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通氣會,宣佈《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禁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業主、物業使用人攜犬隻出戶的,應當為犬隻掛犬牌、束犬鏈、戴嘴套,由成年人牽引。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對文明養犬的宣傳、引導,及時制止違法違規養犬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未採取相應措施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福建省從明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將實行。屆時,業主、物業使用人飼養犬隻的,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壞環境衛生和公共設施;攜犬出戶時,應當束犬鏈牽引,攜大型犬出戶時,還應當為大型犬戴嘴套。
今日,人民日報發文:不文明養犬,要嚴管!“不能總是靠勸,關鍵還是執法要嚴”!
以上總總跡象表明文明養犬已經迫在眉睫,養狗人士與居民之間的矛盾日益嚴重!
近年來,隨著養犬人數的增多,養犬不接種疫苗、遛犬不拴繩、糞便不處理、大型犬傷人、犬吠擾民、隨意棄養、養犬不登記等不文明行為時有發生。
據瞭解,寧波市某政務平臺一年內共收到有關養狗產生分歧、糾紛的投訴約938起;杭州市城管執法部門今年處理涉犬案件8066起,其中不文明養犬行為399起;南京每年接到的涉犬警情有1萬多起。因養狗而引發的鄰里衝突、社區矛盾不絕於耳,由此造成人身傷害從而對簿公堂的也不少見。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小區內的狗傷人事件作出判決。鄒女士在小區遛狗時,因覺得愛犬性格溫順而取下狗繩,誰知愛犬馬上圍住買菜途中的鄰居簡女士打轉,致使簡女士受驚摔傷致殘。最終,寵物主人鄒女士被判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營養費、交通費等近8萬元。
廣東省東莞市樟木頭鎮御景花園小區發生藏獒傷人,造成4名市民、1名警察受傷。在該小區,僅大型犬隻就有20多條,犬隻傷人事件時有發生。
今年7月,南安7歲女孩小婷滿身是血地被送到動物咬傷科。送醫時的小婷,衣服浸著血,光頭上就有3處三級傷口,還有2處輕微抓傷。臉部、肩膀、腰部、手心也有多處不同程度的咬傷。
今年7月初,快遞員王先生在市區東方銀座小區送件時,被收件人家飼養的一隻狗抓傷。事發後,王先生花費500元打狂犬疫苗,並要求當事人賠償他的醫藥費,但當事人只願意賠償300元,並拒不道歉。事發一週多後,通過司法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當事人賠償王先生醫療費、誤工費等合計1000元。
此前職業素質較高的物業工作人員都會主動對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勸導,但是效果不佳。“曾經有業主對工作人員說,狗是他的家人,沒有辦法接受把家人綁住。目前,遇到狗咬人事件,物業人員只能從中協調。 “一旦發生狗咬人、嚇人的情況,工作人員只能幫忙調解,或者報警讓警察幫忙調解。新的《條例》賦予了物業權力,也讓物業工作人員可以更好地開展工作。
人與犬的矛盾,說到底還是人與人的矛盾。這從今年以來熱點新聞也可以得到佐證:一邊是媽媽保護孩子而驅趕不拴繩的寵物狗,反遭狗主人拳打腳踢;另一邊是有人為報復不文明養狗者,導致多地出現疑似投藥毒狗的事件。從表面上看,養不養狗、怎麼養狗好像是市民自己的私事,而一旦寵物狗走出家門、進入公共場所,養犬問題也就因涉及公共利益而成為社會公共問題。
愛狗人士聲稱“狗是人類的好朋友”,對於合法養狗的人的確如此,寵物狗有助於主人排遣寂寞情緒,也成了很多獨居主人的精神寄託。但是養狗不辦證、遛狗不牽繩、不清理狗狗糞便、不約束訓導狗在公共場合的行為、干擾鄰里生活等等狗患,正在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的因素。
文明養犬,迫在眉睫!
其實《條例》的出臺並不是想給養犬人找麻煩,而是再次強調了養犬人的責任和義務。狗主人如果希望寵物在社會中享受保護、享受更自由的空間,必須加強自律意識。習慣性地放縱愛犬隻會加深矛盾。另外,流浪狗與寵物狗不可相提並論,切不要因愛心氾濫而漠視可能帶來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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