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羅那2018
在東漢末年設置州牧之前,郡國是地方的一級行政單位,太守是一郡的長官,秩兩千石,始置於秦朝,兩漢三國基本沿襲下來。當時有很多著名的太守或國相,如東漢末年的曹操曾為東郡太守,孔融曾為北海太守,劉備曾為平原相。從區劃上來看,當時的郡比今天的地級市要大,比省要小,約等於清朝時期的各省下面的道,長官稱道臺,或者新中國解放初期各省設置的行署,長官稱行署專員,如我的家鄉許昌行署管轄範圍包括今天的許昌市、平頂山市和漯河市等地級市。
刺史始置於公元前105年的西漢時期,漢武帝分中國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後通稱為刺史,為監察地方郡縣官吏的官員,俸祿六百石,和當時的縣令一等,據史料記載,刺史屬於容易升遷的官職,“居部九歲,舉為守相”,就是說只要在刺史部幹夠九年,就能被舉薦升遷至二千石的太守或國相。但是在西漢和東漢交替時期,曾經一度改刺史為州牧,成為為地方軍事行政長官,後廢除。直至東漢末年,為了應對天下紛亂的局面,在劉焉的建議下,選派重臣到地方上為刺史,資歷較深的稱州牧,俸祿兩千石,管轄一州軍政民政,從此,國家管理體制正式從中央——郡國——縣變為中央——州——郡國——縣。可以說此時的刺史和州牧品級相同,只是資歷深淺而已,從此,刺史也正式從監察系統官員序列轉移到了行政管理系統序列。
所以說,在三國時期,從實際權力來講,州牧約大於或等於刺史,兩者又是太守的直接上級。如劉備為荊州牧時,封關羽為襄陽太守,張飛為宜都太守,趙雲為桂陽太守。但有意思的是,三者的俸祿卻一樣,都是兩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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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時期,地方上分州、郡、縣三級。州牧和刺史是州一級的官員,而太守是群一級的官員,但是彼此職權不同時期不一樣。
東漢把天下分十三個州,州設刺史,一度改名州牧,後又改回刺史。刺史原本是中央派在一州監察地方的官員,單純從官位來說並不高,俸祿僅有六百石,比群守的俸祿還低,也沒有什麼實際的管理權,但是可以監察州群官員,直接奏報天子,因此隱形權力很大。
而群的太守則管理一個群的軍民事務,俸祿二千石,實權很大,但是受到刺史的監察。
在東漢末年,由於天下大亂,劉焉建議加強州一級的權力,設立州牧,管理一州的軍政事務,這個其實就是相當於把刺史的職權加強了,俸祿也提高到了二千石。但是東漢末年其實刺史和州牧是一起使用的,有些州有刺史,有些州是州牧,還有轉換的,比如孔伷擔任過豫州刺史,劉表開始是荊州刺史,後來又是荊州牧。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理論上刺史官職不高,他的權力其實來自於中央,代中央執行監察權力,太守的實權更重,州牧則是刺史的強化版。
但是實際上,到東漢末年,特別是董卓進京以後,地方官員紛紛擁兵自重,這個時候就看實力大小了。
比如冀州牧韓馥,理論上管理冀州的軍政大權,渤海太守袁紹是他屬下,但是實際根本管不了袁紹,還有長沙太守孫堅逼死了荊州刺史王睿,而幽州牧劉虞討伐理論上的下屬北平太守公孫瓚,兵敗被殺。
這個時候官職高低已經不重要了,誰的兵多,誰能打,誰的權力就大。
不沉的經遠
東漢的時候,地方的行政制度一直都是郡縣制,只分郡-縣兩層,當然,還有些國、蜀國什麼的,只是叫法不同,實質都一樣。皇帝為了監察各地官員,將全國分為13個刺史部,也是按州來劃分的,這些刺史部監察最高長官叫做刺史。另外,西漢和東漢在劃分全國各個州的時候都略有變化,詳見下圖:
其實,州在東漢並不是一級行政區劃,東漢前中期州刺史仍然只是沒有固定治所的高級監察官吏,而且最初品秩只有六百石,甚至不如縣令。直到中平五年(188年),漢靈帝為了鎮壓各地黃巾軍餘部及其它叛亂力量,將部分刺史升為州牧,而且刺史與州牧被授權統一掌管一州實際軍政大權,最終促成了天下分裂的局面。州牧與刺史因此成為東漢晚期第一級地方行政長官,權位在太守之上,而刺史有功往往可以晉升州牧。直到三國時期,才中國地方的行政制度,才正式由郡-縣兩級,變為州-郡-縣三級。
三國時期牧、刺史和太守的區別是什麼?
