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實施的6項專項附加扣除,請問我能否自行申報扣除?

2019年實施的6項專項附加扣除,請問我能否自行申報扣除?不想讓單位來按月扣除!

2019年實施的6項專項附加扣除,請問我能否自行申報扣除?

答 復

1. 除大病醫療以外,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繼續教育,納稅人可以選擇在單位發放工資薪金時,按月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2. 當然,你也可選擇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提 醒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選擇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①不願意將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給任職受僱單位的;

②沒有工資、薪金所得,但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

③有大病醫療支出項目的;

④納稅年度內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2019年實施的6項專項附加扣除,請問我能否自行申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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