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11歲的兒子騎行150公里,這種違法的事情居然會當正能量報道

首先我們來看網絡上的新聞,說在葫蘆島有一個父親,讓在瀋陽讀書的11歲的兒子騎行150公里回家。看完很為孩子的毅力感動,但是如果這事情是真的,這絕對是一件違法的事情。

讓11歲的兒子騎行150公里,這種違法的事情居然會當正能量報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這條法規,主要是出於對於兒童安全的角度考慮的,因為小孩子因為年齡的原因,掌控自行車不熟練,一旦遇到危險,也可能因為年齡及經驗的原因不能合理應對,可能會造成重大事故。再則就是身體方面的原因,根據醫學、生理學和心理學資料分析表明:未滿12歲的兒童,椎骨周邊組織與肌肉還不能有效保護尚未發育完整的椎骨,有可能使椎體發生傾式、仰式或擺式錯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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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孩子的家長,要讓孩子“讓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積累經驗、提升能力和磨鍊意志”。有很多種方法,而不應該選擇這種既不安全,也違法的方式去讓孩子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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