三國時期天下十三州,有的是州牧、有的是刺史,有的還不斷切換,比如豫州刺史孔伷、豫州牧劉備、冀州刺史韓馥、冀州牧袁紹、兗州刺史劉岱、徐州刺史陶謙、幽州牧劉虞等。劉表本來是荊州刺史,後來又改為荊州牧。
“牧”和“刺史”很多時候通用,但有很大區別。
首先,管理對象、工作職責不一樣。“刺史”負責監督考察地方官,是監察性質的職務;“牧”是行政長官,是管理當地的官員、百姓。
第二,級別不一樣。刺史權力很大,可以決定地方官的生死,但官秩只有六百石,跟縣令的工資差不多;州牧是兩千石的大官,與中央“三公”平級。
第三,“牧”和“刺史”互斥,一個州,有州牧就不再有刺史。
十三州的長官,雖然在“牧”和“刺史”之間不斷切換,但他們的下屬,郡的行政長官太守,職責一直沒有變。
三國亂世,實力才是王道,一州長官,往往管不住實力強勁的太守。
殺害荊州刺史王睿的,是他的下屬長沙太守孫堅;殺害幽州牧劉虞的,是他的下屬右北平郡太守公孫瓚;袁紹統一北方四州,他當時僅僅是冀州治下的渤海太守。
三國人文地理
單從本義而言,“牧”是管理人民的意思,“州牧”就是指一州之長,“刺史”則是監察御史之意,“太守”則是一郡之最高長官,東漢末年開始,地方行政制度開始州郡縣三級,所以作為州一級長官,州牧和州刺史的官職當然比郡太守更大。
而州牧與州刺史都屬於州一級長官,三國時期兩種官職並存,那麼究竟哪個官職更高呢?
這或許要從秦末漢初說起,當時採用郡縣制,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級地方行政機構,西漢武帝開始把全國劃分為十三州部,每州為一個監察區,設置“刺史”一人,負責監察所在州部的郡國,注意這個時候“刺史”開始出現,其職權是“監察”郡一級官員,雖不是一級行政長官,也無固定治所,卻也不受丞相的制約,直接隸屬於中央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地位卻在郡國之上。
西漢成帝綏和元年十二月,“罷部刺史,更置州牧”,“州牧”這個官職登上歷史舞臺,其俸祿也由原刺史的六百石提高到二千石,西漢哀帝“州牧”與“刺史”的名稱曾幾度變更,但都只是監察官。
王莽稱帝時期,又將“州刺史”改稱“州牧”,加封將軍,並給予統軍作戰的權力,從此,州牧開始成為地方軍事行政長官,其原本的地方監察職權轉為牧副監所行使。
東漢光武帝建武十八年,又將“州牧”再改為“刺史”,但各有駐地,其俸祿也仍舊是二千石。東靈帝中平五年,劉焉謂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權輕,並自請充任交州牧,後來又改請為益州牧,至此,廣義的三國時期開始有了“州牧”,其實際已為一州軍政長吏、太守的上級,而州郡兩級制也隨之形成。
但此時“州刺史”的官職並未消失,而是與“州牧”並存,各割據勢力諸侯也大都擔任過州刺史或州牧的官職,但一般認為“州牧”要高於“州刺史”,最直接的證據是陶謙,《三國志》原文如下:
會徐州黃巾起,以謙為徐州剌史,擊黃巾,破走之。董卓之亂,州郡起兵,天子都長安,四方斷絕,謙遣使閒行致貢獻,遷安東將軍、徐州牧,封溧陽侯。從中可以看到陶謙是由徐州剌史遷徐州牧的,也就是說“州牧”的權限是大於“州刺史”的。
從以上分析可知,三國時期的官職對比,從高到低大體上是“州牧”、“州刺史”、“太守”,當然也有特殊情況,比如曹魏地方官制中,內地諸州刺史並不加將軍號、無節,也就是“單車刺史”,其地位僅與河南尹相當,而有些太守加了將軍號地位也應按將軍品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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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番人
誠邀,如題。《三國演藝》中經常出現太守、刺史和州牧的官位,那麼三者之間究竟是什麼關係呢?
