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明確:職業資格可對應職稱,未分級的對應中級職稱!

人社部明確:職業資格可對應職稱,未分級的對應中級職稱!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工信部辦公廳聯合印發文件,就“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公開徵求意見。《指導意見》提出:

1、職業資格對應職稱。

取得的工程領域職業資格,可分別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

初、中、高級一般分別對應職稱的初、中、高級。

未分級設置的一般對應中級職稱。

2、增設正高級工程師。

初級職稱名稱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

中級職稱名稱為工程師

副高級職稱名稱為高級工程師

正高級職稱名稱為正高級工程師。

3、完善評價標準。

侵佔剽竊他人技術成果或偽造試驗數據的,實行“一票否決制”;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突出評價能力和業績。專利成果、施工報告、問題解決方案、工程實驗、標準規範制定、行業工法等均可作為業績成果;重大原創性研究成果可“一票決定”。

建立職稱評價特殊通道,領域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做出重大貢獻的工程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正高級工程師職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關於《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為推進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起草了《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工程技術人才是我國實現關鍵核心技術突破、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的重要力量。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對提高各類工程技術人才原始創新能力、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為貫徹落實《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現就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 中 央、國 務 院決策部署,堅定實施人才強國戰略、製造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遵循工程技術實踐和人才成長規律,健全符合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發揮好人才評價指揮棒和方向標作用,最大限度激發工程技術人才創新潛能,培養造就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工程技術人才隊伍,為提升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服務發展。緊緊圍繞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產業結構調整和市場需求變化,擴大工程技術人才供給,激發工程技術人才創新創造活力,大力提升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能力,推動我國經濟持續高質量發展,保障國家安全。

2.堅持遵循規律。遵循工程技術人才成長規律,根據不同發展階段職業特點,建立科學分類、合理多元的評價體系,強化責任意識、弘揚科學精神,減少急功近利、浮誇張揚,營造潛心研究、追求卓越、風清氣正的制度環境。

3.堅持科學評價。以職業分類為基礎,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分類制定評價標準,突出對工程技術人才技術性、實踐性和創新性的評價,鼓勵工程技術人才多出原創性高水平成果,促進優秀工程技術人才脫穎而出。

4.堅持開放創新。立足我國工程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實際,積極推動工程技術人才評價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充分借鑑國外工程技術人才評價創新做法,提高工程技術人才的職業化、國際化水平。

二、主要內容

通過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實現職稱制度與人才培養使用制度相銜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公共服務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服務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為核心,覆蓋全面、設置合理、評價科學、管理規範的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

(一)健全制度體系

1.增設正高級工程師。完善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層級,形成初級、中級、高級層次清晰、相互銜接、體系完整的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體系。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職稱名稱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中級職稱名稱為工程師,副高級職稱名稱為高級工程師,正高級職稱名稱為正高級工程師。

2.建立專業設置動態調整機制。圍繞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和未來產業發展方向,聚焦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對工程系列相關專業設置進行動態更新調整,促進評審專業設置與國家戰略需求和產業發展同步。工程系列評審專業調整由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先行先試,條件成熟後由國家統一發布。

3.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按照兩類人才標準條件大體平衡、適當向高技能人才傾斜的原則,貫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在工程技術領域從事技術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可參加工程系列職稱評審。高技能人才參加工程系列職稱評審注重考核技能技藝、生產效率、產品質量等內容。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於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專業技術人才可參加職業技能鑑定,免理論知識考試,注重技能考核,考核鑑定合格後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4.實現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工程技術人才取得的工程領域職業資格,按照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可分別對應相應層級的職稱,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職業資格分級設置的,其初、中、高級一般分別對應職稱的初、中、高級,未分級設置的一般對應中級職稱,相關職業資格制度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完善評價標準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品德放在工程技術人才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工程技術人才的職業道德。用人單位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綜合考察工程技術人才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對侵佔剽竊他人技術成果或偽造試驗數據等學術不端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學術造假行為向社會公開,設置一定的考察期,考察期內限制申報高級職稱。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2.突出評價能力和業績。適應工程技術專業化、標準化程度高、通用性強的特點,分專業領域建立健全工程技術人才評價標準。著力解決評價標準過於學術化問題,重點評價技術創造發明、技術推廣應用、工程項目設計、工藝流程標準開發、產量質量提升、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能力,突出成果轉化應用情況以及在解決工程技術難題、支撐行業產業發展中發揮的作用。專利成果、技術報告、軟課題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設計方案、施工或調試報告、問題解決方案、工程實驗、標準規範制定、行業工法等均可作為業績成果。科學對待論文、論著等研究成果,重大原創性研究成果可“一票決定”,避免簡單量化。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實需要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審機構自主確定。

3.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附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實際制定本地區評價標準;企事業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單位評價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應不低於國家標準。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評價標準要貼近企業用人需求。支持龍頭企業、行業協會學會參與制定評價標準,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後實施。

