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的本質:“利己”還是“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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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是人的本能,在商業世界,不損害他人的“利己”更是無可厚非。而“利他”同樣屬於人的本能,是建立在“利己”基礎之上。利己與利他、競爭與合作並不相悖,利他與合作不過是生物體的另一種生存策略。

隨著國內經濟發展高歌猛進,中國商業社會的造假現象頻頻發生,假冒偽劣產品氾濫,坑蒙拐騙行為猖獗,嚴重侵犯消費者的權益,重創中國製造的商品信譽。

2008年的毒奶粉事件,起因是三鹿集團生產的奶粉被查出含有化工原料三聚氰胺。隨後伊利、蒙牛、光明、聖元及雅士利在內的多家廠商的奶粉紛紛檢出三聚氰胺。該事件引起民眾對中國乳製品安全的擔憂,導致多個國家禁止中國乳製品進口,更有七成中國民眾表示不敢購買國產奶。曾以18.26%的市場份額領跑國內奶粉市場的乳業巨頭三鹿集團隨之隕落,引發整個中國乳製品行業陷入質量泥沼。

十年後,假疫苗再次繃緊了我們的神經。2018年7月,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狂犬病疫苗生產記錄造假”,被立案調查。接著又曝出“百白破疫苗效價不合格”。這是自2017年11月該公司被發現疫苗效價指標不合規後,再次出現疫苗質量問題。隨後,互聯網全面爆發了對該公司疫苗造假的消息披露,上海、河南、海南、廣東等地疾控中心宣佈全面停用該公司生產的狂犬病疫苗。人民日報對該事件發表評論:疫苗關涉生命安全,來不得絲毫貓膩,容不得半點瑕疵,也使不得一點僥倖!呼籲徹查還原真相,依法處理,確保藥品安全。

“毒奶粉”、“假疫苗”並非特例,與時俱進的“電商刷單”、“電信詐騙”等更是肆虐成風,產品造假之普遍、坑蒙拐騙之猖獗已經引發國人的普遍擔憂和恐慌。毒奶粉事件後,人們不惜代價出國購買放心奶粉,引起當地奶粉斷貨,不得已實行限購政策。如今的假疫苗事件更是突破人們的道德底線,紛紛呼籲嚴懲造假者,還我們一個健康安全的生存環境。為了得到較好的搜索排名,電商賣家紛紛付款請人假扮顧客,用以假亂真的購物方式提高網店的排名和銷量,虛造好評,以吸引顧客。電信詐騙手段翻新速度之快令人歎為觀止,從“猜猜我是誰”、“網銀升級”到“我是你領導”,騙術五花八門,層出不窮,讓人防不勝防。有人說,中國的騙子數量世界第一,手段之豐富世界第一,創新之速度也是世界第一。但這些第一令我們蒙羞!

“永不作惡(Don’t be evil)”是谷歌公司的基本原則!我們不禁要問,“不作惡”不是一個企業最起碼的準則嗎?為什麼谷歌這麼偉大的企業卻把“永不作惡”作為自己的基本原則?由此可知,守住底線對一個企業來說是何等困難!

企業存在的價值是給顧客創造價值,提高顧客的生活品質,給顧客帶來快樂的體驗。也就是“利他”,“他”就是顧客。當一個企業以“利己”的理念去經營時,結局一定是關門大吉;而當一個企業抱著“利他”的心態去經營,則定會生意興隆。這就是企業經營管理的基本邏輯,也是企業發展的正路。可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偏離了正路,在利己的道路上狂飆,完全忘記了利他才是實現利己的必經之路。

商業的本質是什麼?利己還是利他?利己一定要以犧牲利他為代價嗎?難道二者不可兼得嗎?帶著這些問題我們有必要重新認識企業存在的價值,理清商業的本質。只有按照商業的本質進行經營,企業才能長盛不衰,永續發展。