其實這個問題很好理解,劃重點,東漢末全國分13州,州下設郡,郡下設縣。州牧和刺史都是州一級的行政長官,而太守多指一郡之長。
州牧,漢末時期的封疆大吏,掌握一州軍政大權,其地位類似於清末的總督加巡撫,相當於今天的省長兼軍區司令,當然漢末的州比今天的省範圍要大,所以州牧的權力更大一些,漢末八傑的劉表就是荊州牧。
刺史,西漢武帝分天下為十三州,分設十三刺史部,刺史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派遣監督州牧的官員,地位類似於後世的御史,今天的省紀委書記,官位不高,卻可以直接向皇帝奏事,是一個人人都想巴結的美差。
太守,一郡最高長官,類似於後世的宋的知州,清的知府,今天的地級市市長,俸祿比刺史要高,當然有些大郡太守其地位不下於州牧,有點今天直轄市的感覺,比如荊州人口大郡南陽郡,南陽太守袁術就能以一郡割據稱王。
以上就是小編的回答,如有出入還請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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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牧和刺史都是州的長官,州牧權力更大;太守是郡的長官。所以,州牧最大,刺史次之,太守最小。
(東漢末年州郡地圖,每一小塊為一郡,長官太守,每個相同顏色為一州,長官刺史或州牧)
太守起源於漢景帝時。秦實行郡縣制,將天下分為三十六郡(《史記》說法,《晉書》認為有四十郡),郡為最高地方行政區劃,郡下設縣,縣下設鄉,鄉下設亭。郡的長官。稱郡守。至漢景帝時,將郡守改稱太守。至三國時,太守仍為一郡最高長官。
刺史的出現是在漢武帝時期,最早不是行政長官而是監察官員。在秦代確立郡縣制時,會在每個郡設監御史一名,監督郡守處理政務,有權向中央報告。漢初一度廢置。惠帝劉盈時恢復監御史。到武帝時期為了加強對地方的監管,將天下分為十三個區域,稱為州,每個州設刺史一名,監視所在州內的郡國(漢代郡國並行,有直屬中央的郡和封王的國)。刺史沒有固定治所,任職時常年在各郡國巡視。且刺史俸祿很低,只有六百石,刺史為了能夠有所發展,更會加倍努力做出點成績。刺史任滿,往往高升,前途無量。
西漢後期到王莽篡漢,都曾經改刺史為州牧,又有過改州牧回刺史。這就是州牧最早的由來。州牧俸祿二千石,遠高於刺史。州牧還會鎮壓叛亂,擁有更大的權力。新莽時期的州牧甚至可以世襲,還授予軍職,手握兵權,原本刺史的監察職責由州牧的副手州監負責。州牧成了行政兼軍事長官,所以州牧是掌兵的。
等到劉秀建立東漢,重新改州牧為刺史,但是刺史不再巡查各地,而是有固定治所。州也就成為郡之上的一級單位。這個制度一直延續到東漢末年三國時期。此後刺史權力也逐漸增大,有朝廷命令則可領兵作戰。可直接向朝廷奏事。
(漢靈帝時期,宗親劉焉提出廢史立牧,州牧比刺史擁有更大自主權)
東漢靈帝年間,出現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事件“廢史立牧”。當時,宗親劉焉向漢靈帝上書,稱各地刺史、太守官風不正,私相賄賂,導致百姓叛離,因此應該選派有清名的皇室宗親、重臣出鎮各州,擔任州牧,以平息事端。正逢當時民間變亂四起,有兩個州刺史被變民所殺,劉焉的建議得到採納。而劉焉自己有此建議也有自己的私心,因為他聽說益州有天子氣,自己想謀求出鎮益州,終於如願。此後,各州紛紛設立州牧,州牧相對於刺史來說,擁有更大的自主權,可以自行募兵,擁有獨立的財政權,自行賞罰,官職還可以世襲。如劉焉死後,其子劉璋接任益州牧;荊州牧劉表死後,其子劉琮接任荊州牧。而刺史相對來說不享有這些特權,還要受到朝廷節制。不過一些在各地任職時日久了的刺史多能加升州牧,所以界限不是很清楚。
