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5日),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從市政府網獲悉,日前,市政府發佈《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市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提出市政府決定取消市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設定的69項證明事項,切實方便群眾辦事和企業生產經營。決定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瞭解到,取消的證明事項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索要的用於建卡貧困家庭在校大學生申請學費資助的在校就讀和學費標準證明,該證明事項取消後通過政府部門主動核查、網絡核驗獲取信息。比如醫保行政主管部門索要的嬰兒出生、死亡、流產醫學證明、專家鑑定證明和節育手術證明,該證明用於生育保險待遇申領,取消後將通過與協議服務機構數據共享、法定證照核驗方式獲取信息。
此外,還包括用於申請享受供養親屬撫卹待遇的婚姻關係證明、孤寡老人或孤兒證明,用於申請增發獨生子女父母養老待遇的獨生子女證明等。
決定提出,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證明事項清單管理制度,除國家、市級明確保留的證明事項外,不得要求群眾和企業提供其他證明材料。要認真落實證明事項取消後的管理措施,對有關文件和辦事指南進行修訂完善,及時向社會公佈並做好宣傳解讀工作,防止出現管理和服務“真空”,保證平穩過渡。要加強督促檢查,對違法增加證明事項和證明材料、提高證明要求、隨意將行政機關的核查義務轉嫁給群眾和企業的,要及時糾正、查處。
鏈接:重慶市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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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 何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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