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助標準
對獲得版權(著作權)登記的,每項一次性給予不超過其登記費用和代理費用總額,且最高不超過2500元獎勵。每家單位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
二、申報條件
1、上年度獲得國家、省版權局登記頒發的作品登記證書或者作品著作權登記證的企事業單位為申報主體;
2、每家企業每年該項資助的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版權(著作權)登記補貼資助申請書》;
2、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4、本年度上個月會計報表;
5、由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一年度及本年度至申報日上季度末的完稅證明;
6、 版權(著作權)登記證書複印件;
7、登記費、代理費發票複印件
8、其它附件。
四、申請時間
2019年1月16日—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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