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術」鋼筋工程超實用技能,對答如流,工地無人不尊敬你

1、 計算砌體加筋根數時,起步距離是多少?層中間有圈樑時,圈樑上下是否考慮起步距離?

答:計算砌體加筋根數時,要考慮起步距離,起步是砌體加筋的半個間距。遇到圈樑時上下要考慮起步距離。

2、平法圖集的最後一頁“標準構造詳圖變更表”何用?

答:最後一頁(69頁,標準構造詳圖變更表?)只是舉了一個例子,並無規範作用。這是給設計院用的。平法的宗旨是不限制註冊結構師行使自己的權利,所以,對G101中不適合具體工程的規定與構造,結構師都可以進行變更。需要明確的是經變更後的內容,其知識產權歸變更者,因此變更者應當負起全部責任(包括其風險)。

國家建築標準設計規定的是“標準構造”,解決的是普遍性的問題。具體的設計者提出與標準設計不同的“構造做法”,當然是可以的。

3、如何正確理解《鋼筋機械連接通用技術規程》(JGJ107-2016)第4.0.3條所說“Ⅰ級接頭可不受限制”的規定?

答:《鋼筋機械連接通用技術規程》(JGJ107-2016)中將接頭分為Ⅰ、Ⅱ、Ⅲ級,並對接頭的應用做了規定:接頭宜設置在結構構件受拉鋼筋應力較小部位,當需要在高應力部位設置接頭時,對Ⅰ、Ⅱ、Ⅲ級接頭,接頭面積百分率分別為不受限制、不大於50%、不大於25%。所謂“不受限制”,是有條件的(應力較小部位),應慎重對待。

從傳力的性能來看,任何受力鋼筋的連接接頭都是對傳力性能的削弱,因此不可能存在“可以任意不受限制”的問題。鋼筋連接的其他要求,如同一受力鋼筋不宜設置兩個或兩個以上接頭、連接區段的構造要求,避開在抗震設防要求的框架樑梁端、柱端等,仍應符合標準的相關規定。

而當設計選用了平法圖集時,對於抗震框架柱的非連接區不允許進行連接的規定更應嚴格執行。

4、凡是“沒有明令禁止”的連接區域,鋼筋是否就可以連接呢?

答:事實上,除高抗震設防烈度的重要構件外,沒有“完全明令禁止”的非連接部位。

從這個意義上來理解,只要保證連接質量和控制同一連接區段百分率,在任何位置都可以連接。需要注意的是,連接,只是在定尺鋼筋不夠長時才需要;任何一種連接方式對鋼筋的傳力性能都是一種消弱,從這個意義上來理解,不可能有所謂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接頭!受力鋼筋的接頭宜設置在受力較小處,“儘可能”避開節點區、箍筋加密區、彎矩較大區域等, 在同一根鋼筋上宜少設接頭。這是規範明確規定的原則,應予以執行!

5、剪力牆開洞以後,除了補強鋼筋以外,其縱向和橫向鋼筋在洞口切斷端如何做法?

答:鋼筋打拐扣過加強筋,直鉤長度≥15d且與對邊直鉤交錯不小於5d綁在一起;當因牆的厚度較小或牆水平鋼筋直徑較大,使水平設置的15d直鉤長出牆面時,可伸至保護層位置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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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剪力牆的水平分佈筋在外面? 還是豎向分佈筋在外面?地下室呢?

答:在結構設計受力分析計算時,不考慮構造鋼筋和分佈鋼筋受力,但在鋼筋混凝土結構中不存在絕對不受力的鋼筋,構造鋼筋和分佈鋼筋有其自身的重要功能,在節點內通常有滿足構造錨固長度、端部是否彎鉤等要求;在杆件內通常有滿足構造搭接長度、佈置起點、端部是否彎鉤等要求。

分佈鋼筋通常為與板中受力鋼筋綁紮、直徑較小、不考慮其受力的鋼筋。

應當說明的是,習慣上所說的剪力牆,就是《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10(2016版)裡的抗震牆,稱其鋼筋為“水平分佈筋”和“豎向分佈筋”是歷史沿襲下來的習慣,其實剪力牆的水平分佈筋和豎向分佈筋均為受力鋼筋,其連接、錨固等構造要求均有明確的規定,應予以嚴格執行。

