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房產繼承新規可能改變!“重點推薦”

最近,有讀者朋友發來私信反饋,稱其無法繼承父母的房產。究其原因,不是戶口所致;也不是子女多所致;反倒是因為自己是獨生子女,需要與祖輩們平分父母的這套房產。那麼,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出身自農村的獨生子女到底能不能繼承父母的全部房產呢?

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排在第一順序繼承的人既包括了子女,也包括了配偶和父母。因此,這就意味著,在爺爺奶奶(祖輩)、父母(父輩)、自己(孫輩)這三代關係當中,一旦自己的父輩去世,如果父輩們沒有遺囑,爺爺奶奶(祖輩們)也沒有放棄繼承權,那麼,自己(孫輩)本應該繼承到的全部房產就需要與祖輩們均分。由此來看,這位讀者朋友便是遇到了類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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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不少農村家庭都在政策的要求下只生育了一個孩子,成為獨生子女家庭。在培養孩子的過程中,父輩們花費了大量的精力與金錢,在父輩們去世之後,往往也會把家庭的全部財產繼承給下一代,也就是我們本篇文章中講到的獨生子女。

以前的時候,農村家庭是比較貧困的,獨生子女其實並沒有什麼財產可以繼承,所以,往往也不會牽涉到繼承方面的糾紛。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民的收入也增加了,除了存款之外,還有房產可以被子女繼承。因此,一旦牽涉到金錢與房產,關於繼承的糾紛問題就變得越來越多。

那麼,採取什麼樣的方式才能確保獨生子女繼承父母的全部財產呢?就目前來說,有以下2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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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定繼承

文章一開頭說的那種情況,獨生子女是不能繼承父輩們留下的全部財產的。由於父輩們去世時,祖輩們還在世,所以,依照繼承法,祖輩們就有權繼承父輩們的房產。當然,在大多數情況下,祖輩們都會選擇放棄繼承,讓孫輩們來繼承。

不過,在生活當中,法定繼承“合法不合理”的情況非常常見,也恰恰是因為這種情況的出現才導致本來就和和睦睦非常親的一家人因為財產的繼承問題而對簿公堂,最後感情破裂,連親人都做不成。

第二:遺囑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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