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之疼、實事求事別讓不知情的有臆想的空間

“10·15”事件發生後,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黨工委、管委會多方開展工作,公安機關全力開展調查取證。

據調查,此次事件涉及到的阻水違章建築位於杭集鎮小運河,根據《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防洪排澇規劃》,該小運河為區域排洪入江主要通道,也是黑臭河道整治項目(二期)。根據揚州市有關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要求,以及《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由防汛指揮部責令設障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部組織強行清除,並由設障者負擔全部清障費用”等規定,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於2018年7月5日發佈公告,要求侵佔河道的建築物、構築物、壩頭由業主5日內自行拆除;2018年7月7日,向韋剛戶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2018年8月13日,再次向韋剛戶下達清除告知書。但該戶始終不予配合。

鑑於上述情況,2018年10月15日上午6時許,杭集鎮防汛防旱指揮部組織揚州市廣陵區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進場施工,對裔廟村車五組韋剛戶侵佔小運河河道的阻水違章建築物進行拆除。7時30分左右,韋剛駕駛車牌號為蘇K9815J的黑色尼桑轎車連續兩次衝向人群,衝撞拆除人員和群眾,當場造成1死9傷,9名傷員中有1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其他8名傷員均無生命危險。

衝撞後,肇事嫌疑人韋剛被現場人員毆打。公安機關對相關情況正在調查。

中共揚州市委生態科技新城工作委員會

揚州市生態科技新城管理委員會

官媒應該實事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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