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有望入市!小產權房會因此“轉正”嗎?

12月23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以推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進行。

主要有下述這些變化:

刪去了現行土地管理法關於從事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徵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

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現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於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必須先徵收為國有後才能出讓的規定,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以銜接土地管理法修改,掃清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礙。

這也意味著我國非農建設用地將不再“必須國有”。也就是說符合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不用經過徵收為國家所有,直接進入建設用地市場。

那麼,此次修法有何重要意義?將會對農村土地和農民以及房地產市場帶來哪些影響?小產權房會有“轉正”可能嗎?

集體土地有望入市!小產權房會因此“轉正”嗎?

此次修法實際上是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一個政策放鬆,體現了用地制度的變革和創新,預計將為後續租賃市場的改革提供更為充足的用地,而隨著租賃住房建設的大量供給,房價上漲的態勢將得到抑制。同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入市,也有利於降低土地的基準價格。另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也將大幅增加農民土地財產收入,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更好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不過,修法是很複雜的事情,這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是否能夠通過還不能確定。另外,由於能夠入市的集體土地只明確了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所以不能判斷給房地產市場直接帶來什麼影響。集體土地入市著眼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不要把注意力總是集中在城市房地產市場上。

對於備受關注的小產權房是否會“轉正”的問題,業內人士認為,此次修法關鍵是明確“經營性用途”的概念,不涉及居住類用途,而且小產權房本身也是違法的,即便存在各類出租的經營概念,也談不上合法經營,所以沒有機會“轉正”。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時間軸

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

2015年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三十三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授權在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法律規定,授權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2015年3月23日至25日原國土部正式啟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工作。同年6月,試點地區實施方案被逐一研究批覆。一個試點地區只開展一項試點,其中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各15個,土地徵收制度改革試點3個。

2016年9月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決定將土地徵收制度改革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擴大到全部33個試點縣(市、區)。

2017年11月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決定將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到全部33個試點縣(市、區)。

為更好顯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工作的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和綜合效益,與《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做好銜接,2017年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授權在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期限延長至2018年12月31日。

截至目前,33個試點縣(市、區)已按新辦法實施徵地1275宗、18萬畝;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已入市地塊1萬餘宗,面積9萬餘畝,總價款約257億元,收取調節金28.6億元,辦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貸款228宗、38.6億元;騰退出零星、閒置的宅基地約14萬戶、8.4萬畝,辦理農房抵押貸款5.8萬宗、111億元。

小產權房不會“轉正”

對於小產權房是否會“轉正”的問題,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此次修法關鍵是明確“經營性用途”這五個字的概念,實際上建設用地主要包括經營性用途、居住類用途、公益類用途這三種。換而言之,這次改革的建設用地,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即經營性用途。而居住類用途不涉及,包括宅基地、小產權房用地都和此次政策沒有關係。

小產權房本身也是違法的,即便存在各類出租的經營概念,也談不上合法經營,所以也沒有機會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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