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检察院开展修改后检察院组织法及刑诉法学习讨论活动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近日,为了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提高办案水平,顺利实现新旧法律的有效衔接,高阳县检察院党组决定根据实际工作及相关问题,开展学习讨论活动。

一是党组成员带头学。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并要求全院干警务必要提高站位,党组成员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业务部门分管领导要组织各科室干警全面、系统学,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和具体条款内容,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保障案件质量。

二是形式多样认真学。“线下”除配合全院集体学习外,认真组织本部门小范围学习和个人自学;“线上”充分利用高阳检察之窗微信公众号及检察工作微信群,开辟学习园地,推送《刑事诉讼法》及《检察院组织法》修改前后对比、具体条款、权威解读等相关知识;组织开展学习效果小测试,达到“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的目的。

三是实际需要精准学。根据修改后的最新内容,组织公诉科、侦监科、民行科、案管办、政治处等部门干警对刑事诉讼法26处修改涉及到的问题逐一学习,有针对性的研究讨论,力争熟练掌握,提高检察队伍业务素能,依法开展办案工作。尤其是刑执科干警针对新修改刑诉法关于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的规定进行细致讨论,并表示改变以往工作状况,积极对接相关部门,敢闯敢试,敢于监督,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高阳县检察院开展修改后检察院组织法及刑诉法学习讨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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