剪力牆主要承擔平行於牆面的水平荷載和豎向荷載作用,對平面外的作用抗力有限。由此分析,剪力牆的水平分佈筋在豎向分佈筋的外側和內側都是可以的。因此,“比較方便的鋼筋施工位置”(由外到內)是:第一層,剪力牆水平鋼筋;第二層,剪力牆的豎向鋼筋和暗梁的箍筋(同層);第三層,暗梁的水平鋼筋。剪力牆的豎筋直鉤位置在屋面板的上部。

地下室外牆豎向鋼筋通常放在外側,但內牆仍應放在內側,這樣施工方便。

7、為什麼鋼筋端頭及彎折點10d內不能焊接?

答:不焊接肯定比焊接要好,《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5第5.4.3條有“不應焊接”的規定。這裡—先彎後焊,不受限制,先焊後彎,必須遵循。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5第5.4.3 ;鋼筋的接頭宜設置在受力較小處。同一縱向受力鋼筋不宜設置兩個或兩個以上接頭。接頭末端至鋼筋彎起點的距離不應小於鋼筋直徑的10倍。

8、如何控制鋼筋綁紮、點焊的缺扣、漏焊?

答:對鋼筋綁紮、點焊的缺扣、漏焊、虛焊的限制標準,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5對此未作出明確要求,但原國家標準具有很好的參考性:

①鋼筋的交叉點應採用鐵絲扎牢;

②板和牆的鋼絲網,除靠近外圍兩行鋼筋的交叉點全部扎牢外,中間部分的交叉點可相隔交錯扎牢,但必須保證受力鋼筋不位移。雙向受力的鋼筋,須全部扎牢;

③梁和柱的箍筋,除設計有特殊要求時,應與受力鋼筋垂直設置。箍筋彎鉤疊合處,應沿受力方向錯開設置;

④柱中的豎向鋼筋搭接時,角部鋼筋的彎鉤應與模板成45°(多邊形柱為模板內角的平分角,圓形柱則應與模板切線垂直);中間鋼筋的彎鉤應與模板成90°。如採用插入式振搗器澆築小型截面柱時,彎鉤與模板的角度最小不得小於15°。

9、在工程中經常遇到柱鋼筋由於採取措施不當導致柱筋偏位,在柱底部對鋼筋進行校正,有沒有更合適的處理方法?

答:柱鋼筋偏位主要是縱筋搭接“彆扭”引起,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是改革搭接形式。

10、剪力牆水平筋用不用伸至暗柱柱邊?(在水平方向暗柱長度遠大於lae時)

答:要伸至柱對邊,其構造16G101-1已表達清楚,其原理就是剪力強暗柱與牆身本身是一個共同工作的整體,不是幾個構件的連接組合,暗柱不是柱,它是剪力牆的豎向加強帶;

暗柱與牆等厚,其剛度與牆一致。不能套用梁與柱兩種不同構件的連接概念。剪力牆遇暗柱是收邊而不是錨固。

端柱的情況略有不同,規範規定端柱截面尺寸需大於2倍的牆厚,剛度發生明顯變化,可認為已經成為牆邊緣部位的豎向剛度。如果端柱的尺寸不小於同層框架柱的尺寸,可以按錨固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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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柱牆以基礎為支座、梁以柱為支座、板以梁為支座,是這樣的嗎?

答:是的。搞清楚誰是誰的支座是一般的(初級)結構常識,如果深入探討,從系統科學的整體觀出發看問題,結構中的各個部分誰也不是誰的支座(正如肩臼並不是胳膊的支座的道理相同),大家為了一個共同的目標(功能)結合到一起。

我們根據各部分構件的具體情況,分出誰是誰的支座,只是為了研究問題和規範做法更方便一些。相對於剪力牆(含牆柱、牆身、牆梁)而言,基礎是其支座,但相對於連梁而言,其支座就是“牆柱和牆身”。

12、剪力牆豎向分佈鋼筋和暗柱縱筋在基礎內插筋有何不同?