(三)創新評價機制

1.改進評價方式。建立以同行專家評議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注重社會和業內認可。工程技術開發和應用人才突出用戶和市場評價,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企業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靈活採用考試、評審、考核認定、個人述職、面試答辯、實踐操作、業績展示等多種評價方式,提高職稱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2.暢通評價渠道。非公有制領域工程技術人才一般按照屬地和就近原則申報職稱評審。要積極依託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公共人才服務機構等,為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新興職業領域工程技術人才提供職稱評價服務。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通過駐廠設點、建立代辦機構、入駐辦事大廳等方式建立兜底機制,確保非公有制領域工程技術人才平等參與職稱評審。

3.建立職稱評價特殊通道。鼓勵工程技術人才圍繞國家重大戰略和社會需求,潛心研究、攻堅克難,提高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創新能力。在信息、製造、建設、能源、材料等領域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做出重大貢獻的工程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正高級工程師職稱。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進一步打破條條框框的限制,引入國際同行評價,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對國防科技涉密領域工程技術人才評價開闢特殊通道,採取非常規評價辦法。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採取“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定向評價的職稱不隨人走。

(四)與人才培養使用相銜接

1.實現職稱制度與人才培養制度的有效銜接。緊密結合工程技術領域人才需求和職業標準,提高工程教育質量,加快重點行業、重要專業工程技術人才培養。強化協同育人理念,充分發揮企業等用人單位在工程技術人才培養中的主體作用,打造政府、學校、社會組織和用人單位共同參與的“全鏈條”人才培養體系。工程技術人才應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提高創新能力和專業水平。

2.實現職稱制度與用人制度的有效銜接。企業等不實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內部管理和工程技術工作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具有相應職稱的工程技術人才從事相關崗位工作。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工程技術人才能力素質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應當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聘用具有相應職稱的工程技術人才到相應崗位。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1.建立健全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完善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核准備案管理制度。中央有關部門和單位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各地區經授權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准備案。完善職稱評審委員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嚴肅評審工作紀律,堅持評審迴避制度。建立評審專家動態管理機制,注重遴選能力業績突出、聲望較高的同行專家和活躍在生產一線的工程技術人才擔任評委。對違反評審紀律的評審專家,應及時取消評審專家資格,列入“黑名單”。

2.下放職稱評審權限。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逐步將工程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到符合條件的市地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工程技術人才密集、技術水平高的大型企業、事業單位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准備案,可自主開展工程系列高級職稱評審,也可承擔本地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工作。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評審結果的統計、查詢和認證工作。

3.轉變監督管理方式。要建立職稱評審隨機抽查、巡查制度,健全複查、投訴機制,加強對職稱評審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強化單位自律和外部監督。突出監管重點,暢通意見反映渠道,對群眾反映或輿情反映較強烈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項檢查,及時妥善處理。評審機構因評審工作把關不嚴、程序不規範,造成投訴較多、爭議較大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無明顯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暫停其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並追究責任。

(六)優化公共服務

1.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能放盡放、能減盡減,減少工程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負擔。推行個人誠信承諾,精減申報材料,簡化評審程序,減少不必要的審核環節。加強項目評審、人才評價和機構評估等相關業務統籌,加大申報材料和業績成果信息共享,實行材料一次報送、一表多用。加快推進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實行網上申報、網上評審、網上查詢驗證,讓工程技術人才少跑腿。

2.加強工程師資格國際互認。按照《華盛頓協議》框架規則,在健全完善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基礎上,選擇條件成熟的工程技術領域探索開展工程師資格國際互認。以國際工程聯盟(IEA)、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等國際組織為平臺,主動參與國際工程師評價標準制定,加強工程技術人才國際交流。

三、組織實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涉及廣大工程技術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複雜性、敏感性,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職稱政策制定、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等工作,職稱評審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主要由相應行業主管部門承擔。各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協調,確保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二)精心組織,穩慎實施。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根據本指導意見,緊密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辦法。在推進改革過程中,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細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預案,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對改革前各地自行試點評審的工程系列正高級職稱,要按有關規定通過一定程序進行確認,具體辦法由各地、各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另行制定。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工作,要嚴格按照本指導意見執行,不得隨意降低評價標準,不得擅自擴大評審範圍。在改革中要及時總結經驗,發現、研究和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

(三)加強宣傳,營造環境。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鼓勵工程技術人才爭當工程科技創新的推動者和實踐者,充分調動工程技術人才的創造精神,激發創新活力和潛力,為工程技術人才參加職稱評審提供便利,引導工程技術人才支持和參與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營造有利於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

附件: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徵求意見稿)

一、適用範圍

本條件適用從事建築、機械、儀器、材料、能源動力、電氣、電子信息、通信、自動化、計算機、土木、水利、測繪、化工與製藥、地質、礦業、紡織、輕工、交通運輸、海洋工程、航空航天、兵器、核工程、農業工程、林業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生物醫學工程、食品科學工程、安全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公安技術、管理科學與工程等領域的工程技術人才申報工程系列職稱評審。

二、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積極投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備從事工程技術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工程技術人才申報各層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一)技術員

1.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導性工作的實際能力。

2.熟悉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3.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在工程技術崗位上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或者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

