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養的孩子成年後對親生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34年前將小兒子送養,34年後又向小兒子要贍養費,這種厚顏無恥的伸手要錢她竟然好意思做得出來,實在是讓我對她的臉皮之厚歎為觀止。

據報道,浙江紹興有位王女士,生有三個兒子,因為小兒子屬於超生,所以小時候一歲就被抱走送養。34年過去了,王女士的老伴因病去世,兩個兒子又生意失敗,她生活拮据便想聯繫小張。小張今年35歲,大學畢業後出來工作已經有十來年了,現在年薪55萬。於是,王女士認為向小張伸手要錢並不過分。

送養的孩子成年後對親生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王女士三番五次打電話聯繫小張,想要讓他“孝敬”自己,可多次聯繫後,對方一直不肯接她的電話。王女士也可憐兮兮地坦言表示,自己現在生活困難,如果不是沒有辦法了,她也不會向小張要錢的。

送養的孩子成年後對親生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那麼,多年前已經送養的孩子,是否對親生父母負有贍養義務呢?答案是否定的。

雖然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義務,但如果子女被送給他人,養父母與收養的子女之間依法建立起養父母子女關係的,那麼在法律上該子女和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就此消滅,並與養父母之間建立起新的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六條 ……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在法律上小張不用對王女士履行贍養義務,而是應當對養父母履行贍養義務。應該說,這樣做是符合社會公眾的樸素價值觀的。

送養的孩子成年後對親生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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