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的廣西姑娘梁鈺娟竟是從一張河南安陽來法院傳票上得知自己“婚史”的!
受訪人供圖
傳票顯示,這個從沒去過河南的姑娘,兩年前在河南省安陽市登記結婚了。法院要求她2019年1月21日出庭,案由是“離婚糾紛”。她哭笑不得,從沒結過婚的自己,怎麼會被一個陌生男子起訴離婚呢?
2018年10月31日,在南寧市一家教育培訓機構工作的梁鈺娟接到郵政快遞員打來的電話,對方告知她有一封快遞寄到了她廣西北海市合浦縣的老家要她簽收。
“寄的什麼東西?”“是法院的傳票。”系統顯示,她於2016年6月30日跟河南安陽市龍安區馬頭澗鎮馬頭澗村的男子靳某登記結婚了,但同一天,正好是她回母校廣西演藝職業學院領取畢業證的日子。
但是,看到傳票上的法院紅章,以及起訴狀上清楚寫著的個人身份信息,她又隱約覺得這事沒那麼簡單。
查詢到安陽市龍安區人民法院的電話,她撥了過去,向法院強調自己從沒去過河南,也沒見過那位要求離婚的原告。
“被起訴離婚的那個人不是你嗎?”法院的工作人員也很驚訝。
打完電話,她終於確信,自己是真的惹上官司了。
之後,梁鈺娟又去老家的民政局查詢,民政內部系統輸入她的身份證號後顯示,她於2016年6月30日跟河南安陽市龍安區馬頭澗鎮馬頭澗村的男子靳某登記結婚了。
但2016年6月30日那天,正好是梁鈺娟回母校廣西演藝職業學院領取畢業證的日子,同一天裡她怎麼會在千里之外跟一個陌生人登記結婚呢?
男方說,他是在2016年6月26日經人介紹跟一個自稱“梁鈺娟”的女子認識的,並於當年6月30日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還給了女方7萬元彩禮金。誰知2016年7月20日,女方不告而別,手機也關機,至今都找不到人。
她猜來猜去,覺得問題可能出在她兩年前遺失的身份證上。
2016年2月15日晚上,梁鈺娟在南寧市南湖邊遊玩時,她的手提包被盜,一起丟失的還有包內存放的身份證、學生證、銀行卡等。當晚10時許,梁鈺娟到附近的南寧市公安局南湖派出所報案。她向記者出示了自己當晚的報警回執。
按照補辦身份證流程,2016年2月17日,她在報紙上對遺失情況進行了登報聲明,之後申領了新的證件。
梁鈺娟多次致電安陽市龍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進行溝通,卻並沒有得到她期待的結果。
她向記者出示了其中一次的通話錄音。
“你們不能撤銷嗎?”“這是合法的,怎麼撤銷啊?”“拿著我的身份證(來辦結婚登記)的不是我本人,你們給登記了,怎麼是合法的呢?”“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都全,當然給辦了。”“但是不是我本人去的啊!”“不是本人去的,你該報警,該去法院起訴,民政部門只有受脅迫的婚姻能撤銷,其他都不能撤銷。” ……法院給她郵寄的“結婚證”複印件,上面的新娘子明明是一張陌生的面孔。
她問婚姻登記處:“為什麼不核實身份證跟本人呢?那個結婚證複印件寄過來我看了,跟本人差別很大。”
“我們婚姻部門對她的面貌無法鑑別。”
對於遠在安陽的靳某,梁鈺娟表示也能理解對方的心情,好不容易攢下幾萬元一下子被騙了,擱誰身上也不好受。但對方現在把她當作騙子,她一個年輕女生也不敢去河南處理這事,怕對方把氣撒到她身上。
梁鈺娟去當初報案的南湖派出所諮詢過,戶籍民警告訴她,丟失的身份證即使掛失補辦了,但由於目前身份證沒有任何註銷措施,原證還是可以繼續使用。她當時丟失身份證後,有派出所報案的回執,而且有登報聲明,出現有人冒用身份證的情況,這些都可以作為免責證據。
年底正是工作最忙的時候,為了這件事,梁鈺娟多次跟單位請假,自掏路費跑了多個部門也沒法解決,讓她感到很無奈。“如果當時我身份證丟失後沒有去掛失,我願意承擔我的過錯,但我該做的都做了,為什麼結果還是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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