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強制要求監理!這一次是成都,1月1日起試行!

不再強制要求監理!這一次是成都,1月1日起試行!

監理

繼上海、北京、廈門發文,部分工程項目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後。12月28日,成都市城建委印發通知,明確提出:

1、部分社會投資項目,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 總建築面積不大於5000平方米、建築高度不大於24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地基基礎簡單的建設項目。
  • 園區內符合區域規劃環評且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等需要特殊審批的總建築面積不大於20000平方米的廠房、倉儲、研發樓等生產配套設施項目。

2、鼓勵有條件的建設單位實行自管,或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

3、建設單位實施自管模式的社會投資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時不再提供監理單位有關資料。

在此之前,北京、上海、廈門已先後印發類似文件。

北京:

不再強制要求監理!這一次是成都,1月1日起試行!

2018年4月2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印發《關於進一步改善和優化本市工程監理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18〕186號)提出,三類項目可不實行工程建設監理:

  • 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公用事業工程(不含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
  • 建設規模5萬平方米以下成片開發的住宅小區工程;
  • 無國有投資成分且不使用銀行貸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上海:

不再強制要求監理!這一次是成都,1月1日起試行!

2018年3月20日起,社會投資的“小型項目”和“工業項目”中,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策選擇監理或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等其它管理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建設單位實行自管模式。

廈門:


不再強制要求監理!這一次是成都,1月1日起試行!

廈門


1、“小型社會投資項目(符合區域規劃環評且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等需要特殊審批的建築面積不大於20000平方米的廠房、倉儲、研發樓等生產辦公設施項目),原則上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2、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策選擇監理或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等其它管理模式。

3、鼓勵有條件的建設單位實行自管


不再強制要求監理!這一次是成都,1月1日起試行!

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於進一步優化成都市工程監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成建委〔2018〕859號

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規劃國土建設局,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號),為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在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試行部分社會投資項目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鼓勵有條件的建設單位實行自管模式或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等其它管理模式。現將有關試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社會投資項目

(總建築面積以投資項目備案為準),原則上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一)園區內符合區域規劃環評且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等需要特殊審批的總建築面積不大於20000平方米的廠房、倉儲、研發樓等生產配套設施項目;

(二)總建築面積不大於5000平方米、建築高度不大於24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地基基礎簡單的建設項目。

二、建設單位應落實項目管理首要責任,書面任命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配置具備類似項目管理經驗的技術人員,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對建設項目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

三、符合以上條件建設單位實施自管模式的社會投資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時不再提供監理單位有關資料。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一年,由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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