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渭南繼母虐男童致植物人一審獲刑16年

短短一個月裡,時年僅6歲的鵬鵬(化名)被繼母孫某毆打虐待成植物人。2018年10月30日,該案在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法院公開審理,法院當庭以虐待罪、故意傷害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16年。

11月6日,鵬鵬的生母柴女士向臨渭區檢察院遞交了一份抗訴申請書,以“被告人孫某手段特別殘忍,造成後果極其嚴重”等為由,認為一審程序違法、量刑不當,申請臨渭區檢察院對該案提起抗訴。

據柴女士提供的抗訴申請書顯示,柴女士認為被告人孫某犯罪手段特別殘忍,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認罪態度極其惡劣,沒有任何法定的酌情從輕情節;渭南中院曾駁回移送管轄申請,這一決定直接排除了該案判決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可能等。

柴女士說,“我希望可以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如果這次抗訴申請被駁回,我還將繼續申訴。”

鵬鵬的代理律師鄧學平表示,這起案件涉及虐待罪及故意傷害罪兩項罪名,其中故意傷害罪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渭南中院此前駁回了代理律師提出的移送管轄的申請,從程序上預先奠定了該案最高20年的量刑標準。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無權上訴。被告人上訴,又有‘上訴不加刑’的規定,除非檢察院抗訴。所以,我們申請檢察院抗訴。”

鄧學平說,按照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在收到判決後第二日起,十日之內有權對案件提起抗訴,“受害人一方可在收到判決後5日內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檢察院須在5日內做出答覆。如果能順利抗訴,那麼案件將直接進入二審,由渭南中院負責審理,且不受‘上訴不加刑’限制。這件事很快就會有結果。”

(原標題:渭南繼母虐男童致植物人一審獲刑16年,生母申請抗訴重判 來源:澎湃新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