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概述
一 會計概念
1. 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反應和監督一個單位經濟活動的一種經濟管理工作。
2. 會計報告按分類對象不同,分為:財務會計(側重外部),管理會計(側重內部)
二 會計職能:
會計核算
會計監督
三 會計假設
會計主體
持續經營
會計分期
貨幣計量
四 會計基礎
1.權責發生制:指收入和發用的確認應當以收入和費用的實際發生而非實際支出作為確認的標準。【記憶方法】;記住兩個“凡是”
2.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無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3.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4.收付實現制:什麼時候發生就記入什麼時候,政府一般適用收付實現制
五 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
1.可靠性;:實際發生的交易金額和事項,真是可靠,內容完整;
2.相關性:要於經濟決策相關
3.可理解性:簡單明瞭
4.可比性:即同一時間不同企業可比,同一企業不同時間可比
5.實質重於形式
6.重要性:提供的信息是重要的
7.謹慎性:不應高估資產或收益,低估負債或費用
8.及時性:對相關事項需進行及時確認,計量,報告
六 借貸記賬法(複式記賬法)
1. 增減方向:
A.資產,成本,費用類賬戶借方表增加,貸方表減少
B. 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類借方表減少,貸方表增加。
2. 餘額公式:
A. 資產,成本類賬戶期末餘額:
期末借方餘額=期初借方餘額+本期借方發生額-本期貸方發生額
B. 負債,所有者權益類:
期末貸方餘額=期初貸方餘額+本期貸方發生額-本期借方發生額
3. 借貸記賬法規則
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七 會計憑證
1.概念: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也是登記賬簿的依據。
2.分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A.【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原始憑據;(常用原始憑證:現金髮票,發貨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差旅費報銷單,產品入庫單,領料單)
3. 原始憑證種類:
(1)按取得來源分類: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
(2)按格式分類:通用憑證
專用憑證
(3) .按填制的內容和手續分類: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彙總憑證
4. 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1)記錄真實,內容完整
(2)手續完備,書寫清楚,規範
(3)編號連續,填制及時
(4) 不得塗改,刮擦,挖補
5. 手續完備:對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相關負責人的簽名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從外部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該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6. 書寫清楚,規範:金額數字一律填到角、分,無角無分的,寫“00”或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寫“0”,不得用符號“-”;大寫金額用漢字壹,貳,叄......表示,一律用正楷或行書字體書寫;大寫金額到元或角為止的,後面寫“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寫”整“或”正“字。
7.不得塗改,刮擦,挖補:原始憑證金額有誤的,應當由出票金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據上更正。原始憑證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出應加蓋出具單位印章
1.【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指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的內容進行歸類,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後所填制的會計憑證,是作為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2. 種類: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
3. 基本內容:憑證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的簽名或蓋章;收付款憑證還應由出納簽名或蓋章。
4. 填制要求:除結賬和更正錯賬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原始記賬憑證;記賬憑證需連續編號;填制記賬憑證是發生錯誤,應重新填制。
八,財產清查
1.指通過對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等財務資產進行盤點或核對,,確定其實存數,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
2.財產清查的種類:
A.按清查種類:全面清查
局部清查
B.按清查時間: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
C.按清查執行系統:內部清查
外部清查
3.財產清查的方法:
(1)貨幣資金的清查方法:實地盤點法(應填制“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作為重要原始憑證)
(2)銀行存款的清查;採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進行
【注】可能存在未達賬項
(3)未達賬項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企業已收,銀行未收
企業已付,銀行未付
銀行已收,企業未收
銀行已付,企業未付
【注】若存在未達賬項,需填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4)計算公式:
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餘額+銀行已收,企業未收-銀行已付,企業未付=銀行對賬單存款餘額+企業已收,銀行未收-企業已付,銀行未付
(5)實物資產的清查方法:
實地盤點法
技術推算法
(6)往來款項的清查方法
發函詢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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