答: 要清楚剪力牆邊緣構件(暗柱、端柱)的縱筋與牆身分佈縱筋所擔負的“任務”有重要差別。對於邊緣構件縱筋的錨固要求非常高,一是要求插到基礎底部,二是端頭必須再加彎鉤≥12d。

對於牆身分佈鋼筋,請注意用詞:“可以”直錨一個錨長,其條件是根據剪力牆的抗震等級,低抗震等級時“可以”,但高抗震等級時就要嚴格限制。其中的道理並不複雜。

剪力牆受地震作用來回擺動時,基本上以牆肢的中線為平衡線(拉壓零點),平衡線兩側一側受拉一側受壓且週期性變化,拉應力或壓應力值越往外越大,至邊緣達最大值。邊緣構件受拉時所受拉應力大於牆身,只要保證邊緣構件縱筋的可靠錨固,邊緣構件就不會破壞;邊緣構件未受破壞,牆身不可能先於邊緣構件發生破壞。

13、在非框架樑中,箍筋有加密與非加密之分嗎?

答:通常所說的箍筋加密區是抗震設計的專用術語。非框架樑沒有作為抗震構造要求的箍筋加密區,但均布荷載時可以設置兩種不同的箍筋間距,支座端承受剪力大,要求的箍筋間距自然應較密一些。

14、何謂約束邊緣構件?

答:約束邊緣構件適用於較高抗震等級剪力牆的較重要部位。其縱筋、箍筋配筋率和形狀有較高的要求。設置約束邊緣構件範圍請參見GB50011-2015《建築抗震設計規範》第6.4.6條和《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3-2010第7.2.16條,主要措施是加大邊緣構件的長度ιc及其體積配箍率ρv。

對於十字形剪力牆,可按兩片牆分別在端部設置邊緣約束構件,交叉部位只要按構造要求配置暗柱。

至於設計圖紙上如何區分約束邊緣構件,只需看其構件代號即可,凡註明YAZ、YDZ、YYZ、YJZ即為約束邊緣構件。

15、“一次機械連接或對焊連接或綁紮搭接接長”中“一次”是何意?

答:如果按規範規定設置的通長筋最小直徑小於樑上部負彎矩筋,則支座上部縱向鋼筋與通長筋直徑將不同,因此需要在跨左跨右共“兩個”連接位置進行“兩次接長”。

當具體的設計採用通長筋直徑與樑上部負彎矩筋直徑相同時,如仍需搭接,此時的搭接點應安排在跨中1/3範圍“一次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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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框架柱縱筋伸至基礎底部直段要≥La能否不 "坐底"?

答:不同部位的安全度是不同的。

柱根如果出問題,上邊再結實也無用,所以,柱縱筋“坐底”加彎鉤,可確保柱根的牢固。至於彎構為10d還是12d,或者乾脆200,這不是主要問題,16G101-3第32頁右下角“柱牆插筋錨固直段長度與彎鉤長度對照表”給出了統一規定,應予以執行。

17、框架樑伸到剪力牆區域就成了邊框梁(BKL)的話,那麼,邊框梁(BKL)的鋼筋保護層是按框架樑的保護層來計算,還是按剪力牆的保護層來取定呢?

答:邊框梁有兩種,一種是純剪力牆結構設置的邊框梁,另一種是框剪結構中框架樑延伸入剪力牆中的邊框梁。前者保護層按梁取還是按牆取均可(當然按梁取鋼筋省一點),後者則宜按梁取,以保證鋼筋籠的尺寸不變。

這個問題跟底層柱埋在土中部分與地面以上部分的保護層不一致有些類似。柱埋在土中部分的截面b×h應適當加大,即所謂的“名義尺寸”與“實際尺寸”問題。這裡面應當體現“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不是埋在土中的“局部”柱的截面服從地面以上的“整體”柱截面,而是服從整體的鋼筋籠的截面。

18、剪力牆窗洞上口常留有幾十釐米的砌體,施工很是麻煩,能不能在主體澆築時放置過樑鋼筋一次現澆到位?

