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井冤魂屈死的根子在勞動權利缺位

盲井冤魂屈死的根子在勞動權利缺位

老石井

河北邯鄲西部礦山地區,現實版的《盲井》無情的上演了,21名來自四川、雲南等地的務工人員組成的犯罪團伙,在殺害4名工友後騙取礦主賠償180萬元,其謀財害命之冷酷無情令人髮指。但犯罪團伙騙取錢財屢屢得手的關鍵在於“工傷”,這是法定的勞動權利。追根溯源,正是因為勞動權利缺位,才讓犯罪團伙有機可乘,將殺人這樣嚴重犯罪的行為變成了索取工傷賠償的最佳藉口。

首先是企業用工不規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建立企業職工基本信息檔案,職工家庭成員及親屬情況一清二楚,那些莫名其妙的跑出來的親屬怎麼可能有可乘之機呢?

其次是社會保險制度沒有落地,倘若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發生因工死亡事件,工傷保險基金全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核定工傷保險待遇前需核實工傷職工的供養親屬情況。在企業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下,企業有義務協助工傷保險基金聯繫並核實工傷職工親屬,信息一核那些冒名頂替者馬上就會現出原形,謀財害命陰謀如何得逞?

第三是未經法定工傷處理程序,企業方害怕遭受行政處罰,急於賠錢敷衍了事,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如果企業依法保障勞動者的工傷認定權利,依正常程序申報工傷提交死亡證明,另外還需要警方提供排除他殺的相關證明的,或者是工傷認定部門是需要到現場進行調查核實,如此則犯罪行為早就暴露了。

最後是勞動保護措施不到位,職工安全生產權利沒有任何保障,安全生產監管形同虛設。倘使企業勞動保護措施到位,突然發生死人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能不採取措施查明原因嗎?更何況依據安全生產法規定,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應立即報告安監部門,保護事故現場,並儘快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果企業依法保護職工安全生產權利,第一時間就可查明事故原因,要麼這些犯罪分子早就被繩之以法了,要麼這些犯罪分子根本就不敢以身試法。

正是因為盲井中勞動保護措施完全缺位,生產事故層出不窮,安全生產法在此銷聲匿跡,勞動者根本就沒有任何勞動權利可言,才給了這些完全突破社會底線的被邊緣化的社會底層以犯罪的可能!這才是盲井冤魂屈死的關鍵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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