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稜縣人民政府關於2019年煙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

為規範煙花爆竹燃放行為,減少環境汙染源,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現就2019年煙花爆竹實行禁放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放區域和時間

(一)煙花爆竹常年禁放區域為:丹稜大道—國道351線—南環路—齊樂大道—大雅路—丹稜大道以內的縣城區域;端淑大道向西延伸段至白塔安置區兩側區域;丹稜鎮群力村6、7、8、10組轄區;鄉鎮政府辦公場所、學校、醫院、農貿市場、加油(氣)站、森林防火區、軍事管理區、變電站、危險化學品倉庫等相關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禁放時間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煙花爆竹重點時段禁放區域為:丹稜鎮龍灘村6、7、8組,觀音村1、2組,青龍村2、3、4組,桂花村1、2、3、4組,板橋村3、4、5、6、8組,新橋社區5、8、9組;楊場鎮獅子新村。禁放時間為:2019年2月4日至2019年2月19日。

二、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安全事故、火災事故、環境汙染事故的,由安監、公安、環保等部門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凡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110;37205108(城管);37202285(安監)

特此通告

<strong>丹稜縣人民政府

<strong>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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