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设立协议,你知道多少?(五)

关于公司设立协议,你知道多少?(五)

发起人协议与公司章程之间效力问题

从时间上来看,发起人协议在前,其根本目的是促使协议各方能够按照约定履行自己义务共同设立公司。而公司章程在后,是发起人协议的目的实现之后及公司成立情况下,各方重新就公司经营方面的问题作出新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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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主流观点认为发起人协议在公司成立之后,便不再具备效力。因为发起人协议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那么发起人协议也就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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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笔者认为发起人协议即使在公司成立以后也并不当然终止,因为当下公司设立过程中因为登记的要求,大多会采用固定模板的公司章程以通过设立审查。虽然从形式上来看,该章程也是经过各方签署并一致认可,但从意思表示真实程度来看,显然发起人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才是最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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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公司章程规制的是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问题,而发起人协议规制的是公司设立过程中权利义务问题,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个别股东并未按发起人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也可以参照发起人协议中的约定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者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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