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內蒙古取消這58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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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利!好!

這58項證明事項取消啦!

自治區政府規章、政府規範性文件

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清單

新政!内蒙古取消这58项证明!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內政辦發〔2018〕53號)要求,自治區司法廳對自治區本級實施的證明事項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審查和確認。

一、關於清理工作的標準

按照國務院對此次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要求,對於各盟市、各廳局報送的證明事項,在審核確認時堅持了下列標準:

(一)原則上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

(二)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儘可能取消;

(三)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

(四)凡證明事項可以通過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合同憑證等辦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蓋或者替代的,開具但無法調查核實的,以及不適應形勢需要的,一律取消。

二、關於清理工作的過程

2018年8月份,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下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區範圍內開展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在9月30日前,自治區已按照國家和司法部的要求,對於法律、行政法規、部委規章和部委規範性文件設定在自治區實施的證明事項,提出取消和保留的建議報送司法部。此後,又按照要求開展了對自治區本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政府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對地方性法規設定在自治區實施的證明事項,自治區司法廳已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將需要修改、廢止的地方性法規列入了明年的審議計劃。對自治區政府規章、政府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清理工作,自治區司法廳會同自治區編辦對照各盟市、各委辦廳局報送的證明事項清單目錄及其依據,逐一核對、確認編制完成了《自治區政府規章、政府規範性文件設定證明事項的取消目錄清單(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清單》)。11月16日在自治區司法廳網站上向社會徵求意見,12月中旬,根據各界反饋的意見形成《自治區政府規章、政府規範性文件設定證明事項的取消目錄清單》(代擬稿)之後,又與相關盟市、委辦廳局對《清單》逐一進行了確認,最終認定將自治區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設定的58項證明事項予以取消。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1.清理工作分級進行。《清單》是按照“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由各盟市、自治區各委辦廳局清理出應當取消的自治區本級設定的證明事項清單。對於盟市和旗縣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由盟市和旗縣按照要求對照權限自行清理。

2.對清單實行動態管理。下一步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修改情況及人民群眾的呼聲和意見,對清單及時進行調整,實施規範化的動態管理。

3.積極回應相關投訴建議。為廣泛聽取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確保清理工作取得實效,司法部在中國法律服務網建立了“群眾批評——證明事項清理投訴監督”平臺,我們將對平臺涉及內蒙古地區的問題、批評意見及時處理,加強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督查指導。

地方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

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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