答:從方便施工角度來說,外牆梁均應做到窗上口,兩層梁之間砌磚的做法不便施工,下部窗過樑常因認為是非主體結構而把插筋忘掉。

當設計沒有這樣做時,不允許施工自作主張做出變更,將梁高加厚,並不是梁越高越好,對於抗震結構來說,梁高加厚可能造成“強梁弱柱”,結構薄弱點的轉移在地震來臨時可能導致嚴重的安全隱患。

19、剪力牆洞口補強構造,如果剪力牆洞口是貫穿剪力牆的,那麼剪力牆洞口的補強縱筋應設置幾道,其位置具體應在牆內什麼地方,其間距要求是多少?

答:加強筋設置道數應多於或等於牆筋設置道數。加強筋外緣距洞口側面不小於保護層厚度;

豎向加強筋由被截斷的水平筋的15d彎鉤“攬住”,橫向由被截斷的豎向筋攬住;間距滿足暗柱、端柱的最小淨距要求。

20、為什麼鋼筋代換必須應辦理“正式的設計變更文件”,而不能由施工方自己按等強或等面積計算自行代換?

答:《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5)第5.1.1條以強制性條文的形式要求鋼筋代換必須應辦理設計變更文件。

這是因為鋼筋代換可能出現下列影響混凝土結構性能的問題:

①直徑變化以後,其保護層厚度變化,可能引起耐久性問題或裂縫寬度的變化。

②鋼筋品種、強度級別代換可能引起應力水平的變化,從而影響變形撓度和裂縫控制。

③鋼筋品種、強度級別代換可能引起鋼筋延性的變化,考慮結構構件內力重分佈的設計條件可能不再滿足。施工單位往往並不明察設計的條件和設計意圖,用所謂“等強或等面積”進行驗算進行鋼筋代換可能出錯,因此規範做出此規定,應嚴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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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當梁底(或頂)設計為二排鋼筋,一、二排鋼筋的允許最大間距是多少?

答:二排筋與一排筋越接近,二者合力中心的位置越高,所產生的抗力越大。但二者有最小間距要求,以保證混凝土對兩排筋均實現可靠粘接。

設計時,梁的有效高度也是按以上原則考慮的。因此,兩排筋通常只有最小淨距要求,而無最大間距規定,當然可以這樣理解,最小淨距即為(設計者考慮的)最大間距。

22、節點或多個構件交匯處鋼筋交錯重疊,保護層厚度無法滿足規範對最小厚度的要求時應該如何處理?

答:在樑柱節點或主次梁交匯處,各種構件中的鋼筋交錯重疊,有些鋼筋的實際保護層厚度遠就可能遠大於規範要求的保護層最小厚度,這是允許的,因為《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 50010-2010第9.2.1條中規定的僅是保護層的最小厚度,是對最小值的限制要求,對大於此值的偏大值並未加以限制,因此,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偏大並不是問題。

在各種鋼筋交匯處,不同鋼筋之間的相互關係容易搞錯。因此,設計單位應在設計文件(圖紙)中應作出明確交待,如仍不清楚,施工單位應及時反映,設計人員也有責任及時給予答覆。施工中發生疑惑或問題時,不能圖省事而自行處理。

23、當設計在樑上部鋼筋設兩排時,要是梁面夠寬第二排鋼筋也放在第一排時鋼筋間距也滿足時,能否把第二排鋼筋(長度不變)提上來放在第一排?

答:設計原則是這樣的,但施工單位無改動設計的權利。

設計者把能夠在一排放得下的鋼筋排成兩排,如果是有意識這樣做的話,不排除有特殊考慮的可能。可以提醒設計確認一下。

24、剪力牆結構的窗間牆做成了“獨立暗柱”是否仍要設置剪力牆水平鋼筋?

答:相對獨立的異形牆肢配足箍筋後不必加水平分佈筋。

25、鋼筋連接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2010第9章第4節講述鋼筋連接的要求。受力鋼筋的連接接頭宜設置在構件受力較小部位;抗震設計時,宜避開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區範圍。鋼筋連接可採用機械連接、綁紮搭接或焊接。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形式的鋼筋連接都是對鋼筋傳力性能的一種削弱。與同位置的整體鋼筋相比,儘管其強度可以不降低(這是最起碼的要求),但變形能力(割線模量)減小,恢復性能降低(殘餘應變),甚至引起破壞形態的改變(脆斷)。到於超強的接頭對於配筋構件的抗力並未提高,由於可能造成塑性鉸的轉移,反而對結構承載不利,這正如抗震框架的鋼筋要限制超強比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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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具體施工時,如何執行 “梁下部縱向鋼筋的連接應近按照《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3-2010第6.5.1條和6.5.3條的規定進行施工”?

