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福是禍?究竟建造師的話語權應不應該保留?

建造師的話語權缺失,早已成了行業常態。於過往的幾十年裡面,建築師們亦始終想變化這種局面,但是均未能如願。

是福是禍?究竟建造師的話語權應不應該保留?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有關答應河北雄安新區展開建築師負責制試點的覆函讓廣大建造師們看見了期望。

提升建築師的地位,確保建築師合法權益。純粹便這條發改委而言,它對於廣大建築師來說應當說是一條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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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消息一出,反而於業內引發了不少爭論。而且,有建築師間接開火:

這叫保護建築師合法權益?!這叫予建築師越來越餘的背鍋責任。美國亦沒這麼溼的,有責任找保險公司,一個小小建築師擔負絕不起這種和收入絕不相像的地位!!!

是福是禍?究竟建造師的話語權應不應該保留?

假如“建築師負責制”於全國重新實行,理論之上講,它對於中國建築師以至整個建築設計行業的影響,基本上是前所未有絕症的。

然而,往來渴求話語權的建築師,為何會喊出這番絕不完的話來?要我說,這也真的絕不能怨建築師。重要有兩點:

其一,自項目業主與設計院的甲乙方關係來看。

先說開發商的項目,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好不容易搞來這塊寶地,融資幾十億,讓建築師領導整個建設項目?那些強勢的開發商會應允?

假如再次遇到碧桂園這種視高借貸為“戰無不勝的法寶”的房企,建議全日出圖你幹絕不幹?什麼?你說你是建築師?你要專責你要主導?那行,我們換一家設計院。

是福是禍?究竟建造師的話語權應不應該保留?

畢竟,中國的設計院餘如牛毛。

建築師連製圖週期這種最為直觀也最為關鍵性的步驟均難以獨立自主掌控,領導整個項目談何容易?

這也許亦是碧桂園使用自家設計院的原因之一:老實。

對政府的公共項目而言,這種甲乙關係處置上去便更為艱鉅了。官本位思想於建設項目之中的“領導”作用全然絕不亞在任何一條法律法規。

大權在握的政府官員們,常常具有低於常人的“設計能力”。他們獨有的審美品味,很多時候常常同意著建築的最終形態。

你有自己的想法?

是福是禍?究竟建造師的話語權應不應該保留?

遺憾,你的想法絕不那麼關鍵。而且,你這個人均絕不關鍵。

於他們眼裡,你僅是一個對於絕不上號的“X工”。能實現王澍那樣“虛心接受堅持絕不改”的,全臺中國沒幾個。

其二,自設計院外部的權責細分來看。

權利與責任錯等應當是建築師反感“建築師負責制”的主要原因。

於設計院,字是絕不能閉著眼睛禍籤的。要明白一個項目假如出問題了,藍圖之上籤了字的一個均跑絕不了。

但承擔責任亦有大有小,有的人也許是罰金,因而有的人也許便間接給逮進來了。

設計師人負60%~65%的責任,專業專責負20%~30%的責任,校對是10%,審查是5%,審議3%。通常是按照這個比例。

這便發生了一個對立,假如的確實施“建築師負責制”,的確有意“提升建築師的地位,確保建築師合法權益”,那是絕不是應當依據責任大小用以分派平等的權益?

不然,什麼叫“確保建築師合法權益”?

是福是禍?究竟建造師的話語權應不應該保留?

非常失望,設計院是一個奇葩的地方,它具有一套獨有的“權責”劃分機制。

便拿建築專業來說,擔負著項目主要責任的核心設計師人反而“享用”著和其責任錯等的權益。

關鍵,這於設計院外部顯然也非常感情地簽訂了某種共識。

基本上可這麼說,整個建築設計行業的“圖紙責任”重要扛在了一群收入絕不低的新人(廣義而言)身上。

那些略微擺脫設計一線的拿著越來越低報酬的人,均絕不想再次簽署了。即使籤,亦是籤責任相當大得餘的那一欄。

是福是禍?究竟建造師的話語權應不應該保留?

越來越讓人困惑的是,很多”的知名建築師,你於他主持人的項目圖紙裡面壓根找絕不到他的名字。

這類建築師於享用著“建築師”身份所造成的名和利的同時,反而對於建築師應當擔負的責任置若罔聞。

這為什麼絕不是和“建築師負責制”背道而馳嗎?

假如這些現狀沒看到匹配的政策法規去限制,去提高,想於中國徹底實施“建築師負責制”並且造成大力影響,談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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