之,就不能告慰已離開人世間達18年之久的冤魂,就不能彰顯國家法治公平公正的極大權威性。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查清20年前那起冤案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或許存在較多困難,尤其是年代久遠許多證據已經滅失,涉及的人員又極其複雜(包括當年的公安機關領導),但這都不是什麼理由,唯有儘快地將製造冤案的人及當初辦案情況查清並公諸於眾,才是唯一的正確抉擇!此外,還要特別注意有沒有靠製造這起冤案才得以升官的人。這既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定“知情權”,更是對內蒙公檢法機關的莫大的期待!(文:劉國航)

點擊下方的“相關鏈接”觀看更多新聞,也可訂閱本賬號觀看每天推送的新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