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勞動權益保障痛點及破解之策

農民工勞動權益保障痛點及破解之策

根據國家統計局2012年的數據,我國目前有農民工超過2.5億人。依據中國統計年鑑,我國從事工業、建築業、服務業等非農產業的就業人口,有4.9億。由於這些第二、第三產業主要集中在城鎮地區,可以說,農民工人數佔到了城鎮實際勞力的50%以上,用他們辛勤的汗水和低廉的勞動力價格,為我國的現代化建設貢獻了不可磨滅的力量。

然而,農民工的收穫卻沒能和他們的付出成正比,缺失的尊嚴和生存保障,讓他們成為這個國家最邊緣化的群體。我和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同仁們一直致力於農民工維權工作,累計為超過十萬人次的農民工提供免費法律幫助,遍及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在為農民工長期提供法律幫助的過程中,我們也深刻地感受到農民工面臨諸多困難,這些困難嚴重的影響著他們的工作與生活。

這些困難中首當其衝的是討薪難。農民工外出打工,希望多掙點錢,改善家庭生活條件。但辛苦打工付出勞動後,卻總是拿不到工錢。每年春節前,都是農民工討薪的高峰期,“為過年,討工錢”,農民工被迫想盡了各種方法,因討薪發生的暴力事件也不在少數,有些因為討不到錢無法回家過年。討薪難,難在三個方面:一是找人難,這種情況在建築工地非常常見,農民工只知道包工頭是誰,卻不知道給誰幹活,年底討工資的時候,包工頭跑路,農民工找誰誰都不認,只能乾著急;二是舉證難,農民工大多籤不了勞動合同,工資都是口頭協商,老闆不認賬,農民工舉不出證據,法律就不能支持,自己只能吃啞巴虧;三是結算難,現在社會對於低端勞動者的需求量大,農民工的流動也比較頻繁,老闆為了保證來年能夠正常開工,故意不給結算工資,或者只結算一部分。根據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的《勞動維權研究報告(2007-2012)》,勞動爭議中有50.09%涉及到勞動報酬爭議。勞動報酬權利是勞動者最基本的權利,而“欠債還錢”不僅是基本的法律規則,更是道德底線,農民工連工資都討不回來,令人嘆惋。

第二個困難是工傷、職業病維權難。農民工因文化程度、技能水平的限制,在城市中主要從事低端勞動,集中於建築、礦山、加工製造和服務性行業,面臨的工傷、職業病風險較大。很多農民工,因為遭受工傷、職業病事故,一個家庭就被徹底毀掉。農民工遭遇工傷、職業病事故,能夠及時得到賠償是非常幸運的,更多人遭遇的是不幸,他們沒有辦法認定工傷、沒有辦法得到職業病診斷,沒有辦法得到及時救治,結果小傷拖成大傷,大傷直接拖死。農民工談工傷、職業病而色變,並不是誇張的說法。工傷、職業病維權,在專業人員來看都是難事,更不說普通的農民工,難就難在三點上。一是舉證難,農民工在受傷後基本都面臨被單位拋棄的命運,他們大都沒有辦法證明勞動關係,證明不了勞動關係,就不能認定工傷、不能按職業病處理。二是時間長、成本高。因為法律程序的原因,一個工傷事故拖上兩三年解決已是幸事,有拖上十多年也沒有認定工傷的,讓一個農民工耗上幾年的時間打工傷官司,他們耗不起,家庭也等不起。根據義聯2011年發佈的《職業病調查報告》,哪怕各職業病法律程序按符合法律規定的時間完成,也總計達1700多天,遑論某些公權力機構的再三拖延。三是獲賠風險大。有些單位特別是小企業,經濟基礎薄弱、一個工傷事故就可能讓企業賠空,所以老闆才拖上幾年時間,最後農民工拿到的只是一紙空的判決。雖然《社會保險法》已經出臺了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制度,可是在實施中形同虛設,制度實施一年多了,工傷農民工幾乎沒有享受過先行支付待遇。