答:非框架樑和非抗震的框架樑可在近支座1/3跨度連接,抗震框架樑可在此範圍同時要避開梁端箍筋加密區。

27、“當梁的上部通長既有通長筋又有架立筋時,其中架立筋的搭接長度為150”的規定是不是與在任何情況下Ll不得小於300mm相矛盾?

答:Ll不得小於300mm是指“縱向受拉鋼筋”的搭接,架立筋與通長筋的連接是“構造交錯”而不是搭接,取150mm是為了保證總有一根箍筋同時與這兩根相錯的鋼筋相交叉並綁紮。

28、《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規定:當梁的腹板高度hw≥450mm時,在梁的兩個側面應沿高度配置縱向構造鋼筋,每側縱向構造鋼筋(不包括樑上、下部受力鋼筋及架立鋼筋)的截面面積不應小於腹板截面面積bhw的0.1%,且其間距不宜大於200mm。起點定在450是不是430,是不是應該底筋為一排時要加兩根側面構造縱筋,為兩排時僅需加一根?

答:起點定在450而不是430,應該是結構中的“取整”傳統;為什麼定450而不是取整定為400,應該是樓板與梁身形成陰角本身具備的較強約束剛度可以非常有效地阻止梁側向裂縫的發生。按照規範的文字嚴格執行的話,等於450時,底筋為一排時要加兩根側面構造縱筋,為兩排時僅需加一根。

《混凝土結構施工圖平面整體表示方法制圖規則和構造詳圖》(03G101-1)(現澆混凝土框架、剪力牆、框架-剪力牆、框架-框支剪力牆結構)第4.2.3條第五款明確規定,“梁側面縱向構造鋼筋或受扭鋼筋配置為必注值”,施工只需按設計標註好的“必注值”施工工即可。

29、抗震框架柱“相鄰縱向鋼筋連接接頭相互錯開。在同一截面內鋼筋接頭面積百分率不應大於50%”如何理解?

答:單邊考慮時,鋼筋根數為偶數,50%可行(也必須交錯);若為奇數,就無法做到50%。縱筋交錯連接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為了在抵抗橫向地震作用力時,不出現薄弱層面,所以,隔一錯一的交錯方式是實現整體50%交錯的的優選方案。當然,具體到某一工程某一柱鋼筋的連接,必須考慮均衡對稱,不可簡單地、機械地理解相鄰縱向鋼筋連接接頭相互錯開。

30、上柱較大直徑鋼筋與下柱較小直徑鋼筋的連接位置在上柱的下端還是下柱的上端?

答:柱子鋼筋變徑時,如直徑上比下大時,要在下面一層連接—在小直徑區域實施連接,方能滿足抗力要求。

31、有說鋼筋搭接並不是兩根鋼筋綁紮在一起實現傳力的,對嗎?

答:鋼筋搭接連接的實質,是混凝土做“媒介”分別粘接兩根鋼筋,如果兩根鋼筋離開一定距離(據說國處這種做法很普遍),效果肯定更好一些。

但是我國的傳統做法允許(其實是要求)兩根鋼筋緊挨在一起,所以搭接長度比較長。16G101-4第27頁給出了縱向鋼筋“非接觸搭接”的構造詳圖,可能參照執行。

32、假使轉角牆柱兩側水平筋直徑不同時,是在直徑較大的一側搭接還是在直徑較小的一側搭接呢?

