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饒縣“一地二賣”引發民告官案》土地未交付涉嫌未批先建

今年7月13日,新法制報刊發了《“一地二賣”引發民告官案》一文。上饒縣將一塊已經辦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在未收回使用權的情況下,包含在56.96畝土地中拍賣出讓,並被當地一家房企拍得。隨後,當事人決定起訴上饒縣人民政府。

11月19日上午,當事人張科生訴上饒縣政府行政行為違法及賠償一案在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庭上雙方對“縣政府是否為被告適格主體”進行了舉證質證。

目前,房企競得的地塊因原土地證未註銷而無法核發新證,因此也無法辦理相關的建設規劃手續,而記者從現場看到,開發商已經在競得的土地上開工建設,此舉涉嫌違規未批先建。


《 上饒縣“一地二賣”引發民告官案》土地未交付涉嫌未批先建

現場已經動工建設


<strong> 【事件回顧】持證土地未徵收便被出讓

11月19日上午,在饒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原告和被告雙方代理律師就一起民告官的行政訴訟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爭論的焦點是上饒縣政府是不是適格的被告,應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2017年12月6日,上饒縣國土資源局發佈一則地塊編號為DEB2017020的出讓公告,該地塊56.96畝,用途為商業、居住用地,出讓年限為商業40年,居住70年,起始價為8700萬元。最終由上饒億豪實業有限公司以1.126億元的價格競拍取得。

隨著這塊土地的出讓,上饒縣旭日街道橋下村的張科生感到無比委屈,因為他家一塊422平方米、辦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就包含在這56.96畝土地中,可政府在拍賣前並未對他家的住宅用地補償後收回。

今年5月24日,上饒縣國土局組織旭日街道辦、國土分局等單位與張科生一家協商處理上述事項,並給出按照城區一類地類評估價即2250元/平方米進行補償。但這一補償標準,在張科生看來太低了,因為與該地塊相距只有幾百米的另一塊地,在2014年辦理土地抵押貸款時,評估機構給出的單位面積地價為8910元/平方米。

隨後,6月15日,張科生到上饒市中院起訴上饒縣人民政府及第三人上饒億豪實業有限公司,理由是“被告未依法徵收、徵用原告土地,未依法補償,也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況下,將原告依法取得的土地拍賣,其行為不但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也違反了法律規定的‘淨地出讓’”。

<strong> 【爭論焦點】 縣政府是否應為被訴主體

據瞭解,原告張科生由代理律師出庭,被告則由上饒縣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和代理律師出庭,第三人並沒有到庭。

庭上,原告提供了張科生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地塊出讓公告、批准該塊土地出讓的政府抄告單等。

對此,被告上饒縣人民政府認為,在本案的行政違法一案中,縣政府未針對原告地塊下達過收回決定,因此在本案中,上饒縣政府不是適格的被告,也不是賠償主體。

被告還認為,原告提供的《政府抄告單》屬於政府部門間的文件,而不是對外的具體行政行為,也不是原告認為的收回決定。另外,地塊出讓公告也證明了該土地是由上饒縣國土資源局進行網上拍賣的,而不是由被告上饒縣人民政府對該地塊進行出讓,因此無法證明被告收回了原告國有土地使用權,也無法證明對原告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了處置。

原告則認為,按《土地管理法》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均明確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是合法的徵收主體。原告土地證由上饒縣政府頒發,上饒縣政府在沒有徵收土地的情況下,通過政府抄告單的形式要求上饒縣國土局對土地進行出讓,並收取了相關的土地出讓金,顯然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上饒縣政府應為本案的適格被告,併為行政違法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庭上,原告還當庭申請對涉及的442平方米土地進行評估。

案件將經合議庭評議,並報經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作出決定後擇日宣判。

在記者採訪的過程中,上饒縣國土局多個部門向記者明確稱,國土部門只負責土地出讓流程,前期的徵地拆遷由政府負責,主體理應是上饒縣人民政府。

<strong> 【地塊現狀】 土地尚未交付涉嫌未批先建

儘管法庭上原、被告爭論得面紅耳赤,到底誰是侵害原告合法權益的主體還沒有定論,但一個不可逆的事實是,上述地塊上已經開始動工建設了。

11月19日,記者來到了位於上饒縣旭日街道橋下村的訴爭地塊之上,現場工人們在忙碌著施工,地面多處已經打好了地基,工地裡小土堆上散落著各種建築材料,較為雜亂。

記者走訪還發現,該地塊施工現場並未公示土地證信息,也沒有規劃、施工許可證的批准文號。那麼,現場的建設到底有沒有手續呢?

按照《土地管理法》,未及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並註銷登記《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即使競拍人、買受人通過招拍掛取得該塊國有土地,也無法正常辦理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也就無法辦理建設和規劃的相關手續。

上饒縣國土局土地利用股的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這塊土地目前國土部門確實還沒有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因此也沒有辦理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施工許可證》。

“土地還沒有正式交付給上饒億豪實業有限公司,原因是該地塊尚有部分土地沒有完成徵收,不符合‘淨地出讓’的要求。”該名負責人還告訴新法制報記者,上饒億豪實業有限公司尚未完全交清土地出讓金,仍有約1000萬元的土地出讓金未交。

對於開發商是否涉嫌違規未批先建的問題,上饒縣國土局局長黃偉剛並沒有否認,但他告訴新法制報記者,由於該地塊上有部分安置房項目,因此才要求他們加快建設進度。

此外,上饒億豪實業有限公司負責該項目的葉經理也向記者證實了上述說法,他告訴記者,目前項目只是進行了基礎施工,並沒有正式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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