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裡即將召開的重要會議,他們無緣參加

撰文 | 董鑫

年初,各地將進入一年一度的省級兩會時間。

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一任履職時間為五年。去年是換屆年,對絕大多數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來說,那是他們第一次出席兩會。

而對他們中的有些人來說,那也是唯一一次。

政知見(微信ID:bqzhengzhiju)不完全統計了一下,去年,31個省份至少61名人大代表被終止代表資格、16名政協委員被撤銷委員資格。

有人辭職

61名人大代表“離席”的方式主要有四種:被罷免、辭職被接受、代表資格自行終止和代表資格自然終止。

辭職被接受是人數最多的一類,有28人。其中的絕大多數代表都因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經不適合擔任全國人大代表,而由本人向選舉他的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辭職並被接受。

有不少大家都很熟悉。

比如剛剛被“雙開”的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曾志權,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白向群,陝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錢引安等。

最為知名的一次“請辭”就發生在去年年初。

2018年1月25日至2月1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召開。在會議召開的次日,臨沂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發佈文件,稱該市選舉產生的7位省人大代表嚴重違反會風會紀要求,本人提出辭去代表職務。

作為換屆大會,在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上,山東首次成立了會風會紀監督組,會前報到時,每位山東省人大代表還會領到一本會風會紀手冊,手冊內容包括了九項會風會紀要求,其中一條就是“不得在駐地內外吃請、請吃,會議全程禁酒”。

而此次臨沂代表團7位人大代表就是因為外出用餐飲酒違紀而被通報。


省裡即將召開的重要會議,他們無緣參加


2月2日,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佈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號),稱臨沂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劉凱、劉雲華、劉保起、陳貴成、周昆、胡順曉、滕善華辭去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這7人的代表資格終止。

有人被罷免

“罷免”則是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監督代表的最重要、最嚴厲的一種形式。

在61位被終止資格的人大代表中,有4位是被罷免。

分別是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陳洪斌、天津天鐵冶金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武玉海、天津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邸達和武清區上馬臺鎮原黨委書記陳勇。

在何種情況下罷免代表,法律並沒有規定,不過實際上,官員被罷免多因涉嫌違紀違法。

比如,武清區上馬臺鎮原黨委書記陳勇就在2018年9月5日被通報,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而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陳洪斌則成為了寧夏通報的1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之一,他存在違規超標準公務接待問題。


省裡即將召開的重要會議,他們無緣參加


至於武玉海和邸達,他們分別在2018年9月10日和8月31日被免去原職,免職原因或下一步任職情況目前尚未公開。

政知見(微信ID:bqzhengzhiju)查詢了一下,在中國人大網上,罷免代表一共有四種情況:代表有違法犯罪行為;違反紀律和道德行為;本職工作嚴重失誤、不稱職;未能很好地履行代表職責。

還有一種情況比較特殊,即因為其他原因不再適合當代表職務,應當辭去代表職務而沒有辭去的。

自行終止&自然終止

一字之差,意義大不相同。

自行終止大都是因為工作調動離開原選區,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代表資格自行終止,自然終止則一般因為代表喪失行為能力,主要是去世。

去年,省級層面的人事調動頻繁,自行終止的代表確有不少。

舉幾個例子。

浙江省十三屆人大代表趙一德原任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現任河北省委副書記;顧雪飛原任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現任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劉建超原任浙江省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察委員會主任,現任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這三人已經調離浙江省。

廣東省十三屆人大代表江凌原任廣東省委常委、秘書長、現任河南省委常委;王佔峰原任廣東銀監局局長、現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這兩人已經調離廣東省。

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徐廣國原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現任山西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王海鵬原任寧夏機場有限公司總經理,現任西部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隸屬於陝西省人民政府)黨委常委、書記,董事長。

這兩人已經調離寧夏。

自然終止的也有兩人。

2018年4月11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代表李國勝因病去世,同年7月11日,同為浙江省人大代表的莊啟傳因病去世。

這兩位都是傑出企業家代表。

李國勝是溫州市工商聯副主席、溫州達得利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他是溫州改革開放後的第一代企業家,創辦了溫州市第一家中外合資企業,被譽為溫州商界“常青樹”;莊啟傳是納愛斯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他是浙江第一代企業家。

被撤銷資格委員多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再說說政協委員。

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中,對撤銷委員資格有明確規定。

第二十九條是這樣表述的:

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單位和個人,如果嚴重違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或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的決議,由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分別依據情節給予警告處分,或撤銷其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或地方委員會的資格。


比如,重慶醫科大學原校長雷寒,天聖製藥集團原總經理李洪,吉林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崔振吉,白城師範學院黨委書記劉曉春,遼源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張煒,吉林省工商聯副主席樸京哲,安徽省中西醫結合醫院(安徽中醫藥大學第三附屬醫院)原院長何光遠都是因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涉嫌違法、涉嫌職務違法等原因被撤銷了省政協委員資格。

涉及撤銷委員資格的省份共有四個,包括重慶兩人,吉林四人,安徽一人和新疆九人。

政知見(微信ID:bqzhengzhiju)觀察了一下,這個數字與前幾年相比減少了不少。

一個變化是,去年各省政協全會之後,一些省份開始出臺規範政協委員隊伍建設管理的相關規定。

2018年4月,北京市政協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政協北京市委員會關於加強委員隊伍建設的意見》和《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自身建設的意見》。這是全國“兩會”後,地方政協中率先出臺的關於加強委員隊伍建設的意見。

這兩份意見細化了委員退出機制:

  • 對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不宜繼續擔任委員的,本人應當辭去委員;
  • 對違反社會道德或存在與委員身份不符行為的,應當及時約談或函詢,經提醒仍不改正的,應當責令其辭去委員;
  • 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立案審查的,犯罪事實已查清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違反政協章程、政協決議的,應當撤銷其委員資格。

今年1月,山東也出臺了《省政協委員退出和暫停履職辦法(試行)》規範省政協委員退出機制。比較特別的是,這份《辦法》還提出了“暫停履行委員職責”。

委員因涉嫌違紀違法已立案審查,或被採取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的,需要暫停其履行委員職責的,由省政協主席會議審議,作出暫停其履行委員職責的決定。

資料 | 各省人大 省政協官方網站 人民政協報 新京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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