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12月28日,省道路運輸局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精神,結合省交通運輸廳相關工作安排,向各市(州)運管局(處)印發《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同時,要求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政策宣傳,使廣大經營者知曉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政策,並嚴格執行各項要求,確保政策有效落地和貨運市場健康平穩運行。

(省道路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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