(二)助理工程師

1.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並能處理一般工程中存在的技術難題。

2.具有指導和培訓技術員的能力。

3.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獲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技術工作滿4年;大學專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獲得技術員職稱後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大學本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從事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具備碩士及以上學位。

(三)工程師

1.熟練掌握並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瞭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

2.具有獨立承擔較複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範圍內較複雜的工程問題。

3.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有為解決複雜技術問題而撰寫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4.具有指導和培訓助理工程師的能力。

5.大學專科畢業,獲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技術工作滿4年;大學本科學歷或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獲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技術工作滿4年;具備碩士學位,獲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具備博士學位。

6.不具備前項規定的學歷,業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工程師推薦申報。

(四)高級工程師

1.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長期在本專業一線工作,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建設重大工程項目,能夠解決複雜工程問題,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取得工程師職稱後,業績、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完成的項目中,申報人受到省部級以上(含)科技獎勵或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認可的社會科技獎勵;

(2)參與研製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於國內較高水平;

(3)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具有較高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

(4)參與的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

(5)發表的本領域研究論文,受到同行專家認可;

(6)作為主要參編者,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的編寫。

4.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5.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技師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技術工作滿5年。

6.不具備前項規定的學歷,業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可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工程師推薦申報。

(五)正高級工程師

1.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發展。

2.長期在本專業一線工作,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疑難問題或掌握關鍵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有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範作用。

4.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業績、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完成的項目中,申報人受到省部級以上(含)科技獎勵;

(2)主持研製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於國內領先水平;

(3)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具有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

(4)承擔的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國內領先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

(5)發表的本領域研究論文,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學術價值;

(6)作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的編寫。

5.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6.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技師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後從事技術工作滿5年。

附件2

《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種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服務人才強國戰略、製造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我們研究起草了《關於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工程技術人才是我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實現關鍵核心技術突破、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的重要力量。1986年建立的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對調動廣大工程技術人才的積極性、加強工程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及國家職稱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仍存在著制度體系不夠健全、評價標準不夠科學、評價機制有待完善、用人主體自主權落實不夠、向非公領域覆蓋不全面等問題,亟需通過改革加以解決。

按照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委託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承擔《指導意見》的起草工作。一是成立工作機構。建立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協調小組、專家委員會和文件起草組,明確工作任務,制訂工作計劃,加快推進改革工作。二是研究梳理政策。全面瞭解我國工程系列職稱工作現狀,彙總梳理現行政策,研究水利部等9個國務院部門,上海、江蘇等12個省市及部分中央企業職稱評審政策文件。三是廣泛調研徵求意見。對改革過程中亟需解決的層級設置、評價標準、評價方式等重點問題進行深入調研,通過書面和實地兩輪調研,共收到59家單位共152條意見和建議。四是反覆修改形成徵求意見稿。按照導向明確、體系清晰、措施有力原則,根據調研反饋意見反覆修改,形成徵求意見稿。

二、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聚焦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圍繞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實現職稱制度與人才培養使用制度相銜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公共服務等方面,提出針對性改革措施,共三個部分。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明確了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遵循工程技術實踐和人才成長規律,健全符合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發揮好人才評價指揮棒和方向標作用,最大限度激發工程技術人才創新潛能,培養造就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工程技術人才隊伍。

第二部分是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六個方面:一是健全制度體系。增設正高級工程師,建立專業動態調整機制,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二是完善評價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突出評價能力和業績,著力解決評價標準過於學術化問題,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三是創新評價機制。改進評價方式,暢通評價渠道,建立職稱評價特殊通道。四是實現職稱制度與工程技術人才培養制度和用人制度的有效銜接。五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核准備案管理制度,下放職稱評審權限,轉變監督管理方式。六是優化公共服務。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工程師資格國際互認。

第三部分是組織實施。從加強領導、穩慎實施、推動社會參與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三、需要重點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關於健全制度體系。《指導意見》明確設置正高級工程師,圍繞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和未來產業發展方向,建立專業設置動態調整機制,促進評審專業設置與國家戰略需求和產業發展同步。同時,按照兩類人才標準條件大體平衡、適當向高技能人才傾斜的原則,貫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實現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

(二)關於完善評價標準。進一步倡導品德、能力和業績導向,把品德放在工程技術人才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工程技術人才的職業道德。適應工程技術專業化、標準化程度高、通用性強的特點,分專業領域建立健全工程技術人才評價標準,著力解決評價標準過於學術化問題,科學對待論文、論著等研究成果,重大原創性研究成果可“一票決定”,避免簡單量化。同時,建立職稱評價特殊通道,在信息、製造、建設、能源、材料等領域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做出重大貢獻的工程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正高級工程師職稱。

(三)關於創新評價機制。創新評價方式方法,提高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在逐步將工程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到符合條件的市地和有關企事業單位的基礎上,注重發揮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工程技術人才密集、技術水平高的大型企業、事業單位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准備案,可自主開展工程系列高級職稱評審,也可承擔本地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工作。同時,進一步拓展評價範圍,暢通評價渠道,確保非公有制領域工程技術人才平等參與職稱評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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