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自查三年前財務差錯,擔保合同對上交所“撒謊”

香溢融通自查三年前財務差錯,擔保合同對上交所“撒謊”

香溢融通(600830)通過自查,發現2015年兩項投資收益權轉讓業務會計處理存在差錯。在發佈差錯更正公告的同一天,還宣佈因涉嫌信披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收益權轉讓是否存在擔保合同一事上,與2016年給上交所的回覆不一致。為此,上交所也給公司發去了問詢函。

自查發現三年前財務存差錯

上交所在問詢函中注意到,香溢融通在1月12日公告稱,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事由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同時,公司發佈了《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該份會計差錯更正顯示,公司2015年兩項投資收益權轉讓存在對交易對手的擔保補償協議,並實際通過融資租賃業務和投資業務形式向對方支付了相應的補足款項,前期投資收益權轉讓等業務相關會計處理存在差錯。調整後公司2015年度淨利潤減少7937.37萬元,2016年度淨利潤增加2471.74萬元,2017年度淨利潤減少358.56萬元。

早在2014年,香溢融通的兩家控股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香溢投資”)和浙江香溢金聯有限公司(下稱“香溢金聯”),分別投資4000萬元和2000萬元,參與東海瑞京-瑞龍7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君證1號資產管理計。兩個計劃都為劣後級,通常劣後級比優先級的持有份額風險更大,相對收益也會更高,在產生投資風險時,劣後級往往需要全部優先抵債,不足部分由優先級償付。

在2015年末,上述資管計劃的收益權被轉讓。香溢投資與開泰投資簽訂協議,將東海瑞京-瑞龍7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4000萬份的收益權轉讓給開泰投資,轉讓價款為6000萬元。香溢金聯將君證投資中2000萬元財產份額的收益權轉讓給超宏投資及九牛投資,轉讓價款合計4300萬元。

公司2015年年報製作及審計過程中,自認為已將兩項資管計劃的收益權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交易對手,確認了兩項投資業務投資收益。但近期公司在全面自查的過程中,發現在收益權轉讓的同時,存在對交易對手的擔保補償協議。香溢融通的子公司浙江香溢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下稱“香溢擔保”),承諾相關投資產品清算後,所得分配款項少於轉讓款以及年化12%收益的,不足部分由香溢擔保補足。這造成了香溢融通在2015年確認兩項投資收益共計1.03億萬元存在差錯。

大眾證券報記者從香溢融通負責接待投資者的工作人員處瞭解到:“這事我們也是藉著董事長和常務副總經理更換的契機,自查才發現的。新的管理層有新的作風,對公司目前經營沒有影響。公司現在能做的是把發現前期的一些錯誤進行改正,至於具體情況後面還要進行核實。”

擔保合同一事曾對上交所“撒謊”

香溢融通2015年淨利潤14170.76萬元,此次調整後僅剩6233.38萬元,下降了56.01%。上交所這次的問詢函中,要求公司補充披露8個問題。一是,上述收益權轉讓的具體決策程序和決策主體,轉讓收益權的實際目的和動機;二是,上述香溢擔保簽訂擔保合同是否構成對外擔保,應當履行的決策程序和實際決策情況,以及信息披露義務的履行情況,並提供擔保合同文件;三是,上述公司對超宏投資、九牛投資承擔差額補足是否構成對外擔保,應當履行的決策程序和實際決策情況,以及信息披露義務的履行情況,並提供協議文件。

此外,公司通過融資租賃業務和投資業務形式向收益權轉讓的交易對方支付了相應的補足款項。上交所要求公司補充披露3個問題,包括:上述融資租賃業務的具體情況和實施過程,包括交易日期、交易金額、決策程序、交易對方,以及款項和商品流轉過程,說明是否存在其他協議安排;上述投資業務的具體交易情況,包括交易日期、投資金額、決策程序、投資標的、交易對方等,說明是否存在其他協議安排;上述融資租賃業務和投資業務相關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和監管規則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在2016年4月7日向公司發出定期報告事後審核問詢函,重點關注上述收益權轉讓相關風險報酬是否轉移、收益確認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並請會計師和律師發表意見,但公司仍未如實披露上述擔保事項。

會計師在回覆中稱:“取得香溢金聯及香溢投資管理層聲明書,明確所有所有權轉讓協議已提供,香溢融通及所屬子公司未為交易提供承諾或擔保。”

為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補充披露兩大問題:一是,前期未發現和披露收益權轉讓相關擔保合同的原因和責任人;二是,公司內部控制和其他交易事項是否存在類似風險和違規行為,以及公司已經和擬採取的整改措施及進展。並請會計師發表意見。

受損投資者或有機會索賠

除了要回覆上交所的問詢,香溢融通還正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調查原因就是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如公司確實存在信披違規,還將面臨投資者的索賠。根據現有信息來看,凡是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之間買入香溢融通,並在2019年1月1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的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大眾維權易欄目組織的索賠預徵集活動,報名可通過大眾證券報登記,律師將在證監會調查結果公佈後,根據情況幫助投資者索賠。

查閱歷史資料還發現,東海瑞京-瑞龍7號資管產品是用於認購新築股份的定向增發項目,發行時間是2014年7月21日,定增價格為每股7.06元,限售期為1年。認購股份解禁時正好趕上2015年年中股市大跌,為了維穩,各家公司競相宣佈不減持。東海瑞京-瑞龍7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在此期間也沒有減持,而香溢投資轉讓收益權一事恰巧發生在2015年年末。

外界猜測,公司此舉有突擊提高2015年度淨利潤的嫌疑。上海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說:“香溢融通子公司在2015年12月28日簽訂協議,新築股份當時股價每股為12.9元,以定增時每股7.06元的價格計算,上漲了83%。按照4000萬元上漲83%計算,轉讓收益權公允價值應當為3300萬元左右。香溢投資賬面確認投資收益6000萬元,明顯高於當時實際價值。再加上保底擔保承諾,涉嫌名為投資實為借貸。”

針對律師質疑,上述公司工作人員表示:“這事具體操作是資管計劃管理人操作的,收益計算是根據佔的份額,收益分配也是按比例分配。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收益遠超6000萬元,這個價格也是給對方公司打了折的。優先級是固定收益,我們是劣後級,如果按股價差算收益是不準確的。劣後級風險高,收益也比優先級高,分配方式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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