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今日實行,直播行業受波及,3000萬主播“叫苦不迭”!

《電商法》今日實行,直播行業受波及,3000萬主播“叫苦不迭”!

今天是2019年的第一天,是一年中最美好的開端,標誌著2018年已成為歷史,2019年正式開始。同時今天也是《電商法》正式實行的日子。《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歷時五年,終於審核通過並開始實行。隨著近些年互聯網科技的迅速發展,新型的電子商務行業也隨之而來。傳統的線下銷售已經滿足不了人們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人們的消費意願開始從線下向線上轉移。具2018年統計數據顯示,中國的網民數量已多達8億,其中在網上購過物的有6億人,也就是說,10個互聯網用戶中有7個人在網上購過物,可見電子商務發展之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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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面對如此龐大的用戶數量,這樣那樣的網絡購物問題也隨之而來,買家與賣家之間,賣家與平臺之間,以及買家和平臺之間,互不相讓,互相指責的情況層出不窮。無奈電子商務作為新生行業,還沒有有效的,可依靠的法律法規來約束這個行業。現如今,隨著《電商法》今日的正式實行,這種情況將不復存在。《電商法》對電子商務行業中存在的假貨問題、賣家刪差評問題以及虛假交易問題,都有了明確的懲罰規定,也就是說,從今天開始,這些行為都已上升為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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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電商法還規定了,從事電商經營的,都必須要辦理相關營業執照和繳納稅款。

這兩項規定不光只針對京東、拼多多等大型購物平臺,就連直播行業也受到波及。網絡直播是近幾年在互聯網上剛剛興起的行業,這個行業由於成本低,回報豐厚的特點,在短時間內吸引了大量人員的參與。據不完全統計,2018年,從事網絡直播的主播數量已超過3000萬人,這些主播雖然從事的直播領域各有不同,但都有一個相同特點,會在直播中賣東西來獲利。而此次《電商法》中明確指出,網絡主播和微商在網上賣東西,都屬於電子商務範疇,都必須擁有營業執照。這個讓3000萬主播和無數微商“叫苦不迭”了。畢竟對於主播來說,賣東西可以給他們帶來非常高的利潤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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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所有屬於電商範疇的經營者們,都必須按時按量的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繳納或少繳納的都將面臨刑事責任。包括從事微商和網絡直播賣東西的主播們。電商法頒佈的一系列規定,其實都是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些年假貨、劣質商品的問題,一度讓大家頭疼不已,而電商法的實行可以對這些商家進行有效的約束,讓商家一心一意提供優質服務,規範商家經營,讓以次充好的現象不再出現。因為只有這樣,電子商務行業才能夠健康長遠的發展。所以《電商法》的正式實行,值得我們每個網民為其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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