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出事平台鼓吹报警拿不回钱的套路!

「解码」出事平台鼓吹报警拿不回钱的套路!

最近,小编的一个曾经的客户来单位找小编叙旧,这个客户H先生之前比较传统只做一些银行理财,经过一定时间的接触,被小编带入投资领域!不过事后想来,这或许不是我的荣幸,恰恰是H先生的不幸!

通过小编给出的资产配置方案,H先生尝到了投资的乐趣,而后为了些蝇头小利,盲目投资,小编再三进行风险提醒,但意见未被采纳。结果可想而知,合计百万资金投了6家平台,5家前前后后陆续资金被套,最后一家是小编所在地单位,碍于情面H先生没有提前退出在投资金,但在到期后退出所有资金,不再涉足投资领域!面对着客户遭受的巨大损失,小编曾为自己没能事前挽回而内心煎熬,但诚然“尽力啦”!

「解码」出事平台鼓吹报警拿不回钱的套路!

今天,讲讲H先生出事后的平台不约而同呈现的一个奇怪现象:

出事后,平台老板每月退还投资者本金的1%—3%,要求投资客户不要报案,还一直鼓吹“一旦投资平台被国家定性为非法集资平台,参与者就是非法集资活动的参与者,投资者投入到平台的钱,也就是非法集资的赃款,就拿不回来了,国家就要统统没收。不报案,平台负责人还会想办法去还钱,投资者每月还能收到一些钱。但一旦报案,平台负责人被抓资金冻结,投资者一分钱也拿不到了!”小编经手的包裹H先生在内的几乎所有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中,都有这样一种说法。

司法正确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这一规定只是说非法集资参与人应该风险自担,并不是说他们投资的钱就必须没收,缴纳给国家。这个规定的本意,是国家不会为投资人兜底,不会承担本属于集资人的经济责任,但国家会监督、强制集资人退赔。

追不回钱的根本原因

其实最主要的因素还是因为平台本身存在问题,追不回钱的主要原因包括:

1.平台底层资产虚假

犯案人以虚假明目募集资金,再挪用投资者的钱去做其他投资等,平台一旦出事,剩下的公司本来就是空壳,自然是追不回钱;

2.平台涉嫌自融

为自己的关联企业输血,后期公司倒闭,平台也没有钱回款或者赔偿;

3.平台负责人卷款跑路

平台创立之初就是为了诈骗,负责人直接卷走投资人的钱,通过各种途径洗钱或者直接挥霍完;

遇到这三类情况,后期想追回本金都是比较困难的,但也并没有像谣传说的那般黑暗。

政府部门其实根本不会侵占被害投资者的钱,而投资者的钱基本没有了,最主要的还是平台本身存在较大的漏洞,自己已经没有钱了或已经将投资者的钱花得差不多了,即使变卖资产也是资不抵债。

「解码」出事平台鼓吹报警拿不回钱的套路!

立案侦查的好处

相比于“立案侦查”,由投资者们自己来追讨,回款的不确定性更高,很多事对于普通的投资人来说难度更大。立案主要有以下几个好处:

1.作为出借人我们可以根据警方的通报比较清楚了解平台剩余的资产状况以及项目真假;

小编一次同客户去过出事平台声称的在投厂区,开了2小时到地方后,发现该厂是平台的关联企业,而且在半年前就搬走了,对此小编和客户一点办法也没有!

2.如果底层资产真实,有相关部门会出面催收,政府催收肯定好过个人催收,有的资产政府还会指派AMC资产处置公司进行收购;

3.如果底层资产虚假,警方也会通过追查平台的关联账户信息为我们投资人追回更多款项;

4.在警方的控制下,我们也无需担心平台突然失联的情况发生;

以文初的H先生为例,他投的一个平台10万,出事后,平台每两个月给他银行账户打款800,小编算了一下,H先生要250个月才能拿回本金(没有利息),即20.8年!20多年,这其中的不确定因素太大了,先不说平台会不会失联,投资人自己还要在这20年间平安无事,若干年后发现事态不对再立案取证的困难性不言而喻!

立案侦查的弊端:

1.案件侦查的时间漫长;

小编曾带客户辗转多地去备案,先是到平台注册地派出所搜集被害投资者笔录以及相关信息,再由辖区的经侦大队整理各地搜集上来的资料,很多平台本身情况就很复杂,经侦大队需要查证平台所有项目的真实性,各种出借人的账户流水。此后再由法院审理,又来个一审,如果上诉还会来个二审,终审后才对平台的剩余资产做处理。因为清偿比例有限,最后还要分批次、分轮次地进行清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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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示意图,即使是走耗时最短的“初查—立案—监视居住—审查起诉—补充审查—审查起诉一审—上诉抗诉—二审—宣判”路线,也需耗时550天,近一年半的时间。

这里再声明一下,地方的经侦人力有限,而这些年来此类案件频发,这其中的工作量不言而喻,所以整个过程要耗费很长的时间。

2.“回款较少”;

i)出事后,平台本身剩余的钱不多

ii)平台资产不良拍卖价较低

iii)已支付的回报折抵本金

一旦平台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即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以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应依法追缴的情形:(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非法犯罪活动的;(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IV)资产罚没清算涉及一定的费用支出

以上情况的存在,都会导致最后能够回到投资人手上的资金与投资人的预期之间有落差;

综上,针对问题平台,一旦出事,绝不可听信那些搬弄是非的谣言,更不应搞所谓的“抱团维权”,既影响精力与秩序,也给受理调查或侦查工作添乱。小编的第一建议还是:大家带齐个人身份资料,投资证明等,就近尽快配合办案机关进行投资项目登记。

或许有投资人说,因为金融平台的资金流水都在其服务器中,所以这种登记多此一举,没有必要。乍一听似乎挺有道理,但小编了解到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对于涉案平台的海量电子数据态度是比较谨慎的,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往往持怀疑态度。所以办案机关更欢迎投资人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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