答:要轉到直徑較小一側搭接,以保證直徑較大一側的水平抗剪能力不減弱。

當跨中“通長筋”直徑小於支座上部角筋時,每一根通長筋有兩個搭接位置;當跨中“通長筋”直徑與支座角筋直徑相同時,每一根通長筋有一個搭接位置。

33、從上面的話可以看出,“通長筋”的直徑可以小於支座上部角筋。現在的問題是:是不是“通長筋”的直徑不可以大於支座上部角筋。我見過一個設計,梁的上部“通長筋”為2φ25,而支座上部角筋為4φ16,這應該是錯誤的吧?

答:《抗規》6.3.4條第1款和《高規》6.3.3第1條規定,(對於框架樑)“沿梁全長頂面和底面應至少各配兩根縱向鋼筋,一、二級抗震設計時鋼筋直徑不應小於14mm,且分別不應小於梁兩端頂面和底面縱向配筋中較大截面面積的1/4;三、四級抗震設計和非抗震設計時鋼筋直徑不應小於12mm。”梁跨中配直徑25,支座配16,對結構雖然沒有什麼壞處,但沒有必要這樣做,估計是設計失誤。

34、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第4.4.5規定,幫條焊時,兩主筋端面的間隙應為2~5mm,為什麼要留有間隙而不緊密接觸?

答:焊接對鋼筋有加熱的作用,若不留適量的間歇,冷卻後會使焊縫產生拉應力。

35、連梁開洞口構造能不能適用於框架樑?

答:框架樑的截面高度較小,開洞後必然削弱,究竟削弱多少,不經過實際計算很難確定,故不易在構造中解決,應由設計者自己處理;剪力牆連梁截面高度較高,有較高的剛度儲備,開一定大小的洞,以構造方式即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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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錨固可以簡單的分成彎錨和直錨。大多情況下選擇彎錨比直錨要節省鋼筋嗎?

答:彎錨比直錨要節省鋼筋的說法值得商榷。《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2010第11.6.7條是這樣規定的,框架中間層的端節點處,當框架樑上部縱向鋼筋用直線錨固方式錨入端節點時,其錨固長度除不應小於laE外,尚應伸過柱中心線不小於5d。當水平直線段錨固長度不足時,樑上部縱向鋼筋應伸至柱外邊並向下彎折。彎折前的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於0.4laE,彎折後的豎直投影長度取15d。梁下部縱向鋼筋在中間層端節點中的錨固措施與樑上部縱向鋼筋相同,但豎直段應向上彎入節點。框架樑下部縱向鋼筋在頂層端節點中的錨固措施與中間層端節點處樑上部縱向鋼筋的錨固措施相同。

因此:

(1)直錨由兩個條件控制,①錨固長度除不應小於laE外;②應伸過柱中心線不小於5d。

(2)彎錨同樣是兩個條件控制,①彎折前的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於0.4laE;②彎折後的豎直投影長度取15d。但彎錨有一個大前提,即“當水平直線段錨固長度不足時,樑上部縱向鋼筋應伸至柱外邊並向下彎折。” 0.4laE是不應小於而不是等於,15d是等於,所以彎錨時的水平投影長度“縮回”到0.4laE的位置是不符合規範的要求的。“直錨水平段長度≥0.4LaE”只是一個檢驗梁縱筋在端支座錨固的條件,並不是說可以取定“直錨水平段長度=0.4LaE”。當然當柱子寬度較小時,“直錨長度水平段+15d≤LaE”是可能發生的,只要滿足“直錨長度水平段≥0.4LaE”,就是正常的情況。

37、暗柱的箍筋有沒有“隔一拉一”的規定?

答:暗柱設計的拉筋在豎向佈置上應與箍筋間距一致,不可以隔一道箍筋拉一道;至於是否隔一道縱筋拉一道應按設計,《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2010第11.7.16條明確規定,構造邊緣構件拉筋的水平間距不應大於縱向鋼筋間距的2倍,事實上做到隔一拉一的效果是容易的。

38、柱伸入承臺梁或基礎梁中,是否設置箍筋?此箍筋起什麼作用?

