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近兩億專項資金 還讓國家背欠薪的“鍋”?

據中國之聲報道,吉林四平近兩億的車船稅專項資金,本該國家用來支付綏沈國道工程款的,卻被四平市政府挪作他用,這導致2017年就已完工通車的工程,至今仍拿不到工錢,大量農民工工資被拖欠。而無論是當地財政局還是交通局,都說不清楚錢被用到了哪裡。

給國家幹工程,有專項資金撥付,農民工卻拿不到工資;錢早就撥付到位了,卻一再欺騙“資金沒到位”,讓國家來“背黑鍋”。至於專項資金到底被挪用到了哪裡,居然還是一筆糊塗賬。

面對那些討說法的農民工,四平市交通局就拋出一個三年還款計劃,表示分期還款,到2021年還完。且不說這個計劃把“現款”變成“期權”是否合規,就是這樣的拖延戰術,目前也還沒通過領導審批,唯一的交代是“領導肯定有還錢的想法”。

財政專項資金被挪用,實乃老生常談。因為在現有的轉移支付體制下,大多數專項資金需經由地方財政局,然後才能撥付到指定的機構和項目。地方政府對資金的截留挪用,往往就發生在其到達指定的機構和項目之前。

據瞭解,綏沈國道是吉林省“十三五”重點項目,總投資6.16億元。2018年國務院大督查自查工作中發現,仍有1.9752億元滯留在四平市財政。吉林省交通運輸廳為此曾專門發文,要求四平市儘快撥付這筆資金。但四平市顯然沒有執行這一要求,因為本應專款專用的錢,早就挪用到別處。

挪用的錢都拿去幹了什麼?我們暫且不得而知。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最高可給予開除處分。

就事論事,省級監管部門能夠及時發現工程資金在四平滯留,說明相關監管制度本身是有效的。只不過,如果僅僅看得見“滯留”,而不去深究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僅下文要求“儘快撥付”,而不去追究是否存在違紀、違法問題——那就不是完整意義的監管,而是“監而不管”。

鑑於此,既有必要加強財政專項資金在劃撥、數目、流向以及使用情況等各環節的統計、審查工作,做好事前、事中以及事後監督,更有必要加大對非法挪用、轉移專項資金等違法行為的審計力度和懲處力度。

都說“打醬油的錢不能買醋”,專項資金不能挪作他用,不能想截留就截留,而必須通過“違規必究”來明確其剛性。

在該事件中,究竟是誰截留了農民工的工資,又被挪用去了何處?這些問題應該有明確說法。就此事而言,也該是“一抓到底正風紀”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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