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永平设立村组干部“脱贫攻坚成效奖”

近日,永平县出台脱贫退出村(社区)、组干部工作成效考核奖励办法,正向激励村(社区)组干部建功脱贫攻坚。

《办法》规定,脱贫退出村(社区)、组干部工作成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贫困人口退出6条标准和贫困村退出9条标准,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总支部副书记(不含大学生村官专职专选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和村(居)民小组长都在考核范围之内。考核结果报县脱贫攻坚指挥中心审核和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对获得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大理日报 特约记者杨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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