(劉備先後被曹操上表漢獻帝封豫州牧,自立為荊州牧、益州牧)
東漢末年的州牧制度,恰恰就是導致了諸侯割據,一直延續到三國時期。一些割據勢力攻下下某州(有時只是某州部分郡縣)就會自立為某州牧。如出現同盟還會尊對方為某州牧。如赤壁之戰後,劉備佔據荊州南部四郡加上向東吳“借”南郡,自立為荊州牧,還上表奏請孫權領徐州牧。
要說在三國時期,州牧和刺史最大的區別,就是州牧往往多由各割據勢力的君主自行擔任,或是給予不能完全控制的同盟君主,而刺史會給屬下部將。如曹操把持朝政後仍自行兼任兗州牧、冀州牧,與劉備共抗呂布時表奏劉備為豫州牧。而關羽發動襄樊之戰時的曹操屬下的荊州刺史胡修就是個普通部將,沒有太大自主權。再比如赤壁之戰後劉備表奏劉表之子劉琦為荊州刺史,無自主權,因為那就是劉備的傀儡。而劉琦一死劉備就自立為荊州牧,有自主權。再有孫權先後自領徐州牧、荊州牧,而同樣在東吳版圖內的交州則先後由步騭、呂岱擔任交州刺史,差異就很明顯了。
伊耆角木
三個官職中,大抵是太守<刺史<州牧。
太守掌管一郡之地
東漢時期的地方組織分為州、郡和縣三種,太守也就是一郡之長。權力比西漢時期有所增強,西漢是郡太守管文備,都尉管武備,分權制衡。西漢時期太守和都尉還負責監督各列侯、諸侯王。
直到光武帝劉秀時期並尉入守,太守自此開始總管一郡的錢糧兵馬,而太守的俸祿大概為二千石。
刺史乃西漢武帝的監察官
漢武帝分全國為十三州,每州設置刺史一人,雖讓官秩不高,俸祿僅為六百石,但卻是直接向皇帝負責。刺史有權力巡視郡縣,代表中央監察太守、王國相和強宗豪族。地位類似於現在的書記。
而因為刺史“位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權之重”,雖不直接處理地方政務,但權力卻比太守要大得多。
州牧總管一州,有如獨立王國
州牧和刺史的關係是相生的,因為這兩方經常互相改名。西漢末年,漢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東漢初年光武帝又改州牧為刺史。到了東漢後期,漢靈帝聽取了宗室劉焉的建議,廢除刺史,另立州牧,並把州牧的權力加強到極致。
劉焉建議漢靈帝說:“現在的刺史和太守都行賄買官,盤剝百姓以至於民怨四起。應該挑選一些清廉的重臣去擔任地方州郡長官,直接管理鎮守各州。”
漢靈帝聽從了劉焉的話,安排了四大宗親去鎮守南北四州:北方幽州牧為劉虞,南方三州為:揚州牧劉繇,荊州牧劉表,益州牧劉焉。
劉焉的原意是想著出逃避禍,可卻因此開啟了東漢末年州牧割據的亂象。“州任之重,自此而始”。
“廢史立牧”是把太守、刺史等全部歸州牧管理,因此州牧是皇帝之外的“皇帝”,州是朝廷之外的“朝廷”,權力也因此為 最重。
狐史首丘
要說到太守、刺史、州牧等官職的大小,必須先簡單瞭解一下秦朝的地方官制度。
秦統一天下後 ,將天下分為36個郡,每個郡設置一名郡守、郡尉,御史、郡守管行政,是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郡尉管軍事,是一郡的最高軍事長官,御史管監察,是一郡的最高司法長官,這可以說最早、最合理的三權分立了,郡守、郡尉、御史官職平等,互相制衡,形成權力平衡。
太守,即郡守,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秦統一天下後,分天下為36郡,每個郡設立一名郡守,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漢承秦制,漢統一天下後,在中央管轄地區實行郡縣制,郡的行政長官仍是郡守,到漢景帝時期,將郡守改為太守,到東漢末年三國時期,一直沿用太守的名稱,而且仍是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
