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規定!山西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咋領?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發文明確

最新规定!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咋领?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发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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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發佈,從領取條件、退休審核、待遇確定、申領手續、組織實施等五個方面,對全省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退休申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有關問題進行規定。

最新规定!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咋领?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发文明确

各市委組織部,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部、委、辦、廳、局,中央駐晉機關事業單位,駐晉部隊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晉政發〔2015〕42號)和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有關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晉人社廳發〔2016〕54號)、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5〕94號),現就全省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退休申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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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取條件

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符合退休條件,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

(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

二、退休審核有關規定

(一)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符合辦理退休條件的,其中,省直單位經幹部管理權限(主管)部門審批後直接向省社保局申請辦理核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市、縣管理的單位報同級人社養老保險行政部門審批後,向參保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核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省、市、縣委管理的幹部,履行免職退休程序後,由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審核相關信息,按幹部管理權限,報相應的組織部門審批退休。之後,到參保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核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有下列退休條件之一的,由所在單位申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養老保險行政部門審批後,到參保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核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從事特殊工種退休的;

2、因病或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符合退休條件辦理退休的;

3、符合《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提前退休的;

4、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五十五週歲自願退休的;

5、辦理退職的。

(三)延遲退休人員。

1、確因工作需要延遲退休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研究提出意見,報上一級黨組織同意。

2、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需要辦理延遲退休的,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山西省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有關問題的通知》(晉組通字〔2017〕31號)文件規定的程序辦理。

三、待遇確定有關規定

(一)按照幹部退休有關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繳費至本人到達退休年齡(含經批准適當延遲退休的退休年齡)的當月後停止繳費,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核定養老保險待遇,並從批准退休時間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

到達退休年齡(含經批准適當延遲退休的退休年齡)的人員,未按規定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的,其超齡期間繳費,不得計算為繳費年限,只能按到達退休年齡的時間進行待遇核定。超齡時間個人繳納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

(二)省、市、縣委管理的幹部繳費至按管理權限審批的退休時間。

(三)從2014年10月1日後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在國家未出臺新的政策規定前,待遇計算暫按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6〕83號)執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由單位和個人按其退職時的繳費基數一次性繳費(含職業年金)至滿15年。退職年齡不足40週歲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按40週歲標準確定。

四、申領手續

(一)使用全省統一的《山西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表》。(點擊“閱讀原文”可查看審批表)

參保單位登錄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進入“網上經辦服務平臺”,根據擬辦理退休人員的基本信息如實填寫《山西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表》並打印一式三份,經退休人員、經辦人員、參保單位負責人簽字,參保單位、主管單位蓋章後,按幹部管理權限的部門審批退休。參保單位將批准的《山西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表》通過“網上經辦服務平臺”報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不具備網上申報條件的單位,應攜帶相關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網上終端填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

(二)領取養老金資格確認。

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在核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前登錄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下載“民生山西”手機APP客戶端完成領取養老金資格確認。參保單位要做好退休人員自助“刷臉”資格確認的指導工作,並告知退休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資格確認。

(三)參保單位攜帶以下資料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休待遇申領手續。

1、按養老保險退休審批管理權限審批的退休相關材料;

2、養老保險待遇一律通過社會保障卡發放。用人單位要提供退休人員本人身份證和社會保障卡複印件。未辦理社會保障卡的,單位應幫助職工儘快申請辦理。

(四)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按照由組織人事部門認定的相關信息計算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參保單位將退休基本養老金計算情況通知本人。對資料不全或不符合條件規定的,一次性告知參保單位需要補充、更正的資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參保單位應當將核定結果告知參保人員。

(五)從2014年10月1日後至本通知下發前,對已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參保單位通過“網上經辦服務平臺”填寫新的退休審批表信息,經本人和經辦人員簽字,參保單位蓋章後,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重新核定養老金。

五、組織實施

(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核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算和發放工作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組織、人社部門、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各主管部門及所在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國家和我省養老保險政策,切實履行職責,確保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順利實施。

(二)各參保單位按照《關於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和基礎數據申報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6〕95號)規定,如實填寫退休人員的基本信息,並對所填報表格和證明資料真實性、準確性負主體責任。各主管部門要負責指導所屬單位,並對參保單位上報信息的真實性負有審核把關責任。組織、人社部門、省直單位(主管部門)按幹部管理權限履行退休審批責任。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確保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核及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發放工作政策統一、程序順暢、服務高效。

(三)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退休審核辦理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規問題應及時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採取欺詐、偽造檔案和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人社部、公安部《關於加強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4號)等規定,對違紀違規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12月25日

最新规定!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咋领?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发文明确

監製:上官小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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