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即將取消“禁摩”?假的!陳村人周知

广东即将取消“禁摩”?假的!陈村人周知

近日,廣東省公安廳發出公告,公開徵求《廣東省公安廳關於開展摩托車“帶牌銷售”試點工作的通知》意見。

广东即将取消“禁摩”?假的!陈村人周知

通知提出,省公安廳決定在全省開展摩托車“帶牌銷售”,符合條件的地市至少應確定一個縣(區)作為試點,並逐步擴大試點範圍。

廣東擬試點摩托帶牌銷售

試點範圍

關於試點範圍,該通知提出:

各地可以根據當地道路交通管理實際情況,確定開展摩托車“帶牌銷售”試點範圍,除依法不予摩托車註冊登記的地市外,每個地市至少應確定一個縣(區)作為試點。

試行“帶牌銷售”的產品包括試行區域範圍內所有經市場監督部門登記的摩托車銷售企業出售的國產摩托車,但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除外。

各地最遲應當在2019年1月15日前開展試點工作,並逐步擴大試點範圍。2020年6月1日後,總結試點經驗,在全省全面實行摩托車“帶牌銷售”工作。

專人上門查驗、發牌

通知提出,“帶牌銷售”車輛實行售前集中查驗,車管所在接到企業申請後,會在3個工作日內安排查驗員上門逐車查驗。

符合規定的,由查驗員填寫、密封相關資料,確定車輛號牌號碼同時發放車輛號牌、專用固封裝置。根據群眾習慣,各地可以剔除號牌中含數字“4”的號牌號碼。

“帶牌銷售”企業應當將車輛號牌安裝在已查驗的對應車輛上,供購車人挑選,同時,應妥善保管查驗資料,不得擅自拆封密封資料。

經過查驗領取了號牌的摩托車,長期無法售出,或者車輛調撥外地銷售的,原號牌及查驗檔案收回,收回的號牌繼續用於本企業“帶牌銷售”的其他摩托車。

企業應代辦相關保險

通知還明確,“帶牌銷售”企業應當為車主提供車輛購置稅以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代辦服務,在交付摩托車前,應當為車主辦理好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並在摩托車售出後的3日內為車主代辦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繳費。

交付“帶牌銷售”的摩托車時,銷售企業應當確認駕駛人持有相應駕駛資格的駕駛證,並提醒其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打破培訓市場壟斷

通知提出,打破摩托車駕駛人培訓市場壟斷,大力扶持鄉鎮摩托車駕駛人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業務。各地應按常住人口每50萬設一個摩托車類駕駛人考場的標準,在條件適合的中心鄉鎮新增考場,為廣大農村群眾提供摩托車類駕駛人考試服務。

順德限摩區域解除?

開展摩托車“帶牌銷售”試點工作會是取消“禁摩”,解除“限摩”區域的信號嗎?

經瞭解:“帶牌銷售”並不意味著實行限摩政策的城市會解禁,也不意味著摩托車有牌照就可以到處行駛,摩托車主仍需要遵守相關城市的限摩政策。即該工作僅適用於摩托車登記註冊區域。


分享到:


相關文章: