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在交往一年多後就結婚了,前夫的家庭條件不錯,結婚的時候買車買房,不過都沒有寫我的名字,我也不在意,只要兩個人好好過日子就行。也許是因為我太好說話了吧,婆婆一直把我當軟柿子捏,結婚的時候孃家只給了我兩萬塊錢的陪嫁,結婚後家裡只有花錢的地方,婆婆就讓我出,甚至讓我給小姑子買十萬的車說這是家規。
本來前夫對我也挺好的,我不在乎是不是被欺負。可是後來老公也叫我拿錢,我就不樂意了,婆家的房子,車子都沒有我的名字,可是我每個月還要還房貸車貸。雖然我的陪嫁不多隻有兩萬,可是我為這個家做的也不少。
後來前夫做生意失敗了,把家裡的房子和車抵押後自己跑了,婆婆讓我給前夫償還外面欠下的二十萬債務,我哪有那麼多錢,再說他兒子還跑了,我直接起訴離婚,離婚後的第二年我認識了現在的老公。
老公家裡雖然家庭條件一般,可是他對我很好商量彩禮才的時候,給了我三十萬的彩禮,直接打到了我的卡上。我知道這些錢都是婆家借的,我知道婆家不容易,想結婚後就三十萬還給婆婆。
可是前夫不知道從哪裡知道我要結婚的事情,他找到了我說我想再婚就要給他30萬塊錢,不然我就不要想結婚,我氣死了。我直接說你做夢吧,我們已經離婚了,你的生活不關我任何事情。再打擾我的生活就直接報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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