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加拿大網友“倒戈”站我們!被判死刑的加籍毒販不冤枉,多年前早有案底

日前,中國大連法院一審依法判處走私200多千克冰毒進入中國境內的加拿大籍毒販謝倫伯格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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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以及加拿大總理特魯多指責我們的判決是“武斷的”,並要求我們釋放這個走私了200多千克冰毒的人。

14日凌晨,加拿大主流媒體加拿大廣播新聞網卻突然刊登了一篇讓加拿大政府非常尷尬的報道。因為這篇報道透露,早在2012年時,謝倫伯格就曾經因為走私毒品而被加拿大法院判過刑!

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15日表示,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認的嚴重罪行,加方有關人士的言論缺乏最起碼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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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加拿大廣播新聞網(以下簡稱CBC)的報道,這個謝倫伯格在7年前,就曾經因為販毒而被加拿大法院判處了16個月有期徒刑。

而且CBC獲得的加拿大的法庭文件還顯示,當時謝倫伯格的家被加拿大警方發現是一個販賣毒品的窩點,警方從中查獲了價值近7000加元(合3.5萬多元人民幣)的可卡因和海洛因,以及3000多加元的販毒贓款。這在當時還被警方視作是一起大案,謝倫伯格更被認定為主犯,而不是一般的馬仔(lower r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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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謝倫伯格的販毒史最早可以追朔到2003年2月,當時他因為持有毒品並有販賣意圖,被法院判處入獄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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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CBC曝光的這些謝倫伯格過往在加拿大國內販毒的“事蹟”中,最諷刺的一點莫過於他在2012年被法官判處入獄16個月時,宣判他的法官布朗(Neill Brown)還曾在法庭上“勸他善良”。

“你生活在全世界最好的國家之一,這樣一個國家值得你表現得更好”,布朗在宣判謝倫伯格時這樣說道。他還特別叮囑謝倫伯格“永遠不要低估這種犯罪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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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正如我們此刻已經知道的那樣,這個謝倫伯格不僅沒有聽進去這位加拿大法官苦口婆心的勸告,他在2012年那次庭審中所做出的 “對不起家人和社會”的“深刻懺悔”更是徹頭徹尾的謊言。

所以,在他這段陰暗的過去被CBC曝光後,加拿大網友的態度也出現了大逆轉。在這篇報道目前已經足足1200多條的評論裡,筆者就看到認為他“活該”“自作自受”的觀點佔了絕大多數,並獲得了最多的“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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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接下來將給大家展示在評論板塊獲得最多點讚的前幾位加拿大網民的留言:

首先,加拿大網民Jamie Robins就寫到:所以他2012年在加拿大被判刑後,還繼續販毒。他難道沒有聽進去法官的話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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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名叫Brian Roberton的加拿大網民表示,他自己選擇了這條路,那這就會是他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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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Stella Bella說,如果你販毒,尤其是在一些亞洲國家販毒,那麼你就是在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謝倫伯格知道這個後果,所以他現在就得面對這樣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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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James Holden也表示:他無法給這麼一個屢教不改的人辯護,而且走私200多千克冰毒是很嚴重的罪行了。這位網友還認為加拿大政府不該為了這麼一個惡劣的毒販去挑起外交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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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Davin Gray也與前面四位觀點一致:不論政治上怎麼說,如果你在外國犯了罪,就肯定要面對人家國家法律的制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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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Brian Bergstorm還提醒說,當你進入中國的時候,中國的海關都用紅字英文清楚地寫著販毒是一項最高可以被判處死刑的罪名啊。所以不論他接下來的上訴會不會成功,他都已經被警告過了,但他仍然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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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民John Travis、Kevin Moore和Roger Jerome也都表示不會同情謝倫伯格,認為他就是“自作自受”。其中Kevin Moore還提醒那些為他感到惋惜的人,先想想那些被他販賣的毒品毀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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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 Jerome更是轉而挖苦加拿大的法律說:如果我們的法律能夠嚴厲一些,是不是他就可以吸取教訓從而避免這麼一個下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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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方指責中國“隨意”判決

華春瑩:此話差矣!

在1月15日舉行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針對此事提問:

據報道,昨天加拿大籍被告人謝倫伯格因走私毒品罪被判死刑後,加總理特魯多稱中國“隨意”作出死刑判決,加政府對此極度關切。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回應稱,加方的指責,此話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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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方面有人說中方“隨意”判決,此話差矣!我不知道加方有關人士講這話之前,有沒有認真讀一讀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發布的相關信息?有沒有認真學一學中國的有關法律?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的相關信息十分具體詳盡,被告人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夥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大家都知道,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認的嚴重罪行,社會危害極大,各國都予以嚴厲打擊,中國同樣對毒品犯罪嚴懲不貸。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加方有關人士的言論缺乏最起碼的法治精神,我們對此表示強烈不滿。我們敦促加方尊重法治,尊重中國司法主權,糾正錯誤,停止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

新民晚報(ID:xmwb1929)綜合環球時報、央視新聞、外交部網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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