三是子女上學難。農民工在城市打拼,希望和自己的子女生活在一起,也希望幫助下一代創造更好的成長條件,而教育是農民工子弟改變命運的主要途徑。可是,農民工子女卻難以在城市享受同等的義務教育權利,面臨歧視和現實障礙。一是難以進入公辦學校就讀。公辦學校只招收本地戶籍的適齡學生,對於外地學生則規定了苛刻的條件,如北京要求提供包括暫住證、居住證明、就業證明、居住地無監護條件等“五證”,一些地方更達到“七證”,高門檻讓農民工子女對公辦學校無望,只能轉向打工子弟學校。二是民辦的農民工子弟學校生存空間受到擠壓。民辦的農民工子弟學校本來就面臨資源匱乏的窘境,又有許多被政府以校舍安全、設施不足、沒有履行審批手續等問題關停,導致農民工子弟在城市上學更加困難。這導致了大量兒童留守在農村,或是流連在城市,成為“混混”。三是難以享受公平的教育,農民工子弟獲准進入公辦學校就讀,即使學習成績好也難以獲得同等的教育機會;一些公立學校效仿美國當年的白人黑人學生隔離的種族歧視政策,把農民工子弟和城鎮學生區分到不同的班級。四是升學難,即使農民工子女在獲得中、小學上學機會,可是他們卻面臨諸多限制難以在異地參加高考,升學無望。

四是城市生活難。近幾年,我國的經濟持續快速增長,房價、物價一路飆升,生活成本居高不下。可是,農民工的工資卻難以見漲,即使略有增長,也趕不上物價的增速,農民工在城市的生活成本不斷攀升,他們所為之努力的城市,已經漸漸容不下他們的生存。農民工生活在城市、工作在城市、消費在城市,可是在城市他們難以尋覓一個穩定的居所,更不敢奢望擁有一個自己的住所。以北京為例,多數農民工一年的收入,難以在城裡購得1平米的商品房。農民工在城市被邊緣化,只被當做城市的建設者、服務者,卻不是城市的主人,農民工在城市生活變得越來越艱難。

五是城市融入難。對於農民工而言,城市是他們日常生活、工作的地方,儼然成為農民工的故鄉。事實上,新生代農民工已經不可能回到農村,“農民工回老家養老”其實是城市人的臆想。由於農村經濟的相對凋敝,以及文化生活的匱乏,許多農民工已經不適應長期留在農村老家生活。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非常渴望融入城市,可是卻不被城市所接納。農民工融入城市難,有幾個方面:一是戶籍限制,農民工從出生之日就被貼上農民的標籤,除非通過考學改變命運,一輩子都揹著農民的身份,戶籍界限難以打破;二是社會保障,農民工因為身份的限制,在就業機會、社會保障水平、社會服務資源分配等方面,都與城市居民有著巨大的差別;三是面臨可持續發展難題,農民工在城市主要依靠出賣勞動力獲得報酬,在技能提升上缺乏機會,在失業時,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給本地戶籍人口的職業技能培訓或就業培訓服務,難以獲得可持續發展的機會。

在農民工面臨的這些困難中,討薪難和工傷、職業病維權難本不應該出現。因為獲得勞動報酬、工傷或職業病賠償是他們基本的權利,這些權利已經早在十年前,甚至更早就被法律和各個層級的規定所承認。但這些困難時至今日仍然像一座巨石橫亙在世人面前,原因值得我們深思。

以討薪難為例,2003年10月24日重慶農村婦女熊德明的一句話,得到溫家寶總理的高度重視,掀起了一場討薪風暴。各級領導不可謂不重視,溫家寶同志就以共和國總理之尊親自為一個普通農民工討薪。立法保障不可謂不足,過去十年是中國勞動法制建設的春天,一系列保障勞動權益、打擊違法行為的法律法規全面出臺,欠薪入罪都成為了現實,立法保障實現了跨越式發展。政策關注不可謂不夠,國務院2006年5號文件出臺後,關於農民工權益保障的文件紛紛出臺,法律援助對農民工討薪開通綠色通道、無需審查經濟困難證明,建築行業還設立了工資保障金制度。有關部門不可謂不強調,數十個部門組成的農民工聯席會議辦公室,各職能部門對維護農民工權益特別是工資支付三令五申。農民工維權意識不可謂沒有提升,經過這麼多年的普法教育,加上新生代農民工進入到就業市場,農民工的法律知識與維權意識都有了長足的發展。

那麼原因在哪裡呢?根源之一就在於農民工缺乏自身群體的利益代言機制,沒有形成和資方相抗衡的力量。在這樣的情況下,哪怕政府再多運動式的檢查和呼籲,再多成片累牘的法律規定,再多普法宣傳教育的投入,再多政府機構的設立,也會消解在普遍而彌散的用人單位違法中,消解在政府部門的選擇性執法中,消解在成年累月的仲裁和訴訟程序中,最後化作農民工的一聲嘆息。如果農民工可以同資方有足夠的談判力量,那麼欠薪,又如何可能成為一個問題呢?

