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式娶瞽
宋劉廷式字得之,初議姻。入太學,越五年登第及歸則定婚。女已雙瞽矣。女家貧甚不復敢言,廷式涓日成禮,或勸納其幼女,廷式堅不可,曰,此女某若不娶,平生遂無所歸。吾先許之矣,因瞽而遂棄,豈人情哉。竟娶之生二子皆相繼及弟。
宋朝人劉廷式,字得之。曾聘定鄉人的女兒為妻。
後來在國子監過了五年,登了科弟回家,那家的女兒的雙眼已經失明。
女方家裡條件不好,不敢跟他提起親事。劉廷式卻並未想太多,準備擇日舉行婚禮。
有人勸劉廷式娶這家盲女的妹子。
劉廷式不肯,說道:“這個女孩我若不娶,可能她一輩子都身無歸處。我先前已經許諾娶她,因為她眼睛失明瞭就拋棄她,這豈不沒有人情?”
最後劉廷式娶了這位盲女,後來生兩個兒子都中科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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