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的好處

我國專利法的第九條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的好處



我國專利申請原則即是同一個發明創造只能申請一個專利。

所以,同時申請不是毫無用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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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審查週期差別很大,實用新型是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的,從申請到授權發證的時間通常在6-12個月左右,而發明專利可能需要1-2年。

對於很多申請人而言,與專利申請有關的產品,經常在申請之後,就會參展,並投放市場。申請實用新型能及時通過已獲得的專利權進行維權、宣傳推廣和資質認證等。


2、實用新型和發明的保護時間無縫對接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實用新型專利權自公告授予發明專利權之日起終止。也即在發明的答覆過程中,為了能獲得發明的授權而提交的實用新型的放棄專利權聲明,其生效條件是發明的授權,若審查員針對發明又審查出其它的問題,導致該發明無法授權時,該實用新型的放棄專利權聲明是不會生效的。

同時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的權利是由實用新型專利權與發明專利權無縫銜接而成。其權利的實際保護期限從實用新型授權之日起到發明專利屆滿日(申請日20年後的對應日)結束,使技術的實際保護期限大大加長。

3、專利保護期限更長

若只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權只能是從授權日開始,至申請日之後的第十年。若同時申請了發明和實用新型,則可以將保護期限延長至申請日之後的二十年。

4、加強對技術的保護

發明的創造性判斷標準是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實用性的創造性標準是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從申請流程來看,實用新型專利的要求要比發明的要求低,發明專利須經實質審查的方能得以授權。若指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其保護內容不全,保護週期不長;若只申請發明,由於創造性的要求較高,就存在不能授權的風險。此時,若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能夠加強對技術的保護。


5、專利資助申領多,減輕企業負擔

各地政府為鼓勵技術創新,對企業和個人申請專利都會進行資助獎勵。同時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在申請階段就能拿到資助獎勵,當實用新型授權後,還有一筆實用新型授權的資助可以申領,減輕企業負擔。等發明專利獲得授權後,又可以獲得發明專利的資助獎勵,而且這筆資助往往比實用新型更為豐厚,更能減輕企業負擔。


綜上,發明和實用新型同日申請,實用新型授權後,申請人可以通過聲明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方式獲得發明專利授權,以實現發明專利對發明創造的接續保護,進而延長專利權的保護期限。

此外,申請人還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選擇修改發明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書的方式來獲得發明和實用新型兩項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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