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錢綁架2週歲女嬰,後因未滿18週歲免於死刑,不判死刑還有這種

因錢綁架2週歲女嬰,後因未滿18週歲免於死刑,不判死刑還有這種

最近看到一個案例,一個年輕人因為沉迷於網絡遊戲,苦於沒有錢充值遊戲買裝備,於是把鄰居家2歲的小孩偷偷抱走了。這一抱可謂是改變了兩個家庭的命運。當然也把這個年輕人的未來徹底斷送了。我們來看看他抱走了鄰居家的小孩後都做了什麼。小孩抱走後,這個年輕人就打電話給他的鄰居要他在第二天中午前打5萬塊錢到卡上,不然就見不到他的孩子了。鄰居一聽,徹底慌神了,自己找了半天不見的小孩被人綁架走了。鄰居沒得選擇立馬選擇了報警。一是他們也一時湊不出5萬塊錢,二是碰到這種事肯定要選擇報警。這個年輕人呢,如果單純的第二天拿了錢,可能罪行就是一個綁架罪。可是,事情並沒有到這裡止步,還有更可悲的事情等著這兩個家庭。這個年輕人打好電話以後,就把這個只有不到2歲的女嬰放在了他躲藏的郊區的草地裡。他自己跑去網吧去上網去了。真實心大,這可是個兩歲不到的女嬰啊。而且還是正值嚴冬,結果這個鄰居家的女嬰就這樣在草地裡過了一夜。第二天當這個年輕人去抱女嬰的時候,他才發現女嬰已經沒有了呼吸死了。這下問題徹底嚴重了,這個年輕人嚇的趕忙逃離了這個城市。沒多久,警方通過監控、還有走訪周邊群眾就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就是這個年輕人。當然最後的結果就是逮捕送往看守所接受法律嚴肅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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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走進看守所

我們看到這裡,大家肯定的都會認為這個年輕人肯定要判死刑了。確實,一審判決下來的確判了死刑。這個時候,這個年輕人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要被槍斃了。求生慾望油然而生,他拼命上訴,要求見檢察官,說自己是無心之舉,純屬過失殺人。但是這些都是年輕人的一面之詞,檢察官都予以了駁回。一次偶然的機會,這個年輕人看到報紙上說未滿十八週歲不適用死刑的規定。於是才想起來自己也未到18歲。可是檢察官說你身份證上的出生年齡明明就是已經滿了18歲,怎麼會沒有滿十八歲呢?這個年輕人說:因為自己當時的父母虛報了年輕,所以才會身份證顯示了自己未滿18歲。檢察官瞭解到這一情況後,實地走訪了這個年輕人的家裡並仔細詢問了他的父母。他的父母也確實反饋了這個情況。最後,為了核實這一情況,保證法律的嚴肅性和經得起考驗性。檢察官啟用了刑事司法鑑定中的骨骼鑑定技術。對這個年輕人進行了骨骼鑑定,後檢驗報告出來以後,確實表明這個年輕人未滿18歲,最後,這個年輕人憑藉這一條從“鬼門關”撿了一條命回來。最後法院綜合考慮認罪、年齡以及對被害人家屬的賠償等因素綜合考慮,被改判為“無期徒刑”。所以,我國的法律還是非常人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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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罪犯宣讀死刑執行書

最後呢,我們來一起看看刑法中規定的幾種不適用死刑的情況哈。《刑法》刑法第48條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如故意殺人手段惡劣、爆炸投毒致人死亡、販賣毒品達到一定數量等一律會被判處死刑。《刑法》第49條規定不適用死刑的對象有:首先,犯罪時候不滿18週歲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這裡所指的“審判的時候”是指從羈押到執行的整個訴訟過程,而不是僅指法院審理階段。故而,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上懷孕的婦女都不適用死刑;最後就是:審判時年滿75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這裡附帶在解釋下:不適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也不能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但是,不管本文怎麼說,刑法怎麼規定,我們都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和別人的生命當做“兒戲”。要遠離犯罪,珍愛生命,好好享受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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