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上交所對公司會計差錯更正 相關事項問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香溢融通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19 年1月16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下發的《關於對香溢融通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差錯更正相關事項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19】0116 號)。該問詢函的具體內容如下:

“2019年1月12日,你公司披露會計差錯更正及收到立案調查通知書的公告稱,公司2015年兩項投資收益權轉讓存在對交易對手的擔保補償協議,並實際通過融資租賃業務和投資業務形式向對方支付了相應的補足款項,前期投資收益權轉讓等業務相關會計處理存在差錯。經事後審核,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請公司核實並補充披露以下事項。

一、公告披露,2015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投資向開泰投資轉讓投資收益權,香溢金聯向超宏投資、九牛投資轉讓投資收益權,同時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擔保分別與開泰投資、超宏投資、九牛投資簽訂了擔保服務合同,承諾相關投資產品清算後,所得分配款項少於轉讓款以及年化12%收益的,不足部分由香溢擔保補足,且公司對超宏投資、九牛投資亦有差額補足的承諾。請公司補充披露:(1)上述收益權轉讓的具體決策程序和決策主體,轉讓收益權的實際目的和動機;(2)上述香溢擔保簽訂擔保合同是否構成對外擔保,應當履行的決策程序和實際決策情況,以及信息披露義務的履行情況,並提供擔保合同文件;(3)上述公司對超宏投資、九牛投資承擔差額補足是否構成對外擔保,應當履行的決策程序和實際決策情況,以及信息披露義務的履行情況,並提供協議文件。

二、公告披露,公司通過融資租賃業務和投資業務形式向收益權轉讓的交易對方支付了相應的補足款項。請公司補充披露:(1)上述融資租賃業務的具體情況和實施過程,包括交易日期、交易金額、決策程序、交易對方,以及款項和商品流轉過程,說明是否存在其他協議安排;(2)上述投資業務的具體交易情況,包括交易日期、投資金額、決策程序、投資標的、交易對方等,說明是否存在其他協議安排;(3)上述融資租賃業務和投資業務相關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和監管規則的要求。

三、前期,我部於2016年4月7日向公司發出定期報告事後審核問詢函,其中重點關注上述收益權轉讓相關風險報酬是否轉移、收益確認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並請會計師和律師發表意見,但公司仍未如實披露上述擔保事項。請公司補充披露:(1)前期未發現和披露收益權轉讓相關擔保合同的原因和責任人;(2)公司內部控制和其他交易事項是否存在類似風險和違規行為,以及公司已經和擬採取的整改措施及進展。請會計師發表意見。

請公司於2019年1月17日前披露本問詢函,並於2019年1月22日前對相關事項予以回覆並對外披露。”

公司將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問詢函》所涉事項進行認真核實,並在規定期限內進行補充披露。敬請投資者關注。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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