答:柱縱向鋼筋在基礎、承臺、基礎梁頂面以下的部分應該設置兩根根或兩根以上的箍筋,其作用是保持柱縱筋在澆築混凝土時鋼筋之間的相對位置和鋼筋籠的定位不受擾動。

除此以外,更為重要的意義是:在基礎、承臺、基礎梁頂面以下的部分的縱向鋼筋如果不是用箍筋套在一起,柱就不是一個整體進入“基礎”!而用不少於兩根(間距不大於500)箍筋箍住,若干根柱縱向鋼筋就形成了一個整體,若干根縱向鋼筋整體的錨固力大於各單個縱向鋼筋的錨固力量的算術和,這符合整體大於局部之和的自然法則。

箍筋箍起來之後,不只是單根縱向鋼筋周圍的混凝土對各鋼筋的握裹力,還有縱向鋼筋圍成的核心區混凝土的摩阻力,所以抗拔錨固作用不是量的增加,而是質的昇華,這比所謂的定位當然重要得多了。

39、暗柱的功能主要有哪些?

答:暗柱是剪力牆的一部分,暗柱不可能獨立於牆肢而存在。暗柱的功能一是集中安放整片剪力牆需要的抗彎鋼筋,二是構成剪力牆肢的加強邊緣。

40、如何區別剪力牆的端柱?

答:構件代號註明為YDZ、GDZ的即為端柱。端柱截面尺寸宜與同層框架柱相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2010第11.7.15條規定,端柱截面邊長小於牆厚2倍時,視為無端柱剪力牆。

41、箍筋配置困難的梁、柱端部區域,是否可以做成組合箍,即先加工兩個半圈箍筋,再在現場綁紮時組合成完整箍筋?

答:梁、柱節點的梁端、柱端,根據抗震構造要求應設置箍筋加密區,其配筋密集,施工困難,但無論如何,應保證箍筋的完整性而不能用兩個半箍形成的組合箍來替代,原因如下:

(1)地震作用下樑端、柱端有最大的彎矩與剪力,往往鋼筋屈服而形成塑性鉸並導致局部區域混凝土裂縫及碎裂,如果採用半箍組合而成的組合箍,則在地震反覆荷載作用下容易脹開,使其對於芯部混凝土的約束作用大大削弱,容易引起端部混凝土壓潰而破壞。

(2)採用135度彎鉤並有10d的餘長,則箍筋圍箍的約束作用得以加強,如進一步採用焊接封閉箍或連續螺旋箍,則箍筋完整性進一步提高,對芯部混凝土的圍箍約束作用加強,構件的承載能力及延性將大大提高,有望在強烈地震造成構件端部混凝土破碎的情況下,依靠封閉箍筋強大的側向圍箍約束,保證構件仍具有相當的承載力而不致壓潰。

(3)箍筋的形式對構件的抗力有很大的影響,這是歷次地震過後震害調查證明了的事實,在唐山地震後的重建過程中因為特別重視,那段時間的施工沒有因此犯難的聲音,怎麼過了三十年後反不好施工了呢。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你只需要在放梁筋的同時,將柱子的箍筋套上(可以將該部位的箍筋加工成焊接封閉箍),就是先放梁底筋,再套柱子箍筋,然後放梁麵筋,等梁筋紮好後,再扎柱子箍筋即可。

42、梁的抗扭腰筋與構造腰筋如何區分?

答:看設計的標註,凡註明N的即為抗扭腰筋,註明G的即為構造腰筋。抗扭腰筋的搭接按受拉考慮,構造筋嚴格講不屬於搭接,屬構造交錯,取150mm即可。

43、在框架或砌體的構造柱中,經常用12或14的光圓一級鋼,如果鋼筋的直徑達不到施工規範的要求,差一點。但是其力學指標及其它指標滿足要求。這種鋼筋能用於構造柱中嗎?為什麼?其影響有多大?

答:直徑如果達不到標準,說明生產工藝不嚴格,其力學指標是否達標就很難說了。不過,建工系統的驗收規範並不將鋼筋的外形尺寸列為檢查項目,而只提出對鋼筋強度和延性(伸長率、冷彎)的檢驗要求。只要有合格證並複驗合格,就可以應用。

44、是否可以應用焊接封閉環式箍筋,對焊點的位置設在何處較好?

