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屋脊”之稱——西藏


西藏自治區,簡稱“藏”,通稱西藏,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西南邊陲,首府拉薩,是中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之一。

西藏自治區位於青藏高原西南部,地處北緯26°50′至36°53′,東經78°25′至99°06′之間,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稱。全區面積120.223萬平方公里,約佔全國總面積的1/8,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中僅次於新疆。 西藏北鄰新疆,東接四川,東北緊靠青海,東南連接雲南;周邊與緬甸、印度、不丹、尼泊爾等國家及地區接壤,陸地國界線4000多公里。

西藏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元朝以後,中央政權始終對西藏行使著有效管轄。西藏唐宋時期稱為“吐蕃”,元明時期稱為“烏斯藏”,清代稱為“唐古特”、“圖伯特”等。清朝康熙年間起稱“西藏”至今。 2018年上半年,全區實現地區生產總值615.86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增長9.8%,增速比一季度加快0.3個百分點。


名稱沿襲 漢語中的“西藏”一詞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西藏自治區,稱為西藏。西藏,以清朝中央正式定名得名。唐宋為吐蕃;元朝屬宣政院;明朝稱烏思藏,設都司等;清初稱衛藏,衛即前藏,藏即後藏;後正式定名為西藏,為西藏得名的開始;清朝設西藏辦事大臣;民國初西藏地方;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1965年西藏自治區正式建立,西藏一詞即成為西藏自治區的簡稱,單字簡稱為“藏”。

英文“Tibet”一詞,可能源於突厥人和蒙古人稱藏族為“土伯特”,在元代經阿拉伯人介紹到西方,也即是源於藏族的自稱bod。在民族稱謂上,Tibet對應於“藏族”;但是在地域稱謂上,Tibet有時對應於“西藏”,有時又泛指整個藏族地區,與“西藏”的含義有重大差異。

2014年6月,西藏自治區撤銷日喀則地區,設立地級日喀則市。 2014年10月,西藏自治區撤銷昌都地區,設立地級昌都市。 2015年3月,西藏自治區撤銷林芝地區,設立地級林芝市。 2016年1月,西藏自治區撤銷山南地區,設立地級山南市。 2017年10月,西藏自治區撤銷那曲地區,設立地級那曲市。


2017年10月02日,據《國務院關於同意西藏自治區撤銷那曲地區設立地級那曲市的批覆》 一、同意撤銷那曲地區和那曲縣,設立地級那曲市,那曲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色尼區浙江西路3號。 二、那曲市設立色尼區,以原那曲縣的行政區域為色尼區的行政區域,色尼區人民政府駐那曲鎮文化西路26號。 三、那曲市轄原那曲地區的聶榮縣、安多縣、巴青縣、索縣、比如縣、嘉黎縣、尼瑪縣、班戈縣、申扎縣、雙湖縣和新設立的色尼區。

行政區劃 西藏自治區下轄6個地級市、1個地區和72個縣。 2018年5月7日上午,西藏那曲市舉行撤地設市掛牌儀式。那曲市從而成為西藏第六個地級市,也是目前全國最年輕、海拔最高的地級市。

位置境域 西藏自治區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西南部,地跨北緯26°50'~36°53'、東經78°25'~99°06'之間,面積122多萬平方公里,約佔中國陸地總面積的1/8,在中國各省區中,僅次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位居第二。北面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青海省相鄰,東面和東南面同雲南省、四川省接壤;南部與西部自東而西與緬甸、印度、不丹、尼泊爾等國以及克什米爾地區毗鄰,國境線長約3842公里。


地形地貌 青藏高原是世界上隆起最晚、面積最大、海拔最高的高原,因而被稱為“世界屋脊”,被視為南極、北極之外的“地球第三極”。西藏高原位於青藏高原的主體區域。

自然氣候 西藏的氣候,由於地形、地貌和大氣環流的影響,獨特而且複雜多樣。氣候總體上具有西北嚴寒乾燥,東南溫暖溼潤的特點。氣候類型也因此自東南向西北依次有:熱帶、亞熱帶、高原溫帶、高原亞寒帶,高原寒帶等各種類型。在藏東南和喜馬拉雅山南坡高山峽谷地區,由於地勢迭次升高,氣溫逐漸下降,氣候發生從熱帶或亞熱帶氣候到溫帶、寒溫帶和寒帶氣候的垂直變化。

西藏最為著名的湖泊有納木錯、羊卓雍湖、瑪旁雍錯、班公湖、巴松錯、森裡錯等。 在西藏,許多湖泊都被賦予宗教意義。納木錯、瑪旁雍錯、羊卓雍錯,被並稱為西藏的三大“聖湖”。此外,還包括在藏傳佛教活佛轉世制度中具有特殊地位的拉姆拉錯湖、地處藏北的苯教著名神湖當惹雍措、位於安多縣的熱振活佛“魂湖”——錯納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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