但發展到三國時期的太守權力已經非常大了,不僅管行政,而且還管軍事及所有的大事,儼然成為一郡的全權長官,由於漢朝實行的是郡國制,到三國時期,由於推恩令的實行,這個時期的封國已經非常小了,差不多相當於一郡之地,太守就相當於郡國的國相,是握有實權的地方官。所以在三國時期,不僅能看到太守的官職,又能看到國相的的官職,如鮑信是濟北相,張邈是陳留太守,兩人官職相同。
刺史本是監察地方的官吏,作用與御史的作用類似,都是管監察的官員。秦朝時,每郡設置一名御史,漢承秦制,漢初,同秦一樣設置御史。到漢文帝時,以當時的御史失職為由,另行設置刺史,由丞相委派,行使御史的職責,當時的天下共十三州,每個州設置一名刺史,但不常設置。
至漢武帝時期,為了加強皇權,刺史不受丞相節制,而直接對皇帝負責,無形中加強了刺史的權力。
到東漢末年,刺史權力逐漸加大,可參與對太守的彈劾,由於直接受皇帝節制,因此也會受皇帝委派從事監察之外的工作,如領兵作戰,參與平定叛亂,逐漸侵佔太守的部分職責,但刺史與太守不存在誰的官職大的問題,因為他們不是一個系統內的官員。
州牧的出現,是在東漢末期,由劉焉向漢靈帝提議:由於地方上的刺史、太守大多腐敗,應該另選清廉的朝中官員去擔任地方上的州郡長官,以便鎮守安定天下,將部分資深的刺史改為州牧,劉焉成為當時天下的第一個州牧,而州牧成為一州的行政長官,這個時候的地方兩級郡縣制,就成三級州、郡、縣制,而州牧為成一州握有實權的官員,太守和刺史成為州牧的下屬。
州牧由刺史改制而來,或者直接由中央任命,是太守和刺史的上級。
因此官職最大的是州牧,而太守和刺史算是平級的官職。
一國之君歷史研究
漢制刺史六百石,郡太守二千石,
刺史級別低於太守其職責在於監察而非行政和軍事。
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 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 (《後漢書·百官五》)
至於三國後期則以實際控制區域為準。類似於省長和省委書記,誰掌權誰大。
刺史和州牧,漢代官秩中都是六百石吏,,所以這個是中國傳統的大小相制的手段。
所謂位卑而權重,但有漢一代刺史始終無法完全壓制郡守(郡守秩二千石,僅次於九卿)。 為什麼呢?漢代全國100出頭的郡國,所以一個郡約為一個小型省份。
而郡守在他的郡裡等於王,漢代郡吏是把郡守當主公看待的,經常有郡守離職或者獲罪而他原本的屬吏馬上辭職更隨的情況(這個在史書裡是比比皆是)。
郡守的職責相當於一個小型省份的省委書記+省長+法院院長+軍區司令(郡守可掌郡兵,漢代郡守有時也稱郡將) 有這樣大的權力而刺史不過類似中央派下來的監察員,當然壓不住他了。
要注意的是,在開始的時候所謂的州是虛州,郡是實郡,刺史不常有,而州牧更是很後面的事情了。
後期州牧開始稱大時因為州牧有軍權和財權,而且後期的州牧實際就是大點的郡守。 所以看反董卓聯軍中各路人馬實際上大多都是郡守級的甚至更低,因為當時幾乎沒有州牧。
後期州牧掌權也是郡守和州牧反覆搏鬥的結果而且好多州牧實際上原本是郡守。
時光遠人
以東漢末期為例。
太守2000石,實際年俸1440石,擁有對本郡的全部行政司法權,屬於高級官員。
刺史,只是一州的監察官,600石,與普通縣令一樣。
州牧2000石。擁有本州軍政權力,相當於後面的封疆大吏。
本來東漢時期沒有州牧,刺史實際很難控制各州但也不會出現割據政權。宗室劉焉從冀州刺史被招入朝廷任宗正,當時益州刺史被殺,他聽人說益州有天子氣(後來確實有天子氣,結果便宜了劉備)就上書漢靈帝,說天下不安是因為郡國轄區小力弱,而刺史官小難以威壓地方。建議恢復設置牧伯,統籌管轄本州兵馬行政,可有效管制。
漢靈帝同意了,有五位重臣出任州牧,比如黃埔嵩出任冀州牧,劉焉自己求到益州牧,最後開創了州牧世襲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