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籮豬草引發的傷害案
近日,由彝良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周某洪故意傷害一案,經彝良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判處被告人周某洪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2017年8月中旬,被告人周某洪在鄰居家幫忙辦事回家途中,聽說其嬸孃割了他家地裡的豬草,他就到他嬸孃家欲詢問此事,恰巧其嬸孃不在家,其叔叔周某華獨自一人在家,周某洪便質問其叔叔周某華,其嬸孃為什麼要割他家的豬草,周某華回答不知道,周某洪便不停質問周某華,二人便發生抓打,被告人周某洪將被害人周某華打傷,經法醫鑑定,周某華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在案件的審理中,被告人周某洪在其家屬的配合下積極與被害人周某華達民事賠償協議,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萬元,獲得被害人諒解。
本案起因只是一背籮價值不大的豬草,而被告人卻為了這一背籮豬草付出了2萬元人民幣和判刑前被羈押在看守所失去自由的代價。辦案檢察官提醒廣大人民群眾,衝動是魔鬼,遇事要冷靜,退一步海闊天空,進一步傷害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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