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事件落定塵埃,為何冰冰只需要繳納罰款?命好?

范冰冰事件落定塵埃,為何冰冰只需要繳納罰款?命好?

由《手機2》引發的娛樂圈大戰,最終以罰款范冰冰8.8億結束。

之前崔永元曾曝出范冰冰陰陽合同,很多吃瓜群眾對此表示半信半疑,真相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在工商部門的大力稽查下,范冰冰偷稅漏稅案終於塵埃落定。在這次的案件中,當然更多人的更關注的一個明星怎麼會掙這麼多的錢,按照1個月一萬的工資來算,一年十二萬,不吃不喝需要7400多年才可以掙到8.8億。更何況又有多少人工資是達不到一萬的,說到此處趕緊裹緊了自己的大衣,心疼的抱了抱自己……

范冰冰事件落定塵埃,為何冰冰只需要繳納罰款?命好?

心疼的抱住月工資不滿一萬的自己

也幸好有小崔的曝光才為國家挽回了8個多億的損失,在唏噓范冰冰的鉅額罰款時,很多人還注意到這樣一點,如此龐大的偷稅漏稅事件,她為何可以不用坐牢呢?而當年的劉曉慶卻在獄中度過了一年多的時間呢?

並不是因為范冰冰的名氣大也不是國家格外開恩,其原因是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對逃稅罪作出了修改,在刑法第二百零一條中增加了初次違法免罪規定,只要按稅務機關要求補繳了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已受到行政處罰,就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范冰冰從罰款金額來看就知道,她的逃稅金額是很大的,但由於屬於首次發現逃稅,所以這次范冰冰只需要加納起罰款就可以了,並不需要坐牢,這是新稅法的規定,如下次再被發現,牢獄之災定不可倖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09年的刑法將“偷稅罪”改為“逃稅罪”是相當高明的修改。09年的刑法修改讓偷稅者繳清罰款就可以免於處罰。可以說,這是在重稅負的環境下,給了偷稅者一次自我救濟的機會。

從“偷稅罪”到“逃稅罪”,修改後有行政處罰前置程序,即如果初次逃稅,稅務機關進行行政處罰(滯納金、罰款等)後,就不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算犯罪;以前一旦發現逃稅行為,公安部門就可以直接介入抓人。

至於當初的劉曉慶為何會在獄中度過一年多的時間,主要是因為劉曉慶逃稅一案發生於刑法修改前的2002年,適用1997年《刑法》,而在《刑法修正案(七)》以前的偷稅罪,當時沒有首次違法免罪規定,只要查到是偷稅漏稅,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即便劉曉慶繳納了稅款、滯納金、罰款,她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總的來說,范冰冰也算是命好吧,不然如此巨大的罰款,不是一年多的獄中生活就可以解決的。

明星偷稅漏稅觸犯的不僅僅是道德底線,更是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偷稅漏稅是國家明令禁止的,但還是有一些人鋌而走險,遊走在法律的邊緣,明星如此,一些企業更是如此。

如果企業一旦被發現偷稅漏稅情況,除了需要繳納罰款以外,同樣有可能被關入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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