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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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兩天,一條聳人聽聞的消息悄然在微信群裡面鋪天蓋地的被轉發,還說的有鼻子有眼,就是上面大家看到的這條被我們標註了謠言的消息。看到這條消息我們震驚了,我們震驚不是因為這條消息,而是因為這條假消息被轉發的太多了,讓大家都覺得我們居然生活在那麼不安全的地方。是的,你沒看錯,這是一條
假消息!02
警方調查
綠春縣公安局民警在第一時間證實了消息中“爬別村委會啊東村李發財先生”是個“假人”!是的, 爬別村委會啊東村根本沒有一個叫做李發財的人;綠春縣公安局從未接到有關“在綠春縣雲梯酒店二級公路路口下的車,換的和尚服,拿著香皂,到處推銷,到人家裡去推銷,把人迷暈後搶劫財物”的相關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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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科普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 九 )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中增加規定 : 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 , 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 , 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 , 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嚴重後果的 ,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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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謠言止於智者!請大家在轉發之前先了解真實情況或撥打110報警電話諮詢,不要被網絡謠言利用了你那顆善良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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