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外評:呼格吉勒圖案讓中國法治的腳步更堅定

評外評:呼格吉勒圖案讓中國法治的腳步更堅定

12月15日清早,《新京報》打出預告:今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將公佈呼格吉勒圖案結果。上午,再審法律文書由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圖父母送達:撤銷原判,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

新華社如此解釋此案原委:1996年,內蒙古呼和浩特年僅18週歲的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4?9”女廁女屍案兇手。案發61天后,呼格吉勒圖被判死刑並立即執行。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數起案件中就包括“4?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從而引發媒體和社會對呼格吉勒圖案的廣泛關注。

至於為何判處無罪,法律文書和新聞報道皆有詳細論述,諸如供詞與現場證據矛盾、供詞之間互相矛盾等。本案再審審判長孫煒接受“澎湃新聞”專訪時概括道:“這個案子的基礎先天不足,證據不足。”

冤案時隔近二十年終獲昭雪,無疑是法治進步的體現。新華社微博@新華視點 發來來自前方記者於嘉的微評:“儘管沉冤年久,但回顧呼格案歷程,法治的脈搏越來越厚重,法治的腳步越來越堅定。法,唯有讓人敬畏,才能權威,才能維護公平正義。”

儘管發於判決下達前,但《新京報》的稿件無疑有著更深入的分析:從近年來的一些死刑案件來看,平均審理時間明顯拉長。這……才是司法的常態。對待死刑更為謹慎,需要更細緻的司法梳理。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要求偵查和公訴部門同樣應用審判的標準(而不是傳統的破案標準)來衡量和審查證據。

人民日報的微博則是在提醒追責:“人死不能復生,每個冤假錯案,往往都會毀掉當事人的一生。好在追責程序已啟動,這是對呼格家人的告慰。不走過場、不高舉輕放的追責,才能經得起推敲。”

相比與案件後的國家賠償,事後追責、追誰的責、如何追責,是輿論更關心的話題。新浪新聞發表圖文微博“一張圖告訴你當年呼格辦案人員都去哪了?”,詳細列出了當年涉及該案的公檢法人員——他們或已退休,或已升職。鳳凰網找出此前另一樁被改判的冤案滕興善案,指查閱公開報道只有這句話:“‘滕興善案’改判後,當年的主要相關責任人已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就在三天前,最高法指令山東高院複查近期受關注的另一樁疑案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再審結果的下達不能不使人與聶按相聯繫。新華社此前已經拋出三問,與內蒙古高院三點理由相仿:“一:調查組成立9年,為何難出結果?二:王書金為何供述‘假罪行’?三:聶樹斌案到底有沒有瑕疵?”

15日下午,呼格吉勒圖父母發微博聲援聶樹斌:“從墳上回來的路上,我給聶樹斌的媽媽打了電話,告訴她堅持下去,你也能等到這一天。@聶樹斌母親 希望公平和正義不要來的太遲了。”

《人民日報》同樣在15日早上對聶案表達了關注:“在法律上我們還無法將聶樹斌案稱為‘冤案’。最高法院雖指令山東高院異地複查聶樹斌案,複查並非重審,而只是確定案件是否應重審的一道程序。但這樣一起‘社會高度關注的重大複雜案件’,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決定著司法公信這個大木桶上最短那塊板的長度。

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的引導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無論是呼格吉勒圖案的改判,或是聶樹斌案的再調查,都是這對法治精神呼喚的切實實踐。空談誤國,實幹興邦。法治中國,也唯有依靠這樣一個個過往疑案的再調查,一個個現時案件的謹慎判決而一步步地建設起來。(文/邱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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