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社會治理創新 社會組織大有可為

推進社會治理創新 社會組織大有可為

各位領導、各位同仁:

大家下午好!

我是來自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的黃樂平,我今天發言的題目是《推進社會治理創新,社會組織大有可為》。值此改革開放四十週年之際,中央統戰部組織我們社會組織代表人士,就“新時代社會組織的使命與擔當”暢談心聲。作為改革開放的同齡人,一部改革開放的發展史,也是我們個人的成長史。於我個人而言,律師制度的恢復,社會組織管理的開放,黨和國家對進城務工農民工問題的重視,讓我們這些在農村出生、成長並能在城市求學、就業的年輕一代,有機會創辦自己的社會組織,去幫助那些來自農村在法律上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不僅僅是通過代理案件幫助個體解決具體的個案問題,還能通過對個案的研究形成政策建議推動法律與政策的完善,並能幫助整個農民工群體解決關係切身利益的權利問題。在實踐社會治理創新,推動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實現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發揮了社會組織的獨特作用。得到了各級黨和政府的高度肯定,以及來自廣大群眾的高度讚譽。

下面我以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為例,談談新時代社會組織如何發揮自我優勢,在推動建設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中發揮自身的作用,主要有三點感受:

一、社會組織在幫助解決群眾民生難題、化解重大惡性群體性矛盾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補充作用

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11年來累計無償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逾18萬人次,無償代理法律援助案件9700餘件、直接幫助受援職工獲得賠償超過4.1億元人民幣。通過代理典型群體性案件、公益訴訟案件,惠及70萬困難職工與農民工共獲得上百億元的賠償。義聯中心成功處理的10人以上的群體性案件就達到112起,其中僅北京市房山區群體性職業病案件涉及的人員就超過1萬人、累計賠償超過40億元,該案的成功處理避免了一起重大惡性事件的發生。迄今為止,義聯中心成功化解了58起涉及908人的重大上訪事件,避免了惡性事件的發生。

解決群眾民生難題、化解重大惡性群體性事件仍然要靠黨和政府發揮主渠道的作用,但社會組織也可以發揮有益的、必要的的補充作用。

二、社會組織在反映群眾利益訴求、促進民主立法、推動民主與法治建設的完善方面具有獨特作用

義聯中心先後參與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17部法律法規的制訂或修改工作,並提出了專業立法建議142條,41條建議獲全部或部分採納,其中涉及《職業病防治法》修改的條款就佔據13條。

為了更好的完善《職業病防治法》的修改,義聯在處理大量職業病疑難案例的基礎上,深入調研發布了國內第一份職業病調研報告,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隨後有幸接到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的邀請,參與六部委高層的修法會商,在會上表達了系統的修法建議;義聯團隊準備了4萬餘字的系統修法建議,寄送給所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得到了近1/5的全國人大常委的積極反饋;《中國人大》雜誌關注了義聯的修法觀點,全國人大官網選編的《職業病防治法》修法新聞有7條與義聯有關。

立足個案發現法律弊端,深入調研反映群眾利益訴求,組織研討彙集解決方案,多種渠道反映最終獲得採納。義聯以適合自己的方式推動著立法的完善,這是發達國家的社會組織也很難取得的成就。

三、社會組織在參與社會治理、推動制度創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北京市信訪辦的指導與支持下,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作為唯一的第三方社會組織,在北京市朝陽區開展“第三方參與評估化解疑難信訪矛盾”試點工作,開創了全國信訪工作中第三方參與信訪疑難問題化解工作的新模式,又稱六專模式,即“專業團隊、專業人士、專項評估、專題研究、專人定策和專案化解”,建立了一套科學合理的工作機制和規程,在實施過程中取得了明顯的工作成效,化解評估了一批信訪疑難案件。這一工作經驗已經在北京市全面推廣。

總之,社會組織要想在推動社會治理創新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就個人的體會而言,就是十六個字,“找準定位,發揮優勢;圍繞大局,開拓創新”。

謝謝大家!

注:本文是作者在中央統戰部組織的社會組織代表人士慶祝改革開放40週年專題研討會上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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