利己(Egoism):人之自然屬性

商業的發展離不開經濟活動。在經濟活動中,市場發生的機制是按照亞當·斯密預設的邏輯來運行的。利己價值取向是最初始的起點和最本原的始基

。現代生物學藉助科學的方法驗證了利己人性的客觀存在,也為經濟人理論提供了科學支點。

達爾文自然選擇學說揭示了生物有機體的競爭進化機制,在此基礎上建立的行為準則就是生物個體的一切行為都是為了使自身獲得好處,也就是“利己”。達爾文的進化論提出,進化的機制是在自然選擇的作用下優勝劣汰,即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只有通過生存鬥爭,生物有機體才能獲得各種生活資源,才能在自然選擇中得以生存並繁殖後代。由於生物遺傳的差異和生活環境的選擇,導致生物個體不可避免地出現自私自利,損他利己。達爾文把自然選擇與生存鬥爭聯繫起來,強調自然選擇的歷史作用是通過生存鬥爭來實現的。他指出:“一切生物都有高速率增長的傾向,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現了生存鬥爭。”生存鬥爭分為三種:同種個體間的鬥爭(種內鬥爭)、異種個體間的鬥爭(種間鬥爭)以及生物與外界生活條件的鬥爭。自然選擇學說告訴我們,個體的自我保存和繁殖成功是通過競爭實現的,為了取得競爭優勢,個體必須損他利己,以獲得對生存環境的適應,否則就會慘遭淘汰。

“經濟人”這一概念是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提出的,對整個工業社會產生了基礎性的影響。整個西方的社會建構以及社會治理的幾乎全部安排,都建立在這一假設的基礎之上。這一假設不僅是西方主流經濟學理論的基本前提,也深深影響了西方倫理學、政治哲學等其它社會科學。

“經濟人”假設的核心就是人類行為的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經濟人”假設的利己主義基礎上進行的選擇,被認為是理性的選擇。換言之,在西方主流社會科學看來,只有那種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的的選擇或行為,才是理性的。而追求其它動機(即為他人利益考慮的動機),不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那就是非理性的。由此可見,利己心強烈、利他心薄弱是經濟人的天性。

利己是人的本能需要,關心自己,維繫自我生存、實現自我發展是人性本然。作為個體存在的人首先需要滿足生存需要,人是自身利益需求的產物。人首先是經濟人,人的本性最重要的就是利己,利己心是自然賦予人類的本性,追求個人利益是自然之理,天經地義。沒有利己,就沒有個人利益和私人財產,也就沒有人的存在。合理地追求自身利益,不僅無可厚非,也是世界豐富多彩的內在依據。利己是經濟人行為的價值驅動,正是經濟人主觀能動的自利行為推動了生產、分工、交換、消費等市場環節的有序展開,利己之心也為社會的經濟發展注入了源源不斷的動力。

關於利己,斯密在《道德情操論》中更是直言:“毫無疑問每個人生來首先和主要能夠專心致志關心的就是他自己本身,換言之,既然與他人的事情相比更適合操心自己的事情,因此想要這樣做就是妥當的,並且是他的權利。”但是他所說的“經濟人”是一個遵紀守法、講道德的生活在文明社會的人,而不是一些人所理解的為了實現自己利益最大化,可以坑蒙拐騙無所不為的“經濟人”。斯密是經濟學上的利己主義者,倫理學上的利他主義者。他所說的利己是自利而不損人!與今天我們一般人所理解的自私自利、貪婪有著本質區別!

商業社會中過度追求私慾就產生了惡,孟德維爾將之稱為人性的私惡。私惡,社會萬惡之源,人類經濟活動無法掙脫的噩夢,人人避之不及!但是如果每個人都能做到自利而不損害他人,社會公共利益將得以最大化實現,孟德維爾稱之為“私惡即公德”。受此影響,斯密將自利、自私進行了嚴格區分,肯定自利,蔑視自私。他眼裡的自私就是貪婪,只關注個人得失,不顧及他人感受,其後果往往是損害他人利益而飽一己之私;他還將自利與自愛等同,自利的同時也關照和愛護自己,但以不傷害他人為原則,是個體在經濟生活中對生命、權利、價值的維護與尊重。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經濟人”可泛化為一般人,被看作是一般人的代表,具有人類的一切特性,在現實生活中人人都是“經濟人”。在斯密看來,人們追求自身利益是一切經濟活動的必要條件,在不損害他人利益的情況下,每個人對於改善自身境況的不斷努力是國民財富賴以產生和增長的重要原因。利己是人之本性,無可厚非,但前提是不損害他人利益。否則人人自私自利,互相傷害,坑蒙拐騙,整個社會的福利就會蕩然無存。

同時,人是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的統一,任何人的現實生命都既要表現其自然屬性,也要表現其社會屬性。

