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虹貓藍兔》對一位朋友私信的想法

本來是想在私信中回覆的,但後來發現自己想寫的東西太長,索性就寫成了一篇文章。既包括由這位朋友的私信產生的想法,也順帶談一下我寫《虹藍》文章的動機和感受。

關於《虹貓藍兔》對一位朋友私信的想法

首先,我不知道王導是否說過這句話,姑且算他說過吧。畢竟,有這句話的存在,才能說明我“犯了致命的錯誤”。那麼,如果把這句話作為一個原則,就是虹貓藍兔是給7到9歲的孩子看的,不在這個年齡段的人都不許看。如果看了,必須在觀看時全程將自己的思維自動調節到7到9歲孩子的水平,嚴禁越過這個年齡段去觀看解讀。凡是認同這一原則的,就是“真正”的虹藍迷,凡是不認同的,就是異端,一律開除“迷籍”。

關於《虹貓藍兔》對一位朋友私信的想法

我在b站看虹藍動畫片或是在其他地方看虹藍相關文章時經常能看到諸如“哇,這個小時候沒注意看”,“這段小時候根本不懂”的彈幕和評論,甚至還有“原來黑衣人和跳跳是同一人”,“小時候不知道跳跳是好人”等讓人難以理解的留言。

(跳跳:What???)

關於《虹貓藍兔》對一位朋友私信的想法

對照上面的那個原則,這些人很明顯既不是7到9歲的孩子,而且沒有按照7到9歲的思維去觀看解讀動畫,甚至還在觀看時否定小時候的思維,應該清除出光榮的虹藍迷隊伍,剝奪他們重新觀看解讀的權利。

只是不知道去掉非7到9歲年齡段的人和非7到9歲思維的人,嶄新的純潔的虹藍迷隊伍裡還能剩下多少人。

所以,不管那個“7到9歲”出自誰之口,都不能作為是否有權解讀的原則,因為這個“原則”既不合理,也完全沒有現實依據。(或者我們可以做個調查,有多少虹藍迷同意虹貓藍兔是給7到9歲的孩子看的)

另外,我注意到發私信的這位朋友的頭像是擬人化的黑小虎,很精緻,很俊朗,只是不知道這個頭像是不是在這位朋友7到9歲的時候被創作出來的,或者這位朋友使用時是不是按照這一年齡段的思維理解的這副擬人圖。如果不是的話,這種對《虹藍》人物黑小虎形象的扭曲有沒有違反這位朋友所持的原則呢?

關於《虹貓藍兔》對一位朋友私信的想法
關於《虹貓藍兔》對一位朋友私信的想法

再進一步講,王宏導演作為《虹藍》的創作者(之一),他的話就是解讀《虹藍》所必須遵守的“金科玉律”嗎?

不是。

創作者完成的東西,在受眾沒有看到之前,只能算半成品,可以稱為“文檔”而不能叫作品。文檔是創作者提供給受眾的信息“內存”,而“作品”則是與受眾構成對象性關係的東西,是受眾打開內存信息按照自身需要進行再創造的新的信息系統。

使用內存信息的人不一樣,或者內存信息用途不一樣,意味著受眾參與創造的方式、程度不一樣,從而作品用途和形態的現實呈現也就不一樣。

文檔是一種獨立於接受主體的永久性存在,而作品是靠接受主體的介入而動態變化的,只存在於受眾與創作者的共同創造中。

當一部作品與大眾見面後,除了版權歸版權方所有之外,解釋權歸所有看過這部作品的人所有,既包括受眾,也包括創作者,他們的解釋權都是一樣的,沒有高下之分。

這時,如果創作者(還是之一)站出來說:“這部作品我已經劃過道道了,任何人不得越雷池一步,必須以我的解釋為綱。只允許你們‘閱讀劃線內容,分析作者這樣寫的用意’,不允許你們寫‘這部作品帶給我的感受是……’!”

那不是很匪夷所思嗎?

那如果這話不是創作者說的,而是一位受眾對另一位受眾說的:“創作者已經劃出道道了,只能這樣解讀,我不准你超出這個道道,所以你不能解讀了。”

那不是更匪夷所思嗎?

……

我寫這篇文章絕不是針對這位私信的朋友,如果只是為了針尖對麥芒,沒必要寫這麼長的東西。這篇文章是以私信為引子,主要是想談談《虹藍》是不是一個純低齡作品、創作者和受眾的關係、作品的解釋權等等,這才是本文想表達的內容。至於一些字句如果冒犯到你,那我先表示歉意(儘管你的私信也並不友好)。

……

我發現我還沒有寫我寫《虹藍》文章的動機和感受……

那就下一篇再寫吧,這篇也挺長的了。。

最後強調,我,不,是,少,主,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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