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戲劇!真假“李逵”派出所外相聚!


好戲劇!真假“李逵”派出所外相聚!


對的時間,對的地點!

我遇見了似曾相識的你!

好戲劇!真假“李逵”派出所外相聚!


1月10日,巧家縣公安局崇溪派出所民警剛踏出派出所大門,一轉眼發現了戲劇性的一幕,還以為是看花了眼,仔細一看,派出所大門外路邊停著的一輛皮卡車、麵包車號牌居然一模一樣。


好戲劇!真假“李逵”派出所外相聚!


民警隨即通過核查找到了兩名車主。兩名車主到達現場後,皮卡車的車主張某自己都看傻了眼,而麵包車的車主李某卻瞬間尷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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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眼見穿幫了,紙再也包不住火,向民警如實供述了駕駛套牌車輛的違法事實。原來,李某6月份從外地買來了套牌面包車,9日晚將車停在了派出所外。哪知正主張某於凌晨駕駛車輛載貨停在了麵包車後,由於時間太晚,也沒有注意到麵包車車牌,便鎖門離開,上演了一場真假“李逵”相聚的戲碼。民警還查到,李某隻持有D類駕駛證,根本不具備開小型汽車的資格,因此,李某還存在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違法行為。

目前,警方扣留了該套牌面包車,並將依法對李某的違法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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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之規定: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一項之規定:駕駛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可以依法並處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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