利他(Altruism):人之社會屬性

堅持利己性是生物體的唯一本能, 使達爾文的進化論贏得了內在的邏輯一致性,與此同時也面臨著自然界和人類社會廣泛存在的利他行為的挑戰和衝擊。將所有生物行為功利主義化,這也許是達爾文及其追隨者在建立學說範式時最成功、最容易接受之處, 但恰好也是最脆弱、最致命的缺陷。

達爾文觀察到生物界的利他與合作現象,尤其對不育的工蟻和工蜂的損己利他行為感到大惑不解,將之視為自然選擇學說的反例。因此,達爾文的自然選擇學說揭示了生物有機體的競爭進化,卻無法解釋個體間的利他與合作行為。

20世紀下半葉,隨著對動物利他與合作行為的研究不斷深入,生物學家分別建立了群體選擇理論、親緣選擇理論和互惠性理論,破解了生物個體間利他與合作之謎,成功消除了達爾文自然選擇學說所面臨的困境,逐漸解釋了生物有機體利己與利他、競爭進化與合作進化的關係,進一步推動了達爾文進化論的新發展。

群體選擇理論指出,進化是在種群層次上實現的,自然選擇的單位是群體而不是個體,生物個體的利他行為雖然降低了自身的繁殖率,卻有利於種群的繁殖、保存和進化。

親緣選擇理論認為,近親個體間的利他行為與彼此間的親近程度成正比,即個體間的親緣關係越近,彼此間的利他傾向就越強。關係越近,相同基因就越多,利他行為有利於相同基因在自然選擇中的保存和進化。有機體只是基因的載體,成功基因的一個突出特徵就是自私性。個體在行為表現上可以利他,但基因上必須利己,即表面利他,實質利己。

互惠利他理論指出,非血緣關係個體間的利他行為是一種互利關係,即一個個體冒著風險向無血緣關係的個體提供幫助,是期待日後再次相遇時能得到回報。這種互惠利他行為實際上是一種合作進化。因此,互利行為實質上是自私的,通過利他達到利己,通過合作達到互利,但這是一種開明的自私。

利己與利他、競爭與合作並不相悖,利他與合作不過是生物體的另一種生存策略。至於個體何時採取競爭策略,何時選用合作策略?該理論認為,競爭與合作並非絕對分開,競爭中存在合作,合作中伴隨競爭,競合之間保持著一種微妙的平衡。

因此,從本能可進化的角度來看, 利他主義是生物體本能的組成部分之一,生物體具有利他和利己雙重本能可能更接近事實本身。同樣,人也具有利他和利己雙重本能,個體行為間的差異取決於其內在的利己性和利他性本能間的強弱程度。

人的本質是社會關係的總和。人的利他心與利己心都是本性所使,人是 “類”的存在物,社會是人的集合。斯密說:“無論將人類視為多麼自私的動物,在其本性中都明顯地存在著若干原則,使其關心他人命運,並把他人的幸福當作自己本身所不可或缺的,儘管除了看到別人的幸福感到愉快之外,他毫無所得。”人是一個本性上的矛盾體,利己與利他互相纏繞,互相爭鬥,在爭鬥中各自顯現力量。

互通有無的交易行為為人類所特有,也是文明社會選擇的結果。在一個文明社會中,什麼都自己生產顯然是不現實的。交易是雙方自願且互利的經濟行為。交易的出現是建立在“互利”基礎之上的,人們把自己消費不了的勞動生產物的剩餘部分,用來換取自己所需要的別人勞動生產物的剩餘部分。這樣以來,大家各自投身於自己的專長,不斷磨練和發揮各自的天賦才能。由此,分工就產生了。分工有益於社會成員的富裕和幸福,每個人都離不開他人的幫助和合作。人類正是有了合理的分工,才使得大家能夠生存和幸福。

經濟人利他表現為激勵他人自利,實現人人互惠。經濟人與他人構建成一種合作互助關係,將自身的利益與他人的利益達成一致,形成利益共同體,以激發他人的利己之心,促進他人的自利從而實現自身利益訴求。“看不見的手”引導著人們做出有利於個人與社會的最佳選擇。任何人無論是否有利他意識,要想實現自身利益、謀求社會認同,都必須把利己導向利他,實現利他與利己的完美統一。(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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