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關於失業保險金的三個注意點

實用!關於失業保險金的三個注意點

隨著社會的發展,員工離職已經不是新鮮事了。有的員工是跳槽,但也有的員工是暫時失業了。這個時候,很多員工會關心能不能領取失業金。失業保險,是我們繳納的社會保險之一。平時交了,是履行義務,那麼等失業了,就該有享受的權利。

然而,在現實中也有部分員工滿懷期待地到社會保障部門申請領取失業保險 ,由於這樣或者那樣的原因,無法領取到失業保險金。今天,我們就和大家一起將一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三個注意點。

實用!關於失業保險金的三個注意點

關注一,必須是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如果是自己辭職的或者是合同到期不願意和單位續簽的,是不符合領取條件的。所以小夥伴們在準備主動離職的時候,可要想清楚了。還有一種情況,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的。這個時候在擬定協議書的時候,一定要寫明“用人單位提出與員工協商解除”而不能含糊不清。

關注二,失業前必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以上。這個道理大家應該好理解,沒有履行繳納的義務,就想來享受權利,天底下哪有這樣的好事?所以,作為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期間,必須督促用人單位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這裡面不但有養老、醫療待遇,還有失業、工傷、生育待遇。

關注三,失業後及時領取。在單位工作期間沒有繳納社保費的,單位應當補繳。但是,領取的時候,大家可注意號,沒有補領一說。社保的失業保險金的發放原則是“當月申請,次月領取。”比如一位小夥伴1月份失業了,但是沒有及時去申領,直到5月份才去領取。那麼這個小夥伴只能從5月份開始領取失業保險金,雖然他1月份開始就失業。

實用!關於失業保險金的三個注意點

另外,還要積極找工作哦。目前,全國各地的失業保險金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上班後,不但領取的工資比失業保險金高,而且工作期間還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以後的保障又多了一層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