根源之二在於政府機構的部門利益導向。農民工維權的法律程序繁瑣,很大程度上來自政府部門對利益的劃分。農民工為了證明勞動關係,要先做勞動仲裁,再經歷一審、二審。勞動仲裁程序前置完全就是浪費社會成本和司法資源,給農民工帶來更大的障礙,卻多年未被廢除。職業病問題,本是最基本的勞動保護問題,卻生生被拆到了安監、衛生、勞動三家行政部門,讓農民工在每個部門的程序中不停地等待,甚至最後還要再到法院。其次,政府部門為維護自身利益往往採取不作為。例如,人社部門就普遍地以各種理由拒絕工傷農民工的工傷待遇先行支付申請。各部門的互相推諉也是造成維權難的原因。筆者自2010年以來就開始關注並深度參與《職業病防治法》及配套制度的修訂,2009張海超“開胸驗肺”對世人的警醒拉開了這場修法的大幕。然而,經歷了數以百計的立法研討、調研、論證,最初旨在解決職業病診斷難的立法初衷,卻在各部委的推諉下,給本來就很困難的職業病診斷程序,增加了勞動關係認定和安監部門調查兩個前置程序。如果具體落實法律的各政府部門不以公共利益出發來解決農民工問題,或者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不再提上議事日程,則再好的法律都會在執行中被層層消解掉,農民工的基本法律權利的實現也只是個白日夢。

農民工勞動權益保障痛點及破解之策

如果農民工只是實現自己的基本法律權利就如此困難,邁向其城市新公民的路途可以想見會更加步履為艱。例如,曾有“農村土地換城市社保”的說法,要進一步剝奪農民工的權利。要真正實現農民工的城市新公民身份的轉化,需要政府真正改變GDP為導向的執政方針,更多地關注公民的幸福和尊嚴。

要解決上述的五個難題,筆者呼籲政府和社會各界從以下幾個方面付諸行動:

一、 增強農民工群體在立法過程中的利益代言機制。立法機關應該將立法過程最大化地向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公益機構開放,制度化地邀請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公益機構等組織參與到立法的調研、討論和論證過程中來。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公益機構等組織應更多地關注農民工群體的問題,把現狀和建議帶到地方和中央的立法決策機構。

二、 增強農民工的談判力量。將集體談判制度引入農民工群體,加強工會的代表作用;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公益機構更多地向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社會工作服務,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對農民工的幫扶給予更大傾斜。

三、 推動機構改革,簡化農民工權益的主管歸屬機關。例如,安全生產與監督局在各國均為勞動部的下屬部門(我國在機構改革前也是如此),建議勞動監管職能一體化,所有與勞動監管相關的職能統一劃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實現有力地保障農民工權益。

四、 簡化工傷、職業病和其他勞動爭議的法律程序,廢除勞動爭議仲裁這一前置程序,將職業病診斷、工傷認定和工傷賠償三段程序整合為一。

五、 給予農民工更切實的法律訴權,保障執法落實到位。對於行政部門不作為的情況,例如安監部門不調取職業危害檢測報告、人社部門不受理工傷先行支付申請等情況,政府部門、司法部門應明確給予勞動者暢通的複議和訴訟渠道。對於部委和基層部門通過制定規章等途徑減損農民工權益的情況,應將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納入司法審查的範疇,防治部門利益扭曲法律規定。

在過去的半個多世紀,我們通過“剪刀差”實現農村對城市的補貼,通過農民工的廉價勞動力實現了中國經濟的騰飛;現在,到了我們反哺農村、反哺農民工的時刻了。願農民工們能早日實現他們的中國夢,也是我們大家的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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