答:焊接封閉環式箍筋採用閃光對焊或搭接焊形成封閉環箍,在受力以後可以對所圍的芯部混凝土造成側向壓力,形成強有力的約束,從而大大增強構件的承載能力和延性。因此焊接環式封閉箍筋可以應用,而且作為一種比較好的配箍形式應加以推廣。

當然最主要的保證焊接質量,其次箍筋在現場焊接時不能傷及受力主筋。箍筋中焊點的位置,宜設置在箍筋的短邊上,因為該處受力相對較小,而長邊往往處在構件斜裂縫或斜嚮應力通過的部位,受力相對較大,應避免在此處設置連接接頭

45、為什麼圖集要規定端部無外伸構造中基礎梁底部與頂部縱筋要連通設置,我覺得這樣施工起來難度很大,有沒有什麼變通的方法?

答:圖集這樣規定了,只能照此施工。

不過可以提請具體設計者對具體設計進行變更。

(1)基礎梁底部與頂部縱筋不一定相同,不相同時上下縱筋交錯搭接或者循非接觸搭接都是可行的辦法。

(2)基礎梁頂部角筋在水平方向匚形連通比基礎梁底部與頂部縱筋連通更重要。因為將基礎梁頂部角筋在水平方向匚形連通,對柱鋼筋有效錨固可能提供了更可靠的支座;豎直方向的匚形連通,對此貢獻甚微;在這裡,梁因為已經到了盡端,所以不是簡單的自身收頭錨固,而是必須考慮柱縱向鋼筋錨固在這個部位是不是安全、可靠的問題!

「施工技術」鋼筋工程超實用技能,對答如流,工地無人不尊敬你


46、抗震框架柱“相鄰縱向鋼筋連接接頭相互錯開。在同一截面內鋼筋接頭面積百分率不應大於50%”如何理解?

答:單邊考慮時,鋼筋根數為偶數,50%可行(也必須交錯);若為奇數,就無法做到50%。縱筋交錯連接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為了在抵抗橫向地震作用力時,不出現薄弱層面,所以,隔一錯一的交錯方式是實現整體50%交錯的的優選方案。當然,具體到某一工程某一柱鋼筋的連接,必須考慮均衡對稱,不可簡單地、機械地理解相鄰縱向鋼筋連接接頭相互錯開

47、剪力牆拉筋的保護層不夠甚至外露怎麼辦?

答:混凝土保護層保護一個“面”或一條“線”,但難以做到保護每一個“點”,因此,局部剪力牆拉筋的保護層不夠甚至外露“點”的現象應屬正常。剪力牆的保護層主要是指水平鋼筋外緣的保護層,一般設計為15~20mm,剪力牆的拉筋應該僅靠豎筋拉住水平鋼筋,拉筋端面實際距剪力牆外緣應該有一定距離,施工誤差造成拉筋端點靠近模板,端點外露,是可能的,說明剪力牆的水平鋼筋保護層正合適,鉤端該露的不露,只能說明水平鋼筋保護層做大了,違規了。

剪力牆拉筋端面的外露,可以通過裝飾裝修彌補。

鋼筋保護層,主要是對鋼筋縱向的保護,對鋼筋端點,現行規範並無要求,不難看到先張法預應力多孔板的預應力鋼筋端頭外露,從來沒有人提出責難,大家認為這是正常的可接受的事實;再有在路橋建設中,後張法錨具和鋼筋束也是外露,也同樣沒有人責難,因為他們是端面,端面本身不需要保護,通過裝飾裝修予以解決即可。

48、 箍筋根數計算時取整有幾種情況發生?在實際工程中怎樣應用?

答:有三種:向上取整、向下取整、四捨五入,一般選擇向上取整。

49、同直徑的鋼筋搭接長度和搭接區段配箍應按哪個直徑計算?

答:不同直徑鋼筋筋搭接連接時,接頭所需要傳遞的力取決於較小直徑鋼筋的承載力。因此,應按較細鋼筋的直徑計算搭接長度。

搭接區段箍筋制約搭接鋼筋因傳力而引起的分離趨勢,因此按偏於安全的原則,取箍筋直徑為不小於較粗直徑鋼筋的d/4,而箍筋間距則相反,按偏於安全的原則取較小值,按較細鋼筋的直徑